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額貸款公司的怎樣計提利息
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業務
會計核算流程
貸款採用逐筆核貸方式發放。所謂逐筆核貸,是借款單位根據借款合同,逐筆填寫借據,經信貸人員逐筆審核,一次發放,約定期限,一次或分次歸還的一種貸款方式。發放時,貸款應一次轉入借款單位的銀行結算賬戶,收回時,由借款單位開具支票,通過銀行轉賬辦理。貸款利息一般按月(季)計收,個別為利隨本清(即還本時同時結清利息)。
一、貸款發放的核算。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首先向公司提交借款申請書,經調查、審查、審批及貸審會審議通過後,雙方商定貸款的額度、期限、用途、利率等,並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填寫一式四聯借款憑證。其中:第一聯客戶,第二聯借方憑證,第三聯信貸部門留存,第四聯借據。客戶在在第二聯、第四聯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經風險部門審查並有權人簽字,送會計部門憑以辦理貸款的發放手續。
會計部門接到借款憑證後,應認真審查各欄填寫是否正確,大寫小寫金額是否一致,印鑒是否合規,有無相關審批意見。審核無誤後,應作如下處理:
填制轉賬支票交與客戶(網銀匯款或到銀行櫃面辦理匯款轉賬),依據相關憑證作賬務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短期貸款――××貸款戶
貸:銀行存款(現金)
第四聯「借據」由會計部門留存,按到期日排列保管,據以按到期日收回貸款
二、到期收回貸款的核算。
貸款的及時收回是貸款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會計部門應經常查看借款借據的到期情況,在貸款快到期時,應與信貸部門聯系,由信貸部門通知借款人准備還款資金以備按期還款。客戶將還款支票(或現金)交至會計部門,若為支票,會計人員收到後先給客戶打收據一張,標明「今收到××交來還款轉賬支票一份,出票人××,金額××,支票號碼××」,及時將支票存入開戶銀行,待支票到賬後方能予以結清貸款處理。據此填制一式三聯收款憑證,其中:第一聯信貸部門,第二聯會計記賬,第三聯交客戶,備注欄註明「歸還×年×月×日,第×號貸款」的字樣。及時對相關賬務進行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短期貸款――××貸款戶
三、貸款展期的核算。
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短期貸款必須在到期日以前,向信貸部門提出展期申請。但每一筆貸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的期限。對展期貸款,全部以展期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為准計息。展期申請經信貸部門審查同意後,借貸雙方簽訂展期協議,信貸員填制一式三聯《貸款展期憑證》,借款人簽章並經公司內部有權人簽字後,一聯留存備查,其餘兩聯作貸款展期通知交會計部門辦理貸款展期手續。 會計部門接到《貸款展期憑證》後,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有關簽章、簽字是否齊全;展期貸款金額與借款憑證上的金額是否一致;展期時間是否超過規定期限,是否第一次展期;展期利率的確定是否正確。審查無誤後,將一聯貸款展期憑證退借款人收存,另一聯貸款展期申請書附在原借據之後,按展期後的還款日期排列保管,無需辦理轉賬手續。
四、逾期貸款的核算。
借款人借款到期不申請延期或申請延期未經同意,不按期歸還借款,則為逾期貸款,銀行應將貸款轉入逾期貸款賬戶。在借款憑證上註明「××年×月×日轉入逾期貸款」的字樣後,另行保管。從逾期之日起至款項還清前一日止,除按規定利率計算利息外,還應按實際逾期天數和合同約定罰息率計收罰息。
五、貸款利息的核算。
公司對企業、單位、個人發放的各種貸款,均應按規定計收利息。貸款利息的計算,分為定期結息和利隨本清兩種。 一、定期結息。 定期結息按季(月)計息,每季末月(月)20日為結息日,會計人員分戶按貸款金額及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計息基數,即:分戶計息基數=貸款金額×實際使用天數。依照計息基數分戶計算利息。其計算公式為: 應收利息=計息積數×(月利率÷30) 利息計算出後,編制一式三聯利息計算清單。其中:第一聯作借款賬戶的借方憑證,第二蓋蓋章後作借款人賬戶的支款通知,第三聯代替「利息收入」科目貸方憑證辦理轉賬,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利息——××貸款戶 貸:利息收入——××貸款利息收入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應收利息——××貸款戶二、利隨本清。 利隨本清,也稱逐筆結息方式。貸款到期,借款人還款時,應計算自放款之日起至還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貸款天數,然後利用下列公式計算利息。 應收利息=還款金額×天數×日利率(月利率/30) 借款人若在貸款到期前歸還本息的,其利率仍按原借款合同中規定的利率計算,但期限應按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三、逾期貸款利息的計算。
對逾期貸款利息應分段計算,即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至貸款到期日止為一段計息期,這段利息既算頭也算尾,按借款時所定利率計息;從貨款到期日的次日開始,到收回貨款日止,這段日期是算頭不算尾,但要按一定百分比加計罰息,加收的罰息也計入利息收入科目,但應與正常利息分開;對已產生利息遲交的,按合同約定計收復息,會計處理等同於罰息。
六、貸款呆賬准備金與壞賬准備金
一、貸款呆賬准備金。
1、 貸款呆賬准備金的提取范圍。
貸款呆賬准備金是金融企業按國家規定,依企業年初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形成的一種專項補償基金。根據國際慣例,所有貸款包括抵押貸款在內都具有一定風險,因此提取的范圍是各種貸款。
2、貸款呆賬准備金的提取比例。 貸款呆賬准備按年初貸款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年初呆賬准備金賬面余額高於應按貸款余額計算提取的呆賬准備金的,應沖減呆賬准備金;年初呆賬准備金賬面余額低於應按貸款余額計算提取的呆賬准備金的,應補提呆賬准備金。企業計提的貸款呆賬准備金列入成本。
3、貸款呆賬准備金的提取與核銷。 企業提取呆賬准備金時,應設置「貸款呆賬准備」賬戶,該賬戶是各種貸款的抵減賬戶,貸方登記提取數,借方登記沖銷數,余額在 6 貸方表示已提未核銷數,若余額在借方表示核銷數大於提取數。按規定提取貸款呆賬准備金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費用
貸:貸款呆賬准備
沖減呆賬准備金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貸款呆賬准備
貸:逾期貸款
已確認轉銷的貸款呆賬,以後年度又收回來時,應按收回的金額增加呆賬准備金,其會計分錄為:
借:逾期貸款
貸:貸款呆賬准備
同時: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逾期貸款
4、貸款呆賬核銷條件及報批手續。
計提的貸款呆賬准備金,應按規定的條件和報批手續報批後,才能予以核銷。核銷條件是: ①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經法定清償後仍未還清的貸款。
②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和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③借款式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賠款,確實不能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經保險賠款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④借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補償的貸款部分。
⑤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批准核銷的貸款。
對借款人有經濟償還能力、但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期償還貸款,不得列作呆賬,應積極組織催收。因工作人員瀆職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貸款無法收回的,不得列作呆賬,除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外,應在公司的利潤留成中逐年沖銷。
對於需要核銷的呆賬,要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申請核銷呆賬損失時,應填報「核銷呆賬損失申報表」,並附詳細說明,按規定的核銷程序上報公司董事會審查。董事會收到「核銷呆賬損失申報表」後,應組織相關人員審查並簽署意見。如符合規定條件,方可沖減呆賬准備金。
二、壞賬准備
壞賬是指由於各種原因而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公司的壞賬主要是指應收而無法收回的貸款利息。公司可按年末應收利息余額的3‰提取壞賬准備金,並計入當期成本,用於核銷銀行的壞賬損失。
公司按規定提取壞賬准備金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費用
貸:壞賬准備
一般來講,當發生呆賬貸款時,其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應分開處理。本金從「貸款呆賬准備」科目中處理,形成的「應收利息」應作為壞賬損失沖減「壞賬准備」。其會計分錄為:
借:壞賬准備
貸:應收利息——應收××貸款利息
若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以後又收回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利息——應收××貸款利息
貸:壞賬准備
同時: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應收利息——應收××貸款利息
② 我是小額貸款公司的,本月利息收入應該為20萬,實際收了18萬,應該如何入賬
會計分錄:
借 銀行存款(1002) 18萬
借 應收利息(1132)--XX公司 2萬
貸 利息收入(6011) 20萬
③ 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如何扣除
企業向該公司支付的利息能否全額扣除?我個人認為,這些小額貸款公司是銀監會批准成立的,應屬於金融機構,只要在國家規定的利率的范圍內(逐步放開不設限)就可以全額扣除。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另外,向自然人借款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同類借款利率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是否必須憑稅務部門開具的票據才可扣除?我個人認為是必須的,但現在實際操作中各地好像要求不一。請問應怎樣理解? 答:1、《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按照規定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根據上述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應視其是否取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也就是說,通過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利率,會受到銀行本身相關法規對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規范,企業所得稅法規對計息利率不再限制。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4]251號)文件取消上浮區間限制,並不等於說沒有限制。金融企業也屬於企業,在放貸過程中,金融企業基於合理經營需要,自身往往會對不同期限、不同類型的貸款設定一個浮動上限,不能理解為完全沒有限制。 3、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通常都應該取得法定的扣除憑證,向自然人借款利息也不例外。
④ 小額貸款公司存款利息收入記入哪個科目
看你們公司執行什麼會計制度了,如果是一般的企業會計制度,利息收入沖減財務費用,如果你們家執行金融業會計制度,利息收入可以視作營業收入的話,那麼就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⑤ 小額貸款公司的會計科目里沒有財務費用這個科目,那個銀行利息應該計入哪個科目
小額貸款公司損益表營業支出項下設:利息支出、手續費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營業支出。
⑥ 小額貸款公司銀行利息可記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科目嗎
不可以,一般是記入在
財務費用
中,屬於費用類的,不能記入
金融機構往來
收入科目。
⑦ 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如何扣除
企業向該公司支付的利息能否全額扣除?我個人認為,這些小額貸款公司是銀監會批准成立的,應屬於金融機構,只要在國家規定的利率的范圍內(逐步放開不設限)就可以全額扣除。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另外,向自然人借款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同類借款利率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是否必須憑稅務部門開具的票據才可扣除?我個人認為是必須的,但現在實際操作中各地好像要求不一。請問應怎樣理解? 答:1、《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按照規定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根據上述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應視其是否取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也就是說,通過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利率,會受到銀行本身相關法規對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規范,企業所得稅法規對計息利率不再限制。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4]251號)文件取消上浮區間限制,並不等於說沒有限制。金融企業也屬於企業,在放貸過程中,金融企業基於合理經營需要,自身往往會對不同期限、不同類型的貸款設定一個浮動上限,不能理解為完全沒有限制。 3、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通常都應該取得法定的扣除憑證,向自然人借款利息也不例外。
⑧ 小微信眾貸款產生的利息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如果是貸款產生了利息,是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的,因為這不屬於免稅的部分,所以不會在稅前扣除。
貸款利率,貸款利息。
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內利息額與借貸資金額(本金)的比率。利率是決定企業資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時也是企業籌資、投資的決定性因素,對金融環境的研究必須注意利率現狀及其變動趨勢。
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額(稱為本金總額)中每個期間到期的利息金額與票面價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額的總利息取決於本金總額、利率、復利頻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時間長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錢所支付的代價,亦是放款人延遲其消費,借給借款人所獲得的回報。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與本金的百分比計算。利率就表現形式來說,是指一定時期內利息額同借貸資本總額的比率。利率是單位貨幣在單位時間內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
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那麼銀行貸款怎麼還款最劃算?在這里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貸款的一些知識吧。
1、等額本息還款:這是目前主流的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還相同的額度,本金和利息的數額會不同,前期還本金額大於利息額;後期還利息額大於本金額。這種還款方式適合有穩定收入的貸款申請人,安排收支比較方便;它的缺點在於所還利息額比較多,利息不會隨本金的減少而減少,還款總利息較高。
2、等額本金還款:這種方式是貸款申請人每月所還本金相同,每個月利息會隨本金額的減少而減少。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多,但是所需支付的利息總額相對較少,還款負擔逐月遞減。這種還款方式適合貸款後手頭資金充裕的貸款申請人,前期還款能力要求高。
3、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這種 還款方式一般只對小額短期貸款開放。適用性不強。
4、按期付息還本:這種方式是貸款申請人自主決定按月或季度或每年時間的間隔還款。簡單的說,就是貸款申請人按照不同財務狀況,把每個月要還的錢湊成幾個月一起還。這種還款方式適合收入不穩定的人群。
銀行辦理貸款的話要注意下辦理的方法,要選擇合適自己的還款方式,不同的還款方式每個月還款的資金不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就可以了。以上就是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是多少和銀行貸款怎麼還款劃算的相關介紹,大家對於貸款還款有了更多了解吧。
⑨ 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能否稅前全額扣除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⑩ 小額貸款公司 貸款時怎麼做賬 銀行存款利息怎麼做賬 做財務費用還是利息收入
放款時:借 貸款-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 貸: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同業
按合同應收利息時:
借 應收利息 貸 貸款-利息
收到利息時:
借 銀行存款 貸 應收利息
說明:貸款科目數資產類科目,按本金、利息分明細核算。同時按期限和用途分類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