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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公積金貸款後余額可以提取嗎

發布時間:2022-06-29 21:23:31

⑴ 蘇州公積金能取嗎怎麼取

蘇州公積金可以提取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實行住房公積金通兌提取
凡蘇州市區(不含吳中區、相城區)內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可在工商銀行蘇州分行、建設銀行蘇州分行、中國銀行蘇州分行和農業銀行蘇州分行的任一承辦網點辦理提取業務。
二、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本通知所稱公租房是指政府籌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房源、保障(租賃)對象、租金(貨幣補貼)水平由各地縣(區)級以上住房保障部門認定。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租住公租房的,可一年兩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公租房租金。
3、職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實際支付的租金提取。職工領取政府發放的貨幣補貼(公租房租賃補貼)自行租房的,按實際租金扣除政府發放補貼後的金額提取。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先提取職工個人賬戶余額,不足部分其配偶也可提取個人賬戶余額。
4、辦理提取時,租住公租房的職工需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領取貨幣補貼自行租房的職工,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除職工本人外,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5、市中心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內建立公租房資料庫,分中心應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取得公租房相關數據並導入資料庫,並及時做好資料庫的更新維護工作。
職工攜帶所需材料到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申請提取,材料齊全的,分中心應當場受理。職工租賃信息已錄入公租房資料庫的,核對後當場辦結;職工租賃信息尚未錄入公租房資料庫的,應當場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核實並辦理。
6、在本通知執行之前職工已租賃公租房或領取貨幣補貼的,可自2015年1月開始核定提取金額。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未涉及之處仍執行原規定。
三、參考依據:蘇州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szgjj.gov.cn/szgjj/InfoDetail/?InfoID=5b345014-8477-4eff-ad72-7aab64494535&CategoryNum=003004

⑵ 蘇州公積金如何提取

一、蘇州公積金如何提取
首先申請人向所在單位及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待通過單位審核後再填寫各類申請書,並到公司相關部門進行蓋章,然後將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與所需材料上交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後憑取款支票到指定銀行即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二、提取公積金要准備哪些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一手房時,需事先准備房屋買賣合同的原件與復印件,提取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購房憑證原件與復印件,除了這些材料,還需出示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材料與主買房人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
2、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二手房時,需海鮮准備好房產證原件與復印件,提取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號,契稅繳納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同時也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材料與主買房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記錄。
3、一次性付款買房的情況下,需在購房後的半年內,憑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的整數,如果你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為1950元,可提取1900元。
總結:蘇州公積金如何提取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在提取住房公積金之前,大家應先查詢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並事先准備好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做到有備無患。
【拓展資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滿兩年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本條第一款(一)、(五)、(六)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均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除外。
對職工在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期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公積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留存一定的金額。還清全部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⑶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還貸後多餘的可以提取嗎

可以的。請按照一下流程辦理: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即超過保底數以上部分), 償還住房貸款(含還清貸款)
具體材料:
大市范圍內:還貸信息由指定銀行每月向中心提供,個人不需要提供還貸證明。
還清商業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還清次月15日後辦理提取手續;
或憑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還清證明」,經核實還貸信息後,即可辦理提取手續。
大市范圍外:借款合同、銀行蓋章的還款明細(當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銀行蓋章的還清貸款明細(可不留保底余額)(有效期一年)。

⑷ 蘇州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蘇州公積金提取辦理流程:
1、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
2、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
提取人員職工、配偶、同一本戶口簿的直系親屬。所需材料有: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
2、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4、《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
5、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6、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⑸ 蘇州的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提取方法:
1.辦理流程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
2.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員所攜帶上交的進行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的,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1.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2.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目前查詢公積金繳存信息有以下幾種方式:
微信查詢。在蘇州公積金的微信公眾號業務中進行賬戶查詢。
3. 網站查詢。在公積金中心網站可以查詢或列印近半年的個人公積金繳存明細。
4. 本人可以持公積金卡、身份證到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或公積金管理機構查詢或列印公積金繳存明細。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⑹ 蘇州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二、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三、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四、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五、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六、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⑺ 怎麼取蘇州住房公積金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一、蘇州公積金提取辦理流程:(1)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2)工作人員進行審核(3)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二、提取人員職工、配偶、同一本戶口簿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三、所需材料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有效期一年)。(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2、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3)契稅完稅證明原件(有效期一年);(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3、自建大修提取所需材料:(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鎮級以上城市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範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一年) 原件;(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4)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拆遷協議原件;(3)房屋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有效期一年)原件;(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5、購買公有住房產權提取所需材料:(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買賣契約原件;(3)一次性購買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有效期一年)原件;(4)分期付款購買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現金解款單或按月扣款的工資單(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6)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7)蘇州公積金貸款後余額可以提取嗎擴展閱讀: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參考資料:蘇州公積金管理中心-購建住房提取
一、購買新房提取:辦理條件: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所需材料: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3.《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有效期一年);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二、購買二手房提取:辦理條件:職工購買存量住房(二手房)所需材料: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3.契稅完稅證明原件(有效期一年);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三、自建大修提取:辦理條件: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材料: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鎮級以上城市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範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一年) 原件;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4.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四、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辦理條件: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所需材料: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拆遷協議原件;3.房屋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有效期一年)原件;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五、購買公有住房產權提取:辦理條件:職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購買公有住房產權所需材料: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買賣契約原件;3.一次性購買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有效期一年)原件;4.分期付款購買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現金解款單或按月扣款的工資單(有效期一年)原件;5.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6.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購買新房提取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購買二手房提取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建大修提取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購買公有住房產權提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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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員工住房公積金是需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之後,攜帶相應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的。審核期為三個工作日。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⑻ 蘇州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提取流程

1、職工帶齊材料至公積金大廳中心櫃面進行提取申請;

2、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開具《蘇州市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核表》;

3、中心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職工審核結果。

4、職工接到電話通知,憑相關材料至公積金大廳提取專櫃辦理提取;

5、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6、最新政策:從2016年9月1日起,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首先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申報信息並作出承諾。之後凡是可以通過相關部門獲取信息進行聯網審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這樣一來更方便單位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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