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方儲備糧貸款可以在其他銀行嗎
這種貸款是不可以在其他銀行辦理的,因為我們國家有相對應的政策性銀行也就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常說的農發行。只能在這個銀行辦理。
❷ 儲備糧管理辦法
儲備糧管理辦法如下:
1、 儲備糧庫存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符」、「三專」、「四落實」;
2、儲備糧必須儲存在符合安全儲糧要求的倉房內,不得露天儲存;
3、儲備糧入倉前要對空倉進行清理消毒,按有關技術規范和規程要求組織入倉;
4、承儲倉房必須滿足「四合一」儲糧技術條件要求;
5、承儲庫要建立儲備糧倉儲管理信息系統,掌握倉儲設施設備情況及每一倉房儲備糧情況;
6、儲備糧保管期間發生的損耗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相關規定,儲備糧庫存管理嚴格執行《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和《儲糧技術管理規范》,堅持「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總體目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保證隨時調得動、用得上,並有效控制儲存成本。
《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第四條 政府儲備的管理應當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七條 承儲單位應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准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內控管理制度,規范政府儲備的倉儲管理及相關業務,按照「誰儲糧、誰負責,誰壞糧、誰擔責」的原則對政府儲備承擔儲存安全責任。
第九條 政府儲備承儲單位實行分類管理。中央儲備承儲單位應當符合本章所規定的要求。
地方儲備承儲單位的具體要求由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制定。
第十條 承儲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儲備的倉儲管理,提升規范化水平,符合或者達到規范化管理評價內容及要求。
第十一條 承儲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倉儲單位及倉儲物流設施備案,履行政府儲備倉儲物流設施保護義務。
❸ 有關中儲糧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為了加強對中央儲備糧的管理,保證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中央儲備糧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制定。經2003年8月6日國務院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3年8月15日發布並實施。
法律依據:《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中央儲備糧的管理,保證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中央儲備糧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中央儲備糧,是指中央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全國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三條 從事和參與中央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❹ 糧庫不能拿什麼作為銀行貸款抵押
❺ 西安市儲備糧管理辦法(2021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儲備糧管理,有效發揮儲備糧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應對全市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糧食和食用油。第三條從事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確保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並節約成本、費用。第五條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市儲備糧管理機構受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委託,具體負責儲備糧日常管理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並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鄠邑區和市轄縣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儲備糧管理工作。第六條儲備糧所需貸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對儲備糧管理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儲備糧的計劃第八條儲備糧的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條儲備糧的購進、銷售計劃,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在徵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陝西省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省農發行營業部)的意見後制定。購進、銷售計劃具體由市儲備糧管理機構實施。第十條儲備糧按儲存年限和庫存品質狀況實行定期輪換。
儲備糧輪換計劃,由市儲備糧管理機構於每年第四季度制定,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省農發行營業部核准後組織實施。第十一條市儲備糧管理機構應當將儲備糧的購進、銷售、年度輪換計劃執行情況,於計劃執行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向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抄送市財政部門及省農發行營業部。第三章儲備糧的儲存第十二條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倉庫容量達到規定的規模,倉庫條件符合國家標准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
(三)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儲備糧質量等級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儲備糧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的條件;
(四)具有經過專業培訓的糧食保管、檢驗、防治等管理技術人員;
(五)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無嚴重違法經營記錄。第十三條市儲備糧管理機構應當與承儲企業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並將承儲企業有關情況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備案。第十四條建立儲備糧損失、損耗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所發生的損失、損耗。第十五條承儲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規章、質量標准、技術規范;
(二)對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
(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儲備糧的購進、銷售計劃和輪換任務;
(四)對儲備糧質量、儲存品質和儲存狀況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完善的儲備糧質量檔案;
(五)建立健全儲備糧的防蟲、防霉、防火、防汛、防盜等安全管理制度,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第十六條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動用儲備糧;
(二)虛報、瞞報儲備糧數量;
(三)在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更換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儲備糧的儲存地點;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儲備糧質量不符合規定標准;
(六)儲糧過程中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葯劑或者超量使用化學葯劑;
(七)以儲備糧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八)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舊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第十七條儲備糧購進、銷售、輪換應當通過規范的糧食批發市場公開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❻ 國家儲備糧怎麼處理
國家儲備庫的陳糧是定期拍賣的,用作飼料或者釀酒。糧食儲備分成兩類,一是國家戰略儲備糧,二是商品周轉糧。
❼ 用中央儲備糧倉單做抵押貸款違反法律嗎
倉單除了具有所有權憑證作用外,還可以通過背書轉讓的方式進行流通,從而作為一種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樣,倉單作為票據,存貨人可以作為出質人與質權人訂立質押合同,以倉單作為質押物進行融資,存貨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過保管人在上面簽字或蓋章,將倉單交於質權人後,質押權產生效力,這就是倉單質押的雛形。相較於傳統的實物抵押、質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證貸款,倉單質押融資很大程度上是對典型融資擔保方式的突破。
❽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中央儲備糧(含中央儲備油和特種儲備糧,下同)管理,規范中央儲備糧代儲行為,根據《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與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管理有關的行為,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央儲備糧代儲活動是指除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直屬企業專門儲存中央儲備糧行為以外的其他儲存行為。第三條申請承擔中央儲備糧代儲業務的企業,按照本辦法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後,方可從事中央儲備糧代儲業務。但國務院另有規定或在情況緊急等特殊條件下,需要代儲中央儲備糧的除外。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分中央儲備糧糧食類代儲資格和中央儲備糧油脂類代儲資格。第四條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審核認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受理報批工作。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實施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受理報批工作。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負責從取得代儲資格的企業中擇優選定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應積極協助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代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第五條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審核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則。第二章資格條件第六條申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同一庫區具有有效倉容2.5萬噸(含2.5萬噸)以上質量良好的倉房及其配套設施或者具有容量3000噸以上(含3000噸)質量良好的油罐、油庫。倉房條件應符合國家糧油儲藏技術規范對糧倉的要求。倉房位置及環境條件應符合國家糧食倉庫建設標准。倉房應配備必要的防火、防盜、防洪設施;
(三)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條件。基本設備應符合國家糧油儲藏技術規范對糧倉設備的要求,一般應具有糧油裝卸、輸送、清理、計量、儲藏、防治、消防等設備;
(四)具有一定數量的專職糧食保管、防治、檢驗等管理技術人員,且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
(五)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檢測糧油質量等級和儲存品質必需的基本儀器設備和場所;具備檢測糧油儲存期間糧食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等條件,一般要具有糧情測控系統、機械通風系統和適合當地氣候環境條件的其他保糧手段;
(六)有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或公路,交通便利;
(七)經營管理和資信良好,兩年內沒有違反國家糧食政策法規的記錄,沒有發生儲糧安全及其他安全生產事故;
(八)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個年度內沒有因經營或管理不善連續發生嚴重虧損。
被取消資格不滿3年或者有偽造、塗改、轉讓資格證書行為的,不授予資格。第七條對於承擔中央特種儲備糧和按照中央儲備糧布局要求確需定點的地方,審核機關可將第六條中有效倉容容量的要求降低到1萬噸(含1萬噸)進行資格審核認定。對於邊防、海島及其它特殊地區企業的核准條件,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需要確定。第三章資格申請和審核第八條申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需向所在地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一)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糧食保管、防治、檢驗等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和從業資格證明;
(四)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其倉房條件、檢測條件、糧倉設備條件等情況的認定資料;
(五)經審計部門或中介機構審核的企業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第九條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申請審核工作每年定期進行,具體時間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公布。
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企業書面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對於不予受理的,應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能當場作出受理意見的,應當場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❾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中央儲備糧的管理,保證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中央儲備糧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中央儲備糧,是指中央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全國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第三條從事和參與中央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中央儲備糧垂直管理體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中央儲備糧的垂直管理給予支持和協助。第五條中央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中央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並節約成本、費用。
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糧。第六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及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擬訂中央儲備糧規模總量、總體布局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對中央儲備糧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中央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第七條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安排中央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並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中央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八條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具體負責中央儲備糧的經營管理,並對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依照國家有關中央儲備糧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國家標准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中央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並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九條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中央儲備糧所需貸款,並對發放的中央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中央儲備糧貸款或者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中央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中央儲備糧。
中央儲備糧儲存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對破壞中央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或者損毀中央儲備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中央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舉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的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第二章中央儲備糧的計劃第十三條中央儲備糧的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及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宏觀調控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報國務院批准。第十四條中央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央儲備糧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建議,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及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共同下達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第十五條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根據中央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具體組織實施中央儲備糧的收購、銷售。第十六條中央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制度,每年輪換的數量一般為中央儲備糧儲存總量的20%至30%。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應當根據中央儲備糧的品質情況和入庫年限,提出中央儲備糧年度輪換的數量、品種和分地區計劃,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批准。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在年度輪換計劃內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具體組織實施中央儲備糧的輪換。第十七條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應當將中央儲備糧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及時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並抄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第三章中央儲備糧的儲存第十八條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直屬企業為專門儲存中央儲備糧的企業。
中央儲備糧也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由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代儲。第十九條代儲中央儲備糧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倉庫容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規模,倉庫條件符合國家標准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
(三)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中央儲備糧質量等級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中央儲備糧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的條件;
(四)具有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糧食保管、檢驗、防治等管理技術人員;
(五)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並無嚴重違法經營記錄。
選擇代儲中央儲備糧的企業,應當遵循有利於中央儲備糧的合理布局,有利於中央儲備糧的集中管理和監督,有利於降低中央儲備糧成本、費用的原則。
❿ 糧食收購貸款,也就是企業自主經營糧食的貸款,是不是只能在農發行貸款,不能到商業銀行貸款。
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說,只有基本賬戶才能支取現金。農發行是專門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銀行,糧食企業有資金需求找農發行是很」對口「的,但貴單位不能從農發行取得貸款想必一定是某些硬性的條件不能符合農發行的基本准貸要求。商業銀行由於其規模擴張和盈利的強烈慾望,可能會在此種情況下介入,但條件多半是利率方面的上浮。如果貴單位能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只能開立一般賬戶。可以採取的操作是貸款資金劃入農發行基本賬戶,再由基本賬戶支取現金。或者直接從一般帳戶轉賬進入供糧方個人賬戶支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