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對銀行有什麼意義銀行負責貸款的工作人員,主要工作是什麼
1、貸款屬於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最主要的業務活動,也是其收益最大的經濟活動,是其利潤的最大來源。
2、商業銀行通過貸款支持社會各經濟部門的生產和流通,促進經濟增長。
3、貸款有不同的類型,如短期、中期、長期貸款,一次性和分期償還貸款,信用和擔保貸款,等等。
4、負責貸款的工作人員要在貸款的各個環節把關,比如貸款申請人的資質審查、貸款條款的設定、貸款利率的設計、貸款的還款追蹤等,從而保證貸款安全收益。
⑵ 農村房子是否可抵押貸款,有集體土地所有證,房屋規劃許可證!
目前還不行,政策有松動,見報道
據央行網站今日消息,為抓緊落實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切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有關任務,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今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試點將僅限於城鎮化和農業化程度高的地區,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黨委和政府組織推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意見》未披露試點的具體推出時間,也沒有明確哪些地區會被列入試點范圍。
「一行三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總體上看,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效。試點因地制宜,開發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創新產品,並調動和激發了金融機構的內在積極性,促進了涉農信貸投放的明顯增加。據人民銀行初步統計,截至2010年6月末,試點九省涉農貸款余額為2.6萬億元,同比增長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3.6個百分點,其中農村貸款和農戶貸款增幅分別比上年同期高19.4個和7.4個百分點,高出同期全國各項貸款增速7.9個和7.7個百分點。試點九省試點創新的金融產品直接帶動的涉農信貸投放累計達559.5億元,貸款余額264億元,同比增長40%。涉農信貸投放明顯增加,這是試點最突出的成效。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重點是集中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廣普及在實踐中已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把已有的較為金融產品。二是根據農村發展的新形勢,積極研發和推出一些適合農村和農民實際需求特點的純創新類金融產品。三是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方式創新。
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在農村金融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大力推進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在涉農金融服務領域的產品及服務方式創新,既是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重要內容,對於全面推進農村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也具有重要的拉動、輻射和支撐保障作用。
⑶ 房屋抵押貸款用途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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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急!!!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的意義
個人住房貸款在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帶動下獲得了迅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規模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不少商業銀行也將個人住房信貸視為低風險的信貸品種,並將其作為信貸業務擴張的重點。下表顯示1997—2001年5年間,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增加了近33倍,銀行信貸資產權中提高了近20倍。
但在當前特定的金融市場環境下,個人住房貸款對商業銀行來說,並不見得就是低風險的金融產品。在特定意義上說,當前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還要高於其他貸款類型。事實上,個人住房貸款有面積分散、技術大、期限長的特點,潛在風險很大。如果商業銀行不能對當前個人住房貸款面臨的潛在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與控制,那麼,未來個人住房貸款的快速擴張反而可能成為商業銀行的一個不容忽視的風險源。因此,當前應當把完善個人住房信貸風險作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重點。 個人住房貸款所面臨的風險
(一)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對於銀行來說,個人住房信貸等中長期貸款的快速增長和比率的迅速提高,可能會帶來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無力為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提供融資,即無法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負債或以合理的收益變現實現資產來滿足儲戶提取存款、客戶合理的貸款或其他即時的現金要求而使銀行遭受損失或引發危機的可能性。我國住房貸款沒有實現證券化,銀行房貸資產變現能力較差。同時也沒有完善的住房二級市場,銀行處置抵押房產很困難,流動性風險化解難度大。當貸款購房的概念普及以後,處置抵押房產的需求將強烈起來。
(二)個人的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是指借款人不按約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從信用風險的角度來看,個人住房信貸所帶來的是借款人由於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變化,不能按期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被迫違約放棄所購房屋,從而給銀行利益帶來損失的違約風險。由於信息不對稱,銀行無法准確判斷借款人是否誠實守信和是否具有持續的償還能力。而中國目前個人住房貸款中的浮動利率制度,使得貸款者承擔了相當大比率的利率風險,這使得貸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出現貸款違約的可能性加大。
(三)貸款中的操作風險
從操作風險的角度看,由於缺乏必要的相關法律約束,再加上各大商業銀行之間激烈的競爭,銀行的房貸部門有時為了擴大其業務范圍,競相降低貸款人的首付比例,或者放鬆貸款人的審批條件。在操作過程中,沒有嚴格的抵押住房登記制度,貸款的前台、中台與後台沒有進行責任上的嚴格區分,對客戶的資信情況沒有進行嚴格把關。從當前的情況看,目前各商業銀行在同一城市經辦個人房地產信貸業務網點偏多,在授權不嚴格的情況下,貸款者可以在多家銀行的經營網點同時申請小額住房貸款,一旦貸款人無力償還,抵押物往往很難處置,資產無法分割,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拍賣、折價程序的順利實施。 完善個人住房信貸風險管理
(一)改善個人信用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環境
較為理想的目標,當然是要著手建立一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該體系的核心是個人信用制度,即能證明、解釋與查驗自然人資信,能夠監督、管理與保障個人信用活動規范發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與行為規范,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個人信用風險轉嫁等。這就需要設立專門的信用機構,信用授予人將信用消費者日常在金融機構和商業機構的信用支付情況連續地提供給信用機構,由信用機構將這些信息匯同來自司法、稅務等機構的公眾記錄加以整理、分析,記入該消費者的歷史檔案,當授信人面對消費信貸申請時,可以從信用機構獲得申請人的信用報告,並據此做出決策。由於信用機構的建立還有待時日,銀行為了化解信用風險,必須在其審批個人住房貸款的過程中扮演好信用機構的角色,將個人信用作為考查的重點,設立相關的個人信用檔案,這里最為關鍵的就是建立專業化、規范化、初具規模的資料庫,為信用管理打好基礎,對已有借款人以及貸款申請人違約的可能性做出預測,並建立信用缺失的預警機制,一旦發生信用危機,就可以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目前,我國的部分城市建立了針對本市居民的個人徵信系統,實際上這些信息的採集對於進行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判斷並不足夠,同時,還應當鼓勵個人信用信息在金融機構之間的共享,因為貸款人可能同時在不同的金融機構或者同一金融機構設立在不同地區的營業網點申請住房貸款,信息的共享使借款者更加高效、准確地做出決策。 (二)應積極鼓勵商業銀行採取市場化的手段轉移風險
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建立,即房地產抵押債權轉讓市場,房地產貸款由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創造出來以後,再轉售給其他投資者,或者以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抵押貸款債券的市場。通過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銜接,提高銀行資金的流動性,一方面,銀行通過發行抵押貸款債券可以獲得充足的資金滿足個人信貸需求,另一方面,貸款的額度與債券發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動性風險一在此基礎上,住房貸款的證券化應當提上日程。
(三)推進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其作用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轉移風險
住房抵押貸款經過證券化處理以後,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自由地流通轉讓,這樣住房抵押貸款面臨的各種風險均可以通過證券市場得到轉移。另一方面以住房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證券之後,集中在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就被分散到眾多的投資者手中,使每個參與者都能把風險控制在與收益對稱的可接受范圍內。由於抵押證券不以具體的房地產為標的物,而是一組房地產的組合所對應的住房抵押貸款集合,是一種住房抵押貸款的投資組合,個別違約或抵押風險就顯得微不足道,因而可以有效地分散違約風險和抵押的風險,使損失得以減少。
(四)預警機制防風險
從完善和健全制度的角度出發,制定了《個人住房貸款操作規程》、《個人貸款檔案管理規程》以及其
他各類相應的補充規定,將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具體操作標准化、統一化;從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著手,嚴格按照信貸新規則的要求,執行審貸分離,落實貸款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採取一些較為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如充分利用市房地資源局數據資料庫提供的資源,以確保房地產交易的真實性、房產抵押登記的有效性;藉助個人徵信系統的資源,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從源頭上有效遏制了不良貸款的發生。
(五)推進房地產融資的多元化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以債權融資為主,股權融資比例較小,其融資格局較單一。根據統計估算,80%左右的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資金都直接或間接地來自商業銀行信貸。而在成熟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上,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融資不僅有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基本形式,且在債權和股權融資一級市場以外,還存在著發達的證券化二級市場。推動房地產融資的多元化,有助於降低房地產融資對於銀行信貸的過分依賴。
(六)提高個人按揭貸款的成數
這對購房者來說,肯定要增加個人承擔貸款風險的壓力,擠壓一些個人住房虛假的需求。同時可以減小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不過,這些影響與作為不會太大。最為重要的是,近年來,國內一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信貸翻倍地增長,不在於按揭成數高低,而是對個人住房貸款審查往往是只是形式,例如,不管個人收入水平如何、信用如何,只要在律師事務所開出所需要的證明就可能辦理。如果對個人住房貸款審核按銀監會的指引執行(即個人住房貸款每月還款額不得少於個人收入50%),那麼就可以把一些貸款條件不合格的人拒絕在外。這樣做不僅可以讓整個房子需求降下許多,也減少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可以面臨的風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管理需政策支持
在一些發達國家中,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購房者違約,政府機構代為承擔清償貸款本息的責任。如美國聯邦政府設有聯邦住房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等機構,為中低收入家庭和退伍軍人提供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不僅使美國眾多的家庭取得貸款購買住房的機會,而且降低了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同時還吸引了私人保險機構介入住房抵押市場。政府提供保險、保證,乃至出資設立金融機構,並不意味著政府要拿出大量資金,它只是表明政府堅定地立於一種「最終貸款者」的地位上,其要旨是給借貸雙方以信心,並為整個融資活動確定規范。這種政府對抵押貸款市場的干預,是一種間接干預。
總之,近幾年,國內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它在帶動國內經濟走出通貨緊縮,保持國內經濟持續快速增長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於一些地方的房地產投機炒作嚴重,一些房地產商用種種方式來製造民眾非理性消費,從而造成一些地方住房價格快速上漲。如果這種趨勢任其發展,導致房地產泡沫,不僅會增加銀行的巨大風險,也可能會傷害整個國內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因此,本次政策調整不僅強化民眾的利率風險意識,強化了需求者對未來資金價格形成較合理的預期,也有利於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管理及風險定價機制形成。夠不夠。
⑸ 農村為何要統一辦理房產證,這對農民來講有什麼好處嗎
農村統一辦理房產證,這樣做的好處是什麼?
地權優先於房屋所有權關於農村住房確權問題,《通知》具有開創性。為了起草這份《通知》,省國土資源廳不動產登記局花了9個月的時間,通過座談、調研等多種形式徵求了各方意見,幾易其稿,最後確定採取以問題為導向,以土地為基礎的思路,遵循「先確認地權,再確認房屋所有權」的工作方法,對農房確權登記工作提出了分類嚴格把握政策界限。"該拆的拆,該補的補。
眾所周知,如果你要向銀行申請貸款,必須要有一些東西作抵押,可以抵押的東西,基本上是土地、房子或汽車,但如果你要以房子作抵押,那必須是有房產證的房子,他們不會僅憑你一句話就說房子是你的,而是認為,所有的證明都准備好了,銀行才能給你貸款。
確實現在很多地方都在集中辦理農民房屋的房產證,安徽也正在開展這項工作。其原因是各地農村住房管理混亂,以及農民建房審批政策的調整。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對於規范農民建房管理、更好地保護農民住房權益、拓寬農民融資渠道具有積極作用。
⑹ 抵押的意義
在中國,實行抵押貸款制度,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的,在實行計劃經濟時期,與傳統的經濟體制相適應,銀行對企業發放的貸款都是信用貸款,這是信貸資金「供給制」的重要形式,存在著資金佔用多,周轉慢,效益差的弊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時期,中國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後,全面開辦了抵押貸款,建立完善了配套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從實際看,抵押貸款的安全性、盈利性明顯優於其它信貸資產。中國從八十年代末,才試辦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截止2003年6月末,累計辦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2130多億元,貸款金額達1670億,促進了住房商品化的進程,大大改善了城鎮居民住房條件,抵押貸款的作用愈來愈明顯。
第一、增強了客戶的信譽觀念,提高了銀企經濟效益。客戶在辦理抵押貸款後,在獲取貸款運用時,也有了按期如數歸還貸款的壓力。從而,有利於搞活金融、搞活經濟、搞活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據建設銀行統計資料表明,個人住院房抵押貸款逾期率均低於3%,利息實收率達到90%以上,同時,抵押貸款可以使商品、票據、有價證券等提前轉化為貨幣資金。對加速貨幣資金的周轉,刺激企業擴大生產和流通具有一定的作用。 第二、抵押貸款對貸款客戶的約束力較之信用貸款大大增強了。企業一旦破產,信用貸款只是一種普通債權,銀行只能以普通債權人的身份,參與破產企業財產的分配,無權要求優先受償。
⑺ 為什麼用房子做抵押貸款 他的的好處和優勢又是什麼
房屋抵押代開相比於其他貸款而言,利率比較低。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去銀行指定機構評估房產;
面前銀行;
銀行報卷和審批;
審批通過下批貸函;
到當地的建委做抵押登記,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分行約額度;
銀行放款;
銀行貸後審查;
借款人償還本息。
⑻ 房屋抵押貸款是什麼意思
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業作為抵押。並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產權證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優點:
1、利率相對較低。由於有抵押物的存在,房屋抵押貸款利率相對較低,一般為基準利率上浮10%-30%。相比無抵押貸款,此點優勢明顯。
2、貸款期限較長,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但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70年。
3、貸款額度較高。其貸款額度通常是房屋評估價值的50%-70%,最高上限為1500萬元。具體來說,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達70%;寫字樓和商鋪的抵押率最高可達60%;工業廠房的抵押率最高可達50%。基本上能夠滿足廣大借款人對資金的使用需求。
4、審批率相對高。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對銀行來說肯定會減少放款的風險,因此,在其他方面的要求上會比較寬松。借款人只需有穩定的工作和良好的信譽即能獲貸,通常銀行對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和工資發放形式沒有較高要求。
5、可以用他人房屋做抵押。即使借款人名下無房產但借款人若具備還款能力,也可以使用親屬或朋友名下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前提是抵押人要出具同意抵押聲明材料,並且要同時滿足抵押人年紀在65歲以內方可辦理。
6、還款方式靈活。與無抵押貸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對還款方式的選擇面較寬。一般有一次性還本付息法(特指貸款一年期以下及一年期)、等額本金法和等額本息法。
7、一次抵押,循環使用。很多銀行都推出了房屋一次抵押,循環貸款的方式,以中國銀行的個人循環抵押貸款為例,其只需用戶辦理一次房屋抵押手續,即可支持借款人在授信額度內循環借款,隨借隨還的操作。而其他銀行同類產品均大同小異。
8、借款人可提前還款。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不過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⑼ 農村的房屋產權證能不能抵押貸款買車
國家從2015年開始開展農村房屋產杷和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試點,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
相關規定:
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5〕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做好農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統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依法有序。「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要堅持於法有據,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圍內開展,待試點積累經驗後再穩步推廣。涉及被突破的相關法律條款,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試點地區暫停執行。
二是自主自願。切實尊重農民意願,「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願申請,確保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知情者、參與者和受益者。流轉土地的經營權抵押需經承包農戶同意,抵押僅限於流轉期內的收益。金融機構要在財務可持續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自主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
三是穩妥推進。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前提下,妥善處理好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金融機構、政府之間的關系,慎重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工作。
四是風險可控。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完善試點地區確權登記頒證、流轉平台搭建、風險補償和抵押物處置機制等配套政策,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平穩實施。
二、試點任務
(一)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在防範風險、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礎上,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加強制度建設,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試點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明確貸款對象、貸款用途、產品設計、抵押價值評估、抵押物處置等業務要點,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加大金融對「三農」的支持力度。
(二)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結合「兩權」的權能屬性,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簡化貸款管理流程,扎實推進「兩權」抵押貸款業務,切實滿足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對金融服務的有效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剩餘使用期限內發放中長期貸款,有效增加農業生產的中長期信貸投入。鼓勵對經營規模適度的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貸款。
(三)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做好風險保障。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需要實現抵押權時,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確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承貸銀行能順利實現抵押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應與商品住房制定差別化規定。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中宅基地權益的實現方式和途徑,保障抵押權人合法權益。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
(四)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礎支撐。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探索對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農民住房財產權設立抵押的,需將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並抵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依託相關主管部門建立完善多級聯網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台,建立「兩權」抵押、流轉、評估的專業化服務機制,支持以各種合法方式流轉的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用於抵押。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有效調動和增強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
(五)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增強試點效果。人民銀行要支持金融機構積極穩妥參與試點,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研究差異化監管政策,合理確定資本充足率、貸款分類等方面的計算規則和激勵政策,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試點地區要結合實際,採取利息補貼、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利用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台提供擔保、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及補償機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大力推進農業保險和農民住房保險工作,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成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以下統稱指導小組),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各項要求,按照本意見指導地方人民政府開展試點,並做好專項統計、跟蹤指導、評估總結等相關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
(二)選擇試點地區。「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以縣(市、區)行政區域為單位。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主要在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較好的地區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原則上選擇國土資源部牽頭確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開展。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封閉運行、風險可控原則向指導小組辦公室推薦試點縣(市、區),經指導小組審定後開展試點。各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分別或同時申請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三)嚴格試點條件。「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地區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率高,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全,交易行為公開規范,具備較好基礎和支撐條件;二是農戶土地流轉意願較強,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勢頭良好,具備規模經濟效益;三是農村信用環境較好,配套政策較為健全。
(四)規范試點運行。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相關單位,根據本意見出台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本意見和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建立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並制定實施細則。試點地區成立試點工作小組,嚴格落實試點條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支持政策,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後,送指導小組備案。集體林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草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五)做好評估總結。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及時提出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建議,加快推動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試點工作進行跟蹤、監督和指導,開展年度評估。試點縣(市、區)應提交總結報告和政策建議,由省級人民政府送指導小組。指導小組形成全國試點工作報告,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全部試點工作於2017年底前完成。
(六)取得法律授權。試點涉及突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等相關法律條款,由國務院按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
國務院
2015年8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⑽ 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用於抵押貸款
在基本確定年內開展試點工作後,國土資源部將牽頭負責試點地區的遴選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的初步設想,將在東部、中西部各類典型地區選擇開展試點工作,以為日後的工作積累經驗。在試點初期,將會嚴格控制試點地區規模,並採取封閉運行的方式。
根據現行《擔保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除以下兩種情況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二是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按照上述法條規定,由於農民的宅基地不在法律規定的可以抵押的范圍內,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抵押。
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了兩條主線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政治決議《關於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中「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總體要求。一條主線是進行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流轉試點;另外一條主線,即是對現行農村宅基地制度進行改革試點。
在此之前,國土資源部曾著手制定《宅基地管理辦法》。在調研工作中,國土資源部的有關人員重點了解了農村宅基地的擔保、抵押、轉讓等方面的財產權權能問題。
釋放金融通路
實際上,在對《宅基地管理辦法》進行研討的過程中,國土資源部多位官員提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中宅基地佔有權和使用權的轉讓,對宅基地轉讓范圍、轉讓中的集體土地權能及實現形式要進行多方案設計並開展試點探索。
為了做好試點的基礎性工作,國土資源部也同時部署,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因為無論是試點工作,還是未來根據試點情況的全面推行,都必須要求農村住房有明確的產權產籍備案。
「按照現行的法律框架,農村住房是無法轉讓的。實質上,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用以滿足其居住要求的土地,因此,其財產權始終表現為缺位,在轉讓短期無法開禁的前提下,對抵押擔保貸款進行試點,無疑是一種快捷的路徑。」一位參與《宅基地管理辦法》前期論證的專家表示。
由於開展農村住房抵押擔保試點的工作,涉及到現行《擔保法》、銀行業風控體系等問題,因此,國土資源部將會同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聯合確定試點方案。
述專家認為,如果開展試點,則意味著農村住房獲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財產權,通過向銀行抵押貸款融資,農業產業化將獲得更為通暢的融資渠道。「尤其是東部特大型城市周邊的農村住房,其評估值較高,如果放開抵押貸款的約束,將能夠使農村獲得大量的資金,用以實現農業產業化。」他說。
地方已有試點
如果這項試點得以順利開展,將比照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的程序,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申請在試點區域內,暫停現行《擔保法》實施的方式,依照多部門聯合商定的試點方案進行試點工作。
同時,試點工作將會設置試點期限,並在試點期限到期後,進行總結,以供決策層對下一階段的總體策略進行定調。此前進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試點,有明確的試點鎖定期。
「但是,從客觀而言,已經有地方進行了內容相近的試點工作,只不過沒有得到中央政府層面的正式授權,至於這些試點是否能通過此次試點工作轉正,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前述專家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