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貸款交易,銀行遲遲不放款,是否可以要求買家賠償或者退房
如果是銀行貸款買賣二手房,約定以銀行貸款發放時間為准,那就意味著買家支付房款的時間由銀行的實際放款時間決定,而不是買家自己能左右的。
如果買家因為房屋過戶後房款遲遲不發放而要求買家退房,恐怕理由不充足;如果因此要求買家承擔賠償責任,也沒有充分的依據。
房屋已經過戶,要看合同中是否還有其他條款對此進行了約定,才可以判斷是否有足夠的理由起訴買方。僅憑銀行不發放貸款為由起訴,事實上不太可行。
賣方在此情況下對買方的約束,理應通過事先的約定加以實現,由於你簽的合同本身沒有約定相應的約束條款,事後再想約束對方,事實上已經變得相當被動。
由於買方已過戶且裝修了房子,不能證明交易已經結束,房款沒付仍舊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你面臨的問題是,你們合同已經約定,房款的支付時間不確定,要由銀行實際發放時間來確定,這樣,買方事實上並沒有過錯,也不應由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至於銀行是否有責任,也得要看合同是否有相關約定,如果沒有,那麼你想告銀行也不太可能;如果有,那麼你可以依據約定告銀行。 至於是否還有其他的條款可以約束買方,那就要你自己仔細看合同了。
留下賣方的賬號是因為銀行批貸後會直接將所批貸款金額打入到此帳號中。你所說的評估公司應該是不準確的,評估公司只是和銀行合作,對於要交易辦理貸款的房產受銀行委託進行市場評估,銀行根據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的價格來參考審批貸款,一般常說的七成或者四成大多都是在評估值的基礎上計算的。基本上批貸的貸款額也是在評估值上計算的!你們去的這個所謂的評估機構可能是一個擔保公司吧!
大概的貸款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會讓賣方辦理一個本行的借記卡,並留下卡號(放款用);
2:銀行合作評估公司根據銀行提供的賣方聯系方式聯系賣方,去實地看房後並向銀行出具評估報告;
3:銀行收到評估報告後,會同買賣雙方的貸款資料及其他資料整理卷宗上報本行信審部門;
4:銀行審核貸款合格,批准貸款時間及數額;
5:已批貸後銀行通知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6:過戶後將新產權證交於銀行,銀行拿新產權證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完畢,收到他項權利證後一般三個工作日內會將所審批貸款額支付到賣方賬戶。
㈡ 房產證已經過戶,買家貸款下不來了。我該怎麼辦啊
看看合同條款,一般流程是有一個過程的,約定幾個月完成流程,不要急。萬一是對方的錢款不能籌措到位,也是他違約,應該給你賠償的。最後還可以解除合同。房子屬於不動產,風險不大。按揭房過戶一般分有房屋買賣過戶、離婚析產過戶、繼承過戶、轉讓過戶幾種情況,每種情況辦理流程都不同。
拓展資料:
一、買賣房過戶,這種情況就涉及到房款問題了,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房子在按揭期是無法直接辦理出售的,需要等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後才可以辦理。辦理流程:買賣雙方簽定買賣合同→買家申請按揭貸款→審批通過→過戶繳稅抵押→出押→放款,需要資料:買家: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無房證明,網簽合同。賣家:身份證,房產證。
二、夫妻離婚析產過戶,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若擬析產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才能辦理析產登記,或者將貸款結清。通常來說除了要到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外,一般還需要相應的擔保。辦理流程:夫妻雙方或者單方憑離婚析產公證書→房管局開免稅證明→辦理析產過戶→出新證(時間7工作日)需要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離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析產公證書,免稅證明。
三、房產轉讓過戶,房產轉讓過戶,即房屋以贈與方式過戶,是贈與人將自己的房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亦接受的一種行為。贈與過戶屬於單純的房產過戶,不涉及房款等問題,手續也較簡單。建議自己咨詢一下買方的貸款行,如果有銀行的批貸通知單,需要買方籌集房款及賠償違約責任,可以要求買方及中介公司履行合同,既然約定了日期拿房款,肯定也約定了每逾期一日賠償多少違約金了,如雙方仍推脫,可以到法院起訴中介及買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㈢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若已過戶給買家,但銀行不批貸款怎麼辦
正規的渠道情況下,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目前的二手房正常交易流程都是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買賣雙方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說銀行的貸款並未審批通過,那麼就不可能先去辦理過戶,在不專業的中介也不可能犯這個錯誤。
在你只有在銀行審批貸款額度及期限通過之後,雙方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過完戶,買方在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實質的抵押登記,同時銀行發放貸款,支付給賣方。也就是說過戶在貸款審批之後,貸款沒有審批,根本不會過戶。
從上述分析,我們知道正常銀行審批通過之後,雙方才會去過戶。理論上過完戶,買方拿新的房產證到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銀行放款。但是在這個環節有兩種可能銀行會拒絕放款:一是銀行在放款環節時發現買家當初提供貸款審批的資料存在作假情況,且情況較為嚴重,比如全套虛假的銀行流水,比如虛假婚姻情況(假離婚騙作首套房多貸款),比如稅務票據作假等等,這些嚴重的作假情況都可導致銀行不放款;二是在放款環節時,買方在他行出現逾期欠息的情況或者存在大額民間借貸訴訟情況,此時買方的還款能力較貸款申請時發生嚴重的變化,為了控制信貸風險,銀行就可能會拒絕本筆放貸。
其實這種情況在找正規房產中介的時候偶爾也是會出現的。但是都是謊話並非已真實過戶,一般是因為賣房者和房產中介簽署了該房產獨家協議,簽署獨家協議後賣房者也就是在約定的時間內只能掛在這個房產中介賣房,不能再委託給其他中介來銷售此房產,一般房產中介在約定時間內未銷售出去賣房者房產的情況下,都會用這種手段來欺騙賣房這來拖延時間,要不賣房者就可以找其他房產中介銷售此房產,其實房產中介自始至終都沒有過戶,如果真的先把房產過戶給了買房者這樣違規操作房產中介與購房者又不履行其簽署的協議與合同屬於侵佔罪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如果遇到上述已經真實過戶情況要如何處置?對於賣方而言,肯定很糟心,畢竟房子已經過戶,但真的碰到這種情況,其實賣方是包賺不賠的,賣方可按照合同約定去主張要求買方全款購買,如果買房不全款,即構成違約,賣方只需要起訴買方,不僅可以收回房子還可以沒收買房已經支付的首付款,包賺不賠。
㈣ 房子賣了,已經過戶了,但是買方的銀行貸款下不來。怎麼辦啊
可以解除合同。
㈤ 已經過戶給買家,但是銀行一直沒有放貸給我,怎麼辦
好像不能回收的,因為已經過戶,房子現在已經屬於你的了。除非再付手續費重新賣給房東。不過你們雙方肯定都不願意出這個錢。
新房產證不會給到你手上,會放在房管局,並且銀行才能拿到。
向你這種情況很麻煩,因為銀行出了同貸書,你們去過戶,本來一出新證銀行去辦理了他項權證就應該放款的,但銀行一直沒放,這不關你的事,而是銀行的事,因為今年個貸政策縮緊,放款額度很少,所以銀行想要多幾個月再放。
你應該聯系房東一起去銀行要求馬上放款。因為錢是銀行應該出的,並且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法定辦理時間是15工作日的話。而且任何文件都齊的情況下,反正你有銀行的貸款合同,可以聯同房東一起用法律辦法去解決。
房子過戶後,房子已經是你的了,交易已經完成,現在是銀行沒有履行合同放款給房東,你要聯系房東,一起去找銀行解決,你們兩方都是受害人,房東騷擾你也沒用,他也無法收回房子。 除非你們2方的買賣合同上寫明了全款時間,不按時全款要取消交易。並且房東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但這樣的話,你的任何損失同樣可以要求銀行賠付。但通過法律手段之前,你們可以告知銀行,銀行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會馬上給你辦理放款手續的合同糾紛:需要按照合同約定處理,違約的可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協商不成,可訴訟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㈥ 房子過戶了3個月沒放款
法律分析:1、如果是因為買方未成功申請貸款導致銀行未放款,且你與買方在購房合同中寫明了房款的支付時間,那麼買方的行為已構成違約,買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如果買房已成功申請貸款,只是錢還未打入你的賬戶內,可以先催告買方,催告後買房仍未支付房款,你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有權要求買方將房屋返還。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㈦ 二手房買賣,已完成過戶,買方貸款審批也已經通過,銀行以沒有額度為由遲遲不放款,怎樣讓銀行優先放款
除非你有關系,否則只能慢慢等,我貸款的時候都等了四個多月。還要更久的都一大把
㈧ 二手房貸款已經通過審批,也過戶三個月了,現在還沒放款,該怎麼解決
本人曾擔任某國有銀行個人信貸客戶經理六年多,對此問題比較有發言權。
上述描述,基本上覆蓋了放款遲緩的所有原因。如有問題,歡迎評論區交流
㈨ 二手房交易,已經過戶,銀行遲遲沒有放款,是否能追究
過戶跟放款沒關系,過戶了,才能拿著房產證去辦理房屋抵押貸款,辦完銀行才能放款。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二手房交易,現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個非常活躍的現象,其發展前景相當可觀。
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手裡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房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㈩ 房子過戶了但是貸款沒下來應該怎麼做
首先你得思考一個問題,去銀行辦理貸款時,房子在誰名下?
如果房子在賣方名下,為什麼可以用一套別人名下的房子貸款;如果房子在買方名下,買方不去辦貸款事宜,或者貸款金額沒有達到預期怎麼辦?
總結:買房不是簡單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很多時候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意外,其實是一種常態。
在簽合同時,就要考慮周全,精心設計條款。合同寫得好,出了問題也能全身而退,或者至少損失控制到最小。寫不好,賺錢的買賣變成倒虧。否則就是20%的違約金,動輒就是上百萬,大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