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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誰能做擔保人

發布時間:2022-10-18 06:39:18

❶ 銀行貸款擔保人條件是什麼

一、 銀行貸款擔保人 條件是什麼?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資格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 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 擔保人 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二、哪些人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為對方擔保,因為夫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體,共同對負債具有還貸責任,而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無法為本地人擔保的,外地人戶籍不在當地,可以隨時離開,銀行需要向擔保人追要貸款時,可能難以聯繫到擔保人,給自己帶來很大風險; 3、被診斷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他們無法對自己做出的事情進行判斷,也就不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4、具有詐騙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這樣的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概率非常大。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八十三條6868機關法人不得為保 證人 ,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三、銀行 貸款擔保 方式有哪些? 1、 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 抵押 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 抵押權 人應當簽訂書面 抵押合同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 質押 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 保證金 ;保證人與 債權人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綜上所述,現在銀行給個人發放貸款的時候,經常要去對方提供擔保,如果沒有動產做抵押的話,就要提供一名擔保人,其要和銀行簽訂 擔保合同 。能夠成為擔保人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比如具有還款能力,在銀行開設存款賬戶並持有一定資產,個人信用沒有污點等。

❷ 銀行貸款擔保人條件

F6193

法律嚴格規定貸款擔保人要求,一方面是保證貸款擔保人有經濟能力提供保證,另一方面也是在規制貸款市場,防止濫用貸款擔保人。

法律規定的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5、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❸ 哪些人不可以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每家商業銀行對貸款的擔保人都有各自的要求,但大致會有以下幾點共性的特徵: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擔保,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盡管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當借貸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是有責任義務幫助借貸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都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人,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❹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2.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3.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4.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❺ 哪些人不可以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擔保。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4、退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❻ 銀行貸款找誰做擔保人

銀行貸款之所以允許通過貸款擔保人來給貸款需求者提供放款,主要是因為滿足貸款擔保人條件的可以幫助降低貸款風險。在有關的法律條例中就明確指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還貸款的義務時,作為貸款擔保人需要幫助履行有關貸款合同規定的義務。由此可見,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的關鍵就是銀行認為可以在貸款者不能還款的時候幫助還款的公民、組織或法人等。不過,光滿足這些條件還是不夠的,法律還規定了部分人或組織不能成為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比如,學校醫院等公益事業單位、企業法人下的分支機構或某個部門……所以,銀行貸款擔保人找誰做心裡應該有底了,像擔保公司、親人朋友等等,只不過,銀行對於這些擔保人還有自己的評估,到底給你貸不貸款,還得看你擔保人的財力了。

❼ 作為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須要具備什麼條件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資格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哪些人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為對方擔保,因為夫妻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體,共同對負債具有還貸責任,而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無法為本地人擔保的,外地人戶籍不在當地,可以隨時離開,銀行需要向擔保人追要貸款時,可能難以聯繫到擔保人,給自己帶來很大風險;
3、被診斷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他們無法對自己做出的事情進行判斷,也就不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4、具有詐騙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為擔保人的,這樣的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概率非常大。
5、《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6、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❽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資格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四)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❾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資格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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