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行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貸款擔保怎麼辦
大學生創業貸款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擔保方式: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⑵ 財政局下屬的中小企業擔保中心是做什麼的
1,屬於財政局下面的事業單位。
2,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的工作職責:
一、制定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的管理措施,建立風險防範機制;
二、宣傳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擴大政策的認知程度;
三、制定完成年度擔保貸款目標任務的工作計劃和措施;
四、擬定擔保中心章程和內部督促具體規章制度;
五、負責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受理、評審、審批工作,依法開展擔保業務;
六、對擔保貸款進行跟蹤問效服務和加強風險管理,辦理展期手續,組織實施代償、追償、扣款業務;
七、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中央財政貼息政策,做好貼息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工作。
⑶ 大學生創業貸款流程,高手們幫幫忙吧
申請條件
1、應屆畢業大學生、以及畢業兩年以內的大學生;
2、大專以上學歷;
大學生創業貸款
3、18周歲以上。
申請流程:
1.受理。申請人向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由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初審;
2.審核。對初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及金額,由人事局會同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產業導向、企業規模、就業人數、注冊資本和利稅等要素對申請商業貸款貼息對象的資料進行審核,並核定貼息金額;
3.公示。經評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貼息金額由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核准。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人事局下發核准通知書;
5.撥付。根據相關部門核准通知書,財政局在貼息對象提供付息憑證後從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資金中撥付資助資金。
6.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材料
如今許多的大學生和下崗人員實現就業則成了社會的一大難題,而如何去創業則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就創業而言,都需要了解哪些相關的政策,需要走哪些流程步驟?文中為你解答。
7月底是各高校畢業生離校最後的期限,盡管尚未落實「婆家」的學子們並不樂意接受這么一種現實,但「飯碗」問題必須正視。另一個現實是,下崗工人的再就業問題。過了40歲這道線,再想和如春韭般一茬一茬往外冒的大學生搶「飯碗」也顯得不太現實。於是自己創業成了畢業後大學生和下崗工人不約而同的選擇。而他們平時少有關注的工商執照如何辦,稅務政策如何用,小額貸款如何申請等一系列問題卻知之甚少,正因如此,作者走訪了工商、稅務和金融部門,從實用角度「畫」出一張簡易流程圖,當然這裡面的政策「玄機」在閱讀之後也就一目瞭然了。
工商篇
1.企業注冊可借力
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程序為,領表——查詢名稱——提交材料——受理——審查——核准——收費——發票。一般來說,從申請執照開始,如果材料全面,一般七個工作日便可搞掂,所需費用根據所審請經營項目不同而不同,一般幾百元便可。
如果怕煩,也可以委託專業的注冊公司代為辦理,只是費用問題上要高出許多,少則一兩千,多則三四千。如果不是忙得脫不開身的話,建議還是親自辦理,一來是省錢,二是可以學到許多實用知識,以後便可以輕車熟路。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工商登記時,根據注冊資金的不同,選擇工商部門的級別也不一致。例如,在南京市工商局辦證大廳的注冊資金至少在250萬。小於這個數字則在所屬區縣的工商分局或工商所辦理即可。如果的確比較急,根據省市工商局出台的一些特事特辦或「免罰條例」可以先在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接著就營業。在經營期間再去補辦手續,也就是時下流行的「先上船,再補票」。
2.創業政策要熟記
對於高校畢業生,國家一直持鼓勵態度。早在去年,國家工商總局專門出台了一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其一,梵谷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其二,高校畢業生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出具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個人身份證,以及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者《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簡稱《報到證》);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依法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在《報到證》上註明登記注冊時間、加蓋登記機關印章後退回本人,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者姓名後註明:「(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憑《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免交上述規定的有關費用。
金融篇
1.迂迴貸款可一試
白手起家的故事不少,然而也缺少不了創業的第一筆資金。這筆款可以從銀行貸。據統計,南京市已發放357.6萬元貸款,幫助301人走上了創業路,其中有19個行業,政府可全額貼息。
對於大學生來說,資金是道檻。據記者了解,目前南京市各家銀行沒有一家願意信用貸款,而且是在國家緊縮銀根的大背景之下,剛出校門的大學生如想貸款必須有實物抵押或者實體擔保。好在下崗失業人員想創業可以享受到政府作擔保的資金。大學生如果畢業後找不到工作,某種意義上也成了「下崗失業人員」,據有關方面介紹,大學生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會辦理。
據了解,目前創業貸款對象是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須具備南京市常住戶口、年齡60歲以內、具有一定勞動技能等條件,無論是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均可持勞動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2.貸款數額有限定
據悉,小額擔保貸款金額一般在2萬元左右,還貸方式和計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對下崗失業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適當擴大貸款規模,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目前,商業銀行最高一筆貸款為10萬元,是給合夥經營的幾個下崗工人提供的。如果項目好,又急需資金,最高可貸到5萬元。下崗失業人員組成創業團隊,組建股份制或合夥經營的,最高可貸30萬元。
小額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水平確定,不得向上浮動。為鼓勵創業,對微利行業實行政府據實全額貼息。微利項目具體為19個行業,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鍾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
3.講究誠信是關鍵
當然,需要說明的是並非每個創業者的貸款都能得到滿足,所有獲得貸款必須要有成熟項目。據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負責人介紹,申請人可持戶口簿、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或《營業執照》、貸款申請書及創業計劃書等資料,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領取《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前期審查表》,填寫後,由社區審核提出推薦意見。
同時,申請人還要寫一份「創業計劃申請借款報告」,說明自然狀況、自主創業的經營項目及當前市場經營狀況分析、借款用途及借款數額、盈利預測和還款計劃。在申請人資料送達後,擔保中心將組織相關專家到現場調查、論證和擔保審核。現場考核時要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拒絕或同意貸款的具體原因。初審通過後,持資料到市商業銀行雞鳴寺分行申請貸款,填寫相關表格,銀行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正式答復。如同意貸款,銀行要與擔保中心簽訂擔保合同。
稅務篇
1.企業性質很重要
領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之後,接著便是辦理稅務登記證。不少人此時總會想起「合理避稅」一說,「避稅」不同於偷稅或逃稅,說白了是用足政府部門給予創業者的優惠政策。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稅務專家。
據專家介紹,先要從企業確立何種性質說起,是個體工商戶、公司、私營有限責任公司還是私營獨資、私營合夥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獨資、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在絕大部分稅種方面區別不大,二者在納稅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方面。
先說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業戶目前只徵收個人所得稅;私營獨資、合夥企業,從2001年起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進行分配,剩餘的未分配利潤如用於投資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如用於個人消費的則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稅率上,「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即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稅率為53%,最低稅率為38%。而「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35%,而最低稅率僅為5%,在決定企業注冊類型時還要注意起征點的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33%,但在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稅率有所優惠為27%,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
2.合理避稅有技巧
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方面也有講究。目前,南京市增值稅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小於這個數字不必繳稅;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上述起征點的有關規定針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業戶,不包括私營獨資、合夥企業和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另外,如果是下崗失業人員,要注意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據悉,為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國家規定了若干優惠政策,如稅法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3.風險大小可選擇
另外,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法人資產對外負有限責任,即如果企業虧空,風險最大的虧空也是該公司所有,而獨資、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承擔無限責任,即企業所有盈虧風險要負責到底。稅務專家建議,公司制有利於業務拓展,小型企業在創辦之初成立獨資、合夥企業或個體工商業戶,待規模做大後再適時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專家還提醒說,對合夥企業,為了降低稅率,可多設一些合夥人。如某夫婦成立一獨資公司,年所得58000元,則適用35%的稅率須納個人所得稅58000*35%-6750=13550元;如以兩人成立合夥企業,則適用20%稅率,應納稅:[58000/2*20%-1250]*2=9100,節稅4450元,節稅33%。
如果覺得這些知識太專業,在經營初期不妨聘個專業的代賬會計,根據會計業務的多少,支付薪金,一般而言,每月為200元。會計對其所做賬務負有有限連帶責任和風險。
⑷ 創業貸款擔保中心高管好嗎
創業貸款擔保中心高管還不錯。
創業貸款是指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一種專項貸款。
所謂創業擔保貸款,是針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在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以及吸納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資金困難,由政府出資設立創業貸款擔保基金,經擔保機構承諾擔保,通過銀行發放貸款,並享受國家貼息的一種政策性貸款。
⑸ 創業擔保貸上班的可以申請嗎
可以。
具有營業執照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個人徵信記錄良好,能夠提供有效反擔保措施或達到免擔保評分,申請貸款時無經營項目外相關就業信息的各類自主創業人員均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情況則需要先辦理營業執照,正常營業後再到我中心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未婚無須提供)、營業執照、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象的有關證件或承諾書以及相應的反擔保措施或信用評分免擔保相關資料。
⑹ 擔保公司會計做什麼賬
1、投資理財公司,收到的資金,不是所有者的,當然不能計資本公積,也不能計實收資本
但這又不是借款,所以也不能用短期借款。
你這種情況,本質業務已經形同銀行,所以應該用銀行的科目
按《企業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列出的科目表,最適合的是:2012吸收存款
當然,你也可自己建立一個一級科目,建議將2012科目名稱改為「應付本金」,用來歸集這種業務需歸還的本金
2、發放利息,當然應該每月計提一次利息,這樣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同理,你這筆資金放出去應收的利息,也應該按月計算
你公司的主營業務實質應該是吸取存款來放貸,你放貸出去的利息收入是你的主營業務收入,而你吸取資金產生的利息支出,就是你的主營業務成本(或者說你這個業務不是主營的,你主營的業務還有別的業務,那麼就將這個業務做為其他業務,則利息支出做為其他業務成本即可)
所以,
計提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利息
3、一般民間借貸,是講月息的,1分表示1元錢一個月利息為1分錢,也即月息1%
一厘即一元錢利息為0.1分,也即月息0.1%(千分之一)
民間借貸不講年息,都是約定成俗的講月息。
4、你們公司的收入要打給總公司,我先不管你說的收入是不是你的利息收入還是指這種吸取到的資金,你這個問題其實就是總分公司的業務往來
如果你確定你只是一個分公司(不是子公司),那麼與總公司的往來應該在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里設置總公司往來賬,歸集核算與總公司的往來款項。
5、發放工資,你們其實有兩筆業務,第一筆是收到總公司的款項,假設你用的是其他應付款-總公司往來科目核算,那麼先做收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往來
再做計提工資的分錄:
借:管理費用(是否計入營業費用,看你公司財務科目設置上或者說公司管理上要求)
貸:應付職工薪酬
最後發放工資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不知這樣講你能否看的明白,如有不明,可再追問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關於會計的問題擔保公司的賬務處理
本合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微微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准。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利率
借款利率為年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第四條提款
4.1借款人一次提取全部借款。
4.2借款人提款當日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第五條還款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償還本金;2、分次還款,還款計劃見補充條款。
5.2計息、還息方式為
5.3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息日和還款日足額還款至出借人指定的下列帳戶:
借款人需保證銀行存款憑據或其他付款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證明
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六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范圍
保證人的保證范圍是: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款、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條:保證期限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六個月。
抵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九條:抵押物
9.1抵押人自願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9.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抵押權人依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抵押物長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損毀、滅失或被徵收、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9.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9.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條的約定處理。
9.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毀滅、滅失的證明。
9.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收益,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抵押權人指定帳戶,一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一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已設定抵押或一出租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予以足額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抵押登記
11.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抵押權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處分
12.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9.8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9.7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全部責任後還又剩餘的,抵押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2.3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2.4抵押權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13.1出質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質物清單》對物質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押人處分質物時的估計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3.3質權的效力及於物質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質損壞、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物質價值發生了不利於之質權人的變動,質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不足物質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要求的時間內不足。
13.5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質滅失或者損毀的,質權人應當承當民事責任。
13.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形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四條: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五條:交付和登記
15.1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質權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5.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須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質權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十六條:質物的處分
16.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體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3.6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的;
B、發生第13.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質權人要求不足物質價值的;
C、質權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質權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16.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質權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並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質權人權利的實現。
16.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後30日內仍為清償債務的,質權人有權將債務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務,因提前對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體現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質權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16.1條約定的方式處理質物。
16.4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責任後還有剩餘的,質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擔保有約定
17.1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時,出借人首先以處理抵押物、質物和執行擔保人Ⅱ所得價款主張自己的收益,保證人Ⅰ僅對處理抵押物、質物和執行擔保人Ⅱ所得價款不足擔保出借人權益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17.2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承諾在接到出借人通知三個工作日墊付借款人應付未付的本金、利息。
17.3如果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先於其他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持戒人、抵押人、出質人和保證人Ⅱ同意: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履行保證責任代償後,以處置抵押物、質物和執行擔保人Ⅱ補償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代償資金及代償期間的利息和實現權益的費用,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也可同時向貸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合同各方承諾或確定
18.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18.2在約定的期限(天以內)抵押登記等與借款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按本合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8.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保證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18.4借款人童天一接受合同各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
18.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事項。
18.6借款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有關費用。
18.7借款人、到那包人不的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並或兼並、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部分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8.8借款人未經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或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的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8.9借款人、擔保人入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的個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8.10借款人、擔保人變更住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8.11合同各方均服從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對整個借款以及借後的全程跟蹤管理,並按約定向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擔保、咨詢服務與履約保證金。
18.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Ⅰ可代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權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協商、變賣、拍賣、折價處置抵押物、質物及向保證人Ⅱ追償;③訴訟(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上訴、反訴、和解、執行、代為接受執行款項)。
第十九條:轉讓
19.1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借款人和擔保證人。由於出借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質押登記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19.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然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條:保險
20.1如果出借人和保證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與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20.2保險單中應當註明抵押權人、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除法律法規又強制性條款外不得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質押人權益的條款。保險但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抵押權人、質權人指定帳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9.8條、13.6條的約定處理。
20.3抵押權人、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入保險中斷或撤銷,抵押權人、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公證
合同各方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可以依法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二條: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3.1出借人未按約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應按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九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三十天仍未借出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借款人為該合同已經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個費用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23.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借款人除按實際費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外,還應向出借人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23.3借款熱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根據違約使用天數,罰息利率按在第二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並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息率幾首利息。
23.4借款人為安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每日萬分之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想陝西中實匯投資擔擔保有限公司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費,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違約金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借款而導致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的,借款人應向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償金額5%的違約金,並按罰息利率支付代償期間的利息。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24.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罰息及uoyou其他所屬費用之日終止。
24.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童天一展期(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的必須辦理登記),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議簽,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24.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又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其他
26.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抵押物清單、質物清單、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項下又兩種以上擔保中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26.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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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小額擔保貸款的賬務處理
不適用《小企業會計准則》,應當參照財政部文件財會(2005)17號《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和本省的創業促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來設置會計科目,主要有現金、銀行存款、應收代償款(明細科目本金、利息、資金佔用費)、貸款擔保基金(核算財政撥入擔保基金,明細科目財政撥入基金、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擔保賠償支出等,其他按需要自行設置。
⑼ 為會計工作著做擔保需要提供些什麼資料
擔保方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擔保人的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2、擔保人的戶口本以及復印件;
3、擔保人的結婚證以及復印件;
4、擔保人的工資卡復印件;
5、擔保人的工作證明材料;
6、擔保人的收入證明材料;
7、抵押物他項權證書;
8、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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