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貸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員工可以拒絕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② 公司已運轉不良,讓公司員工擔保向銀行貸款可以嗎
你的員工願意就可以。
企業向銀行貸款,必須知道哪些事?
1、不能事事都聽銀行的
企業融資常見的途徑是向銀行貸款,但千萬不要欺騙銀行,也不能事事聽銀行的。
2、擔保、抵押等決定貸款的核心資料不能造假
貸款基本都需要擔保或抵押,這肯定是不能造假的。如果貸款不能償還,又發現擔保或抵押有假,就可能被指控騙取貸款罪。
3、雖然企業答應了銀行的條件,但只要還不上錢,反手就可能被舉報
很多時候企業為了順利取得貸款,就不得不答應銀行提的條件,比如銀行可能要求你把財務報表「做」得好看些,又比如銀行要求你在貸款中拿一部分出來借給指定的公司「過橋」,這些情況很常見,但在還不清貸款時,銀行為了「自保」,就可能採取「刑事舉報」的方式來挽回損失。
4、只要存在「借錢時就不可能還錢」的事實,企業就極有可能被定罪
如果為了取得貸款,向銀行提供虛構的合同、項目書、隱瞞貸款用途,或者在貸款之前就有負債,又或者所借貸款不是用於實際生產經營,一句話,只要存在任何能證明你「借錢時就不可能還錢」的事實,就有了刑法上說的「沒有還款能力借款」,則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如果最後錢真還不上,就可能被指控為貸款詐騙罪,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5、騙取銀行其他金融票證,也涉嫌犯罪
同樣的道理,以資料造假或者隱瞞不利事實的手段,取得銀行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的,也可能構成犯罪。
6、高利轉貸,民事不保護利息,刑事還要追責
不能把銀行貸款轉貸收高息。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套取銀行資金又高利轉貸給他人的,雙方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也就是說高利轉貸,不僅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而且還可能涉嫌犯罪,典型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7、有貸款資源,幫別的企業貸款「過橋」,也有風險
如果A公司在銀行能夠貸款,但是A公司並不需要錢;恰好B公司需要錢又貸不到,於是一拍即合:以A公司名義貸款,再轉借給B公司,或者A、B公司簽訂虛假合同,A再把貸款支付給B公司。最終,如果A公司轉貸獲利了,即使A公司歸還了銀行貸款,也可能構成高利轉貸罪,因為銀行不能讓「中間商賺差價」。
8、幫企業貸款「過橋」,只要別的企業還不上錢,就可能被株連
接著上面的故事,如果B公司沒有把錢用於生產經營,而是揮霍等導致資金鏈斷裂,最終無法把錢還給A公司。A公司要麼「割肉」先給銀行足額還錢,要麼被一起告上法庭。如果應當知道B公司不想還錢,還幫忙「過橋」,則涉嫌與B公司共同騙取貸款或貸款詐騙。
③ 公司讓員工幫忙貸款一千多萬正常嗎求回答!!
這個當然不正常,既然是公司貸款,應該以企業的名義辦理企業貸款,而不是讓員工去幫忙辦理1000多萬的個人貸款,這樣是不正常的。
④ 公司給員工擔保進行小額貸款,是否違法呢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公司給員工擔保進行小額貸款,這個是不違法的,公司只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基礎上作出的擔保決議,那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像你這個情況,員工借款,而公司給員工的借款提供擔保,這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只要貸款的錢是用於員工自己使用,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員工的借款用於公司的經營, 那麼公司給員工的借款擔保,那麼就會存在問題,資金適使用方給自己擔保,那樣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這筆貸款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一旦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那麼就會使得貸款出現無法收回的可能。
一般來說,員工借款由公司來擔保,一般是不大可能的,公司沒有必要來給員工的借款承擔兜底的責任。
⑤ 公司借款,公司員工能否擔保
這個員工擔保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員工自願,出借方同意是可以擔保的。
⑥ 公司用員工名義貸款,如果出現問題怎麼辦
以員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的,無論是誰用錢,公司還不上錢,第一時間一定是追究當事人(也就是員工)的責任,至於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問題,兩方另算,如果沒有協議或者公司未對貸款提供擔保,這很麻煩。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員工不能完全把自己撇干凈,畢竟不是不知情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⑦ 公司提供抵押為員工擔保貸款流程是什麼
公司提供抵押為員工擔保貸款的具體流程為公司先向公司提出申請,並且提供相關資料,再簽訂相關的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按照約定完善後續的手續,最後等待銀行發放貸款即可。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⑧ 公司提供抵押為員工擔保貸款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1、企業向銀行提出流動資金貸款申請,並提供企業和擔保主體(若有必要)的相關材料。
2、簽署借款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企業的貸款申請經銀行審批通過後,銀行與企業需要簽訂所有相關法律性文件
3、按照約定條件落實擔保、完善擔保手續。根據銀行的審批條件和簽署的擔保合同,如果需要企業提供擔保的,則需進一步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的擔保措施,並辦妥抵押登記、質押交付(或登記)等有關擔保手續,若需辦理公證的還需履行公證手續等。
4、發放貸款。在全部手續辦妥後,銀行將及時向企業辦理貸款發放,企業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貸款用途合理支配貸款資金。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⑨ 老闆讓員工以員工名義貸款,他做擔保人,從法律上來說會辦理好合法手續。風險很小,要答應嗎。
我覺得像這種以你自己的名義給老闆貸款的事情最好不要做,實際上法律上有很多事情並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像你所理解的你的老闆做你的擔保人,你覺得如果這筆貸款還不上的話,你的老闆將成為債務人替你還貸款,那麼其實還有一點你並不清楚,也就是擔保人是分兩種情況的,有一種是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那麼法院是可以直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還有一種是需要你注意的,有的保證人要承擔保障責任,首先是要以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並且法院已經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後仍然為償還清債務的才會有保證人承擔剩餘的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老闆是第2種保證人的話,法院一旦強制執行,還是首先執行你的個人財產,只有你沒有財產可執行或者不足以償還貸款,你的老闆才會承擔還款責任,這樣的話你的風險就足夠的大,也就是說你才是真正的第一,債務人執行的時候也是以你為主,很有可能你的財產被直行以後債務還清了,你的老闆就逃避了責任,所以說像這種情況一定要慎重,根本就不具有什麼可行性,因為以你的名義給別人貸款,你不覺得這樣的事情做起來很不理智嗎而且平白無故的給自己增加一大筆的債務對於你來說是風險小還是風險大呢?你完全沒有必要答應,你只是一個員工而已做出這么大的犧牲,我想真的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