⑴ 銀行起訴了我,現在銀行撤訴,訴訟費誰出
按法律規定,有原告承擔,你們也可以協商,撤訴後有被告再給你。
⑵ 民間借貸撤訴後訴訟費給退嗎
無論哪種情形撤訴,訴訟費只能退一半,只有駁回起訴訴訟費全退。
銀行卡的解凍需要與法官溝通,看是否需要提交解凍申請書。
⑶ 房貸逾期後補上,被銀行起訴後撤銷,業主需要承擔律師費與起訴費嗎
房貸逾期後補上,被銀行起訴後撤訴。
一般情況下,業主是需要承擔律師費與起訴費的。
可與銀行協商,看看能否適當減免相關費用。
⑷ 訴訟收費管理條約中關於撤訴後訴訟費和財產保全費是怎麼退
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有法院決定。一般是訴訟費減半、保全費不退。
⑸ 按撤訴處理訴訟費
法律分析:撤訴一樣要繳納案件受理費,只是減半收取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對於撤訴案件訴訟費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但是對於按照撤訴處理的案件是否應該退還訴訟費,應該按照什麼比例退還訴訟費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⑹ 撤訴後訴訟費用怎麼處理
一、撤訴後訴訟費用怎麼處理
1、起訴後撤訴的話訴訟費可以去退。撤訴的訴訟費是減半收取,所以可以退一半。法院會在作出准予撤訴裁定的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退還給撤訴的當事人。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第五十三條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二、申請撤訴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撤訴需要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
4、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等。
⑺ 銀行起訴後還了貸款,撤訴費還有律師費要我給,我該給嗎
撤訴費的支付先由雙方協商,不過通常由原告承擔,即銀行起訴就由其支付,另外撤訴費為訴訟費的一半。
借錢不還被起訴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如果自己暫時無力償還,可以直接找到原告商談,爭取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請求原告撤訴,撤訴後積極履行協議,否則對方還會再次起訴。
2、 如果協商不成被起訴後,應該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的目的,判決生效後也應該積極履行。
拓展資料:
撤訴指的是糾紛中的原告一方在立案到判決或是裁決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終止訴訟程序的行為。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專有的訴訟權利,任何人都無權要求原告撤訴,但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才能最終實現。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撤訴分有自願申請撤訴和視為撤訴兩種。自願申請撤訴是申請人(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到宣告判決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主動向法院提出撤回訴訟請求的行為。而視為撤訴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是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或是未及時交納受理費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視為撤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律師費的支付按照委託代理合同的約定,一般都對撤銷的情況下作出了約定,如沒有約定的,一般情況下委託人自己撤訴的,應該支付律師費,如果是對方撤訴的,可以視律師已經工作的進度酌情支付費用。
一、 律師收費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二、各地的律師收費標准都不一樣,由當地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三、如果當事人經濟困難,可以在當地申請法律援助;
⑻ 銀行撤訴後訴訟費誰出
法律分析:原告在訴訟期間選擇撤訴,則費用都由原告承擔。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⑼ 撤訴訴訟費和保全費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一、一般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會退回擔保費用,申請費用是不予退還的。
二、財產保全是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三、申請保全交納的費用是依照該房屋的價值按比例計算的。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