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關於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介紹
當年高考新生的預申請材料由各高中學校匯總後並負責寄送至生源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負責將本校首次申請生源地的資格認定材料審核後交學生本人,由貸款學生在辦理貸款申請手續時提交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Ⅱ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關於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附件1:
2010年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程及時間安排 月 份 工作主要內容 3月至4月 1.上年度先進集體個和先進(優秀)個人表彰會暨工作會;
2.由區縣組織屬地高中學校開展預申請工作;
3.高校負責完成在校大學生貸款資格認定工作。 5月至7月 1.國開行基層銀行業務新系統操作技能培訓會;
2.區縣學生資助中心整理、匯總預申請材料;
3.在7月中旬,啟動已貸款的在校學生合同續簽工作。 8月 1.在20日前,完成2007-2008年首批貸款學生續簽合同;
2.中旬開始,啟動2010年高校新生貸款合同簽訂工作; 9月 1.月底前,完成新增貸款合同簽訂及初審、匯總工作;
2.完成2007-2008年首批貸款學生續簽合同匯總、上報工作;
3.高校分別向各區縣資助中心統一寄送《回執》 10月 1.上旬前,完成新增合同匯總及上報工作;
2.逐步啟動貸款資金撥付工作 11月 1.在10日前,完成貸款資金發放工作;
2.在20日前,各區縣資助中心與開行市分行核對本年度生源地貸款貼息、風險補償金和學生自付利息相關數據,同時向區縣教委、財政局報送財政貼息及風險補償金用款計劃申請;
3.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各區縣財政貼息、風險補償金後,向市教委、財政局及全國資助中心報送財政貼息及風險補償金用款計劃申請。 12月 1.區縣資助中心將本縣(區)財政貼息、風險補償金撥付至開行賬戶;同時,督促貸款畢業生按期支付利息(20日前完成);
2.市貸款管理中心將市級財政貼息、風險補償金撥付至開行賬戶;同時,督促各區縣資助中心按期支付縣級財政貼息及風險補償金(20日前完成);
3.本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優秀)個人評審工作;
4.爭取召開本年度生源地貸款先進集體和先進(優秀)個人表彰會。
Ⅲ 河北省教育廳等關於推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及規范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簡介
冀教貸〔2009〕7號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教育局,省聯社各辦事處,石家莊、滄州、衡水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
2009年是我省大力推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擴大助學貸款范圍,加大助學貸款規模,實現普通高校河北籍學生全覆蓋的一年。同時,國家今年將我省列為全國重點督察督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6省之一,要求貸款發放「應貸盡貸,滿足需求」。為使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順利發放,為了規范貸款操作程序,現就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Ⅳ 關於印發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和《國家開發銀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導意見》及《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財政廳 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08]5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省教育廳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申請、歸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並及時足額劃撥到承辦銀行的專用賬戶;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資信查詢功能,建立並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信息管理。
第三條 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條 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州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落實在本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州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資助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負責受理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核和合同簽訂,並按規定報送省資助辦建檔;會同代理行負責財政貼息資金及風險補償金額度的核算,及時上報省資助辦;制定相應的貸後管理辦法,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貸款學生的管理台帳;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按時催收貸款本息。
第五條 代理行受承辦銀行的委託對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輔助結算管理。代理行為縣資助中心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結算賬戶),用於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歸集;為借款學生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用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負責對縣資助中心在其開立的結算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管。向借款學生發放貸款時,該賬戶內的資金不得轉入除借款學生所指定的個人賬戶以外的任何其他賬戶;貸款回收時,歸集的本息回收資金不得轉入除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第六條 普通高中要配合縣資助中心和承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及時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報到回執單》;建立貸款學生檔案,按時填報貸款學生情況月報表,在「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信息系統」上及時採集錄入貸款畢業生相關信息;加強與縣資助中心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包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5. 學生本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也可以是跨縣就讀的;
6.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無不良信用記錄;
2.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縣;
3. 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牧區貧困、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8)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具體額度以學生所讀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及家庭貧困程度確定,主要用於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可部分用於生活費。貸款實行一年一申請,一年簽訂一次貸款合同,貸款依據當年由高校填寫蓋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附件1)發放。
第十條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展期。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條 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計算。學生在校期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滿,開始還本,自畢業後第二年12月21日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還清,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四章 貸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
省內普通高中在縣資助中心指導下,每年4月份開始向即將畢業的學生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准備升學、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附件2.1。本表由縣資助中心根據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向所在中學提出貸款預申請。各中學以班級為單位,按貸款對象和條件,提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名單,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並復核後,將擬貸款學生名單及在校期間的表現證明報送縣資助中心。
擬貸款學生取得正式錄取通知後,向縣資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請,填寫統一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附件2.2。在校生請填寫附件2.3),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 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3. 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4、縣資助中心根據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費明細單,在校生由高校資助中心出具的有關該校學費、住宿費標准及該生在本學年未貸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均採取500元整數倍申貸,不得隨意加大申貸金額。
第十四條 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
各縣(市、區)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認真核實學生家庭情況,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縣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及時與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檔,一份待回執寄回中心後一並交開發銀行;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簽訂後,由縣資助中心當日將相關資料轉交代理行,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條 合同回執
借款學生攜帶縣資助中心證明及回執單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回執單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到校後20日內將蓋章回執單寄回所在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整理,匯總後上報省資助辦,由省資助辦統一報送開發銀行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 貸款審批
1. 省資助辦在擬發放日前10個工作日內將擬發放貸款額度的明細情況提交分行審批。
2. 開發銀行在收到省資助辦報送的貸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批,借款合同於開發銀行審批後生效。
3. 開發銀行將審批結果匯總,送交省資助辦,省資助辦接到審批結果後下發給縣資助中心,由其轉交代理行備案。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
1. 省資助辦根據開發銀行審批情況,提出劃款申請,開發銀行發放貸款到省資助辦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專戶,省資助辦於貸款發放當日將貸款資金從專戶劃轉至縣資助辦在代理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2. 代理行於貸款資金到賬當日,根據縣資助中心提供的有關憑證和清單,審核無誤後,於貸款資金到帳最遲3日內採取批量入帳的方式,將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並將劃款單據提交縣資助中心,由縣資助中心收集存檔。
3. 代理行根據縣資助中心《放款指令匯總表》(附件3),自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起最遲5日內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貸款劃撥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將《貸款匯付匯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後,報送縣資助中心,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第十八條 本息回收
(一)貸款利息償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在獲得助學貸款發放至畢業當年8月31日享受財政全額貼息。借款人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自行承擔貸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1.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上報省資助辦匯總並由省資助辦報開發銀行審核確認,開發銀行確認後,省資助辦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
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級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辦歸集後在結息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開發銀行收到財政貼息資金後,應書面通知代理行進行賬務處理。
2. 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本息回收。
縣資助中心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代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計算還本付息金額。縣資助中心應提前通知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代理行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並劃轉至縣資助中心的結算賬戶,5日內將該筆款項劃轉至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還款賬戶,劃款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縣資助中心出具結算單據和《貸款扣收匯總表》(附件6),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二)貸款本金償還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人應自寬限期(2年)結束後當年的12月21日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於貸款存續期最後一個年度償還最後一筆本金。
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嚴格執行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縣資助中心將代理行提供的相關結算單據及扣收清單歸集存檔,將相關匯總表上報省資助辦匯總後,由省資助辦提交開發銀行。
第五章 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每年6月20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30天向縣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附件7))。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第六章 合同變更
第二十條 當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核准。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第二十一條 當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向開發銀行提出申請,經開發銀行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開發銀行和代理行,並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財政貼息,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代理行。經開發銀行同意後,代理行有權代表開發銀行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學生辦理上述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負本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七章 違約學生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違約學生是指借款學生進入還款期後,對連續拖欠到期本息超過一年且不與資助中心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按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開發銀行、省資助辦和各縣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採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4)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並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5)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省資助辦、縣資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關部門違反本辦法以及在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申請、撥付等相關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開發銀行有權中止發放貸款、扣收風險補償金以及採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條 由於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辦法不能繼續實行時,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由於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影響到本辦法中相關約定事項執行的,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並對本辦法進行相應修改。
第二十八條 各縣資助中心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相關附件下載
Ⅳ 河北省教育廳等關於推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及規范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介紹
關於推動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及規范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
Ⅵ 在網上哪裡尋找武穴市的2010年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通知
巫溪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關於辦理2010年大學生生源地信用
助學貸款的通知
根據重慶市教委及重慶市開發銀行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2010年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安排如下,請相關人員照此通知精神辦理。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戶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巫溪縣境內;
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下列特徵之一,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農村低保戶、特困戶、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證明材料:特困證、貧困證、低保證);
(2)家庭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證明材料:鄉鎮民政部門的書面證明)。
二、生源地貸款申請、發放及償還辦法
1、首次貸款學生注冊個人信息(續貸學生不必進行該步驟操作)。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學生網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www.csls.cdb.com.cn,注冊個人信息,注冊個人信息時的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見附件1《大學生生源地貸款在線申請流程》。(注意:該系統目前尚不能登錄,8月1日左右會開放該系統)
2、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學生網上申請系統」的個人頁面,在首頁下,點擊「貸款申請」菜單,填寫貸款申請的相關信息,並列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首次貸款學生通過注冊個人基礎信息時設置的登錄名及密碼進行登錄;續貸學生首次登錄時,其登錄名為:500238+身份證號,登錄密碼為身份證號碼中代表出生時期的8位數字,為確保你的信息安全,你在第一次登錄後,及時修改登錄名及登錄密碼)
3、在規定的時間內,帶齊相關材料,到巫溪縣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交驗材料,經審核符合貸款條件且相關材料內容與貸款人網上填報內容一致的,當場簽訂貸款合同;貸款人送交的材料與網上填報的內容不一致的,不予辦理。
4、學生持簽訂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到高校報到後,及時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回執》填寫好並交高校,所在高校將《生源地地信用助學貸款回執》上的相關信息錄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學生網上申請系統」,並將「回執」的紙質材料統一寄回我中心。
5、我中心收到高校寄來的「回執」後,將「回執」與貸款人其它材料一起送開發銀行審核。
6、經開行審核同意貸款的,由開發銀行將貸款資金轉入學生個人「支付寶」,再從學生個人「支付寶」中提出後轉入學生所在高校的賬戶。
7、學生還貸按下列要求辦理:(1)按合同要求還款:在合同規定時間前將錢轉入個人「支付寶」,到了還款日,開行將從「支付寶」將錢提出,轉入開行賬戶。(2)提前還款: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學生網上申請系統」的個人頁面,填寫「提前還貸申請」,然後將提前還款資金存入個人「支付寶」中,然後開行從「支付寶」中將款提出轉開行賬戶中。
三、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交驗的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是否原件
份數
備注
2010年新生申請
在校生首次申請
在校生續貸申請
1
生源地貸款申請表
原件
2
2
2
2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
復印件
2
2
2
出示原件驗證
3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戶口
復印件
1
1
出示原件驗證
4
高校<錄取通知書>
復印件
1
出示原件驗證
5
高校就讀<學生證>
復印件
1
1
出示原件驗證
6
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確認表
原件
1
7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原件\復印件
1
出示原件驗證
8
生源地貸款預申請表
原件
1
9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授權委託書
原件
需要者提供
10
最近一年貸款合同
原件
1
出示原件驗證
材料要求:
1、《生源地貸款申請表》必須是通過登錄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學生網上申請系統」填寫貸款申請信息後,系統自動生成並下載列印的申請表,沒有在系統中填寫貸款申請信息或雖填寫了貸款申請信息,但申請表不是系統生成而由學生手工填寫的,均不予受理。已經上報了《生源地貸款預申請表》的新生和辦理續貸款的在校大學生,其申請表中「資格審查單位審查意見」一欄按預申請表的審核單位及經辦人如實填寫,可以不用簽字蓋章;首次貸款的在校大學生,其申請表中的「資格審查單位審查意見」一欄必須到相應的單位進行審核並簽字蓋章。
2、復印件一律採用A4紙,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在同一張紙上;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戶口復印在同一張紙上。其他材料的復印件也需按附件2〈各類復印件樣式〉的要求進行復印。
3、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凡有「低保證」、「貧困證」、「特困證」的,提供其證件的復印件,並出示原件核對,沒有上述證件的,需要提供鄉鎮民政部門的書面證明材料。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簽訂應注意的事項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後,經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貸款合同的簽訂並完善相關手續。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共同借款人應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託其近親屬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書面委託書(樣表見附件3,提交原件2份)。
(2)《申請表》所填共同借款人與簽訂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須是同一人,提供的身份證及戶口的復印件也應與申請表中的一致。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到場簽訂貸款合同。續簽合同的在校大學生,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時到場的,其中一方可以委託另一方代為辦理,但需提交委託授權書(樣表見附件3,提交原件2份)。
(4)申請續簽合同的,現申請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與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按新申請貸款的程序辦理並提交新申請貸款所需的材料。
(5)貸款合同生效條件。所簽貸款合同只有在縣資助中心收到學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後,貸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沒有收到「回執」,合同自動失效。「回執」交學校統一郵寄,學生個人寄回的,我中心不予受理。
(6)貸款學生的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登錄系統修改。
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的時間及地點
申請生源地貸款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巫溪縣教育委員會辦公樓二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交驗申請材料並簽訂合同,提前或延遲均不受理。辦理的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申請續簽貸款合同的在校大學生,續簽合同時間:2010年8月10日——13日;
2、首次申請貸款的在校大學生,其申請受理及合同簽訂時間:2010年8月16日——20日;
3、2010年錄取的大學生,其申請受理及合同簽訂時間:2010年8月23日——30日,其中:
尖山中學:2010年8月23日——8月24日
文峰職中:2010年8月24日
上磺中學:2010年8月25日——8月26日
城廂中學:2010年8月26日——8月27日
環城職中:2010年8月26日——8月27日
巫溪中學:2010年8月28日——8月30日
附件:
1、《巫溪縣大學生生源地貸款在線申請流程》;
2、《各類復印件復印格式》樣本;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授權委託書》格式樣本;
4、《貸款結算工具支付寶使用說明》;
5、《生源地貸款系統學生操作手冊》。
巫溪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0一0年七月十日
Ⅶ 山東省生源地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
學生助學貸款的發放需要根據國家開發銀行的具體政策和發放時間來作為依據,學生在接收到國家開發銀行發來的貸款時會接收到銀行的發來的簡訊。並且在開學時學生只需要帶回執單去學校即可。
山東省教育廳發布了《關於做好2021至2022學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普通本專科學生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各縣(市、區)現場集中受理貸款學生申請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2日。
貸款申請受理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未進行預申請,但確因家庭經濟困難需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可以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學生書面承諾代替其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證明,作為申辦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依據。
Ⅷ 關於重慶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貸款相關問題
1.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007年8月1日,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開發銀行在北京召開了全國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會。重慶市是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開發銀行指定的全國五個試點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包括哪些?
答:申請貸款的對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被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教育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學生。
3.每年何時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減少申請貸款學生因路途往返影響其在校期間的正常學習和生活,遵循「以人為本,學業為重,方便群眾,利於管理」的原則,每年在高考後的7月至9月10日和1月至2月期間,為各區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的集中受理時間。其它時間將不再予受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區縣那個部門負責?
答: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政府的要求,各區縣已在區縣教委(教育局)設立了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長期專職工作機構,專門負責本地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的受理、初審、組織合同簽約和貸款催收等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同時,承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和咨詢等工作。
5.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新生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具備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被國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區縣;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
同時,需由直系親屬(父母)作為共同借款人。
6.共同借款人應符合那些基本條件?
答:首先是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無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家庭經濟困難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貧困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戶;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
(10)其它貧困家庭。
7.共同借款人應承擔那些責任和義務?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學生的父母或願意為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責任是督促借款學生按合同規定將貸款用於支付行銷學費和住宿費。在借款學生畢業後,督促其按期還本付息。同時,借款學生畢業後出現不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時,共同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8.如何領取申請表格?
答:凡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可按入學前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下屬的區縣學生資助中心領取《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經學生本人和家長填報後,由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接受申請。
9.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
10.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當年高考錄取新生由家庭居住農村村委會或街道居委會;也可由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審核。並經就讀中學審查,並簽署意見。
(2)在校就讀大學生,按《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要求,在學校寒暑假返家期間,將《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經家庭居住農村村委會或街道居委會,也可由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審核後;在就讀高校領取、填報《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報學校審查。
(3)《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5)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
11.生源地信用助學信用貸款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即自簽訂借款合同的總年限不超過14年)。
借款人在校學習期間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需學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償還本金),寬限期後借款人或連帶責任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如何計算利息?
答:貸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不上浮。貸款利息按年計收。
13.上學期間學生需要支付利息嗎?
答:學生在校期間及寬限期內,借款學生不需支付貸款利息。
14.提前還款加收其他費用嗎?
答:借款人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費用。
15.貸款學生到學校報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項?
答:高校新生憑本人與國家銀行市分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到學校入學報到。並將貸款發放回執交學校簽章確認將盡快寄回。
16.畢業離校前,應辦理那些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辦理相關的債務確認書,制定還款計劃。
在就業後,應立即將就業單位、本人聯系方式(電話、地址、郵政編碼)等相關信息及時通告區縣學生資助中心。凡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時,應主動通報新的就業單位及相關信息。
17.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答:在借款學生出現繼續攻讀學位、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需與銀行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8.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本息如何償還?
答:自畢業當年開始自付貸款利息,自畢業後第三年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應在還本付息日3日前,將應付貸款本息資金存入代理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
19.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答:未按貸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銀行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特別提醒,借款學生的履約行為已納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實施管理。借款人嚴重的違約行為將可能影響到今後不能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申請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機構、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等就業時對其的誠信審核。
20.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國家助學貸款有何主要區別?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錄取的重慶市生源的大學新生,同時,要求錄取新生的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區縣即可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是各高校在校學生,需到學生入學後在所就讀的學校辦理。
特別提醒:貸款學生擁有自主選擇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貸款的權利,但不得重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組織管理部門有哪些?
答:重慶市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下屬的重慶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各區縣(自治)縣由當地的教育委員會指定區縣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組織合同簽約等工作。
22.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如何審核貸款學生就讀高校信息?
答:學生就讀高校分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慶市地方高校;公辦高校、民辦高校;軍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各類高校的屬性必須在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e.cn首頁中,點擊「規劃統計」版塊,再點擊「高等學校名單」,即可彈出「教育部批準的高等學校名單、新批準的學校名單」網頁,「全國普通高校名單」、「全國民辦普通高校名單」和「全國成人高校名單(僅限於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軍事院校地方招生外),並逐一核實確認。
凡未納入「全國普通高校名單」和「全國民辦普通高校名單」(除軍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基本條件。
23.生源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與父母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確認?
答:生源地是指借款學生在高校錄取前的戶籍所在地。申請借款學生與父母戶籍所在地屬在重慶市內者,應以父母戶籍及居住地為同一地點的所在地為准。其父母戶籍在外省者,應在其父母戶籍所在地辦理;父母戶籍在重慶市內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在其父母完善戶籍與居住地為同一所在地的相關手續後,予以辦理。
24.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父母離異的如何處理?
凡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其父母離異者,應按父母離異時,法律確認的撫養權予以認定。由承擔撫養權的一方的戶籍及居住所在地為准。同時,根據《新婚姻法》規定,離婚的「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未承擔撫養權的一方應提供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5.申請生源地貸款學生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如何認定?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者,應遵循「以人為本、客觀公正、實施求是、方便群眾」精神,可由其父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材料,委託其親屬或其他人代為辦理,由其授權委託人全權代表其父母履行相關義務和權力。
26.貸款學生簽訂合同時,需准備那些證件及材料?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由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申請貸款的學生和家長(或法定委託人)應嚴格按通知簽約時間准時到達指定的簽約現場,並攜帶以下證明證件及材料(需復印一套):
1.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當年高考錄取通知書或就讀高校(每學期已注冊)的學生證。
2.父母為共同借款人,應帶上父母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籍簿。如父母委託他人代理,委託代理人應帶上其父母委託書及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
3.自帶在中國農業銀行XX縣支行營業部辦理的專用貸款卡(來時應先辦此卡,持卡簽借款合同)。
4. 自備黑色簽字筆一支。
27.簽訂貸款合同需注意那些問題?
答:是借款學生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的生源地信用貸款合同是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的重要文件。借款學生在簽訂合同文本時,必須逐條仔細閱讀,不懂之處應立即向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關工作人員請教,認真理解後簽約。
28.借款合同簽訂後要承擔那些法律責任?
借款學生一旦簽約後,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本人的義務和權力,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借款人學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將被記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成為借款學生本人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將直接影響到借款學生今後在金融機構貸款、單位就業、出國、社會福利保險等諸多方面。同時,將承擔因自身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罰息、罰金,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其違約行為,以及民事訴訟等。
29.貸款學生如何到校報到?
答:借款學生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憑由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出具貸款《合同回執》和高校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到學校後,在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按相關流程即可辦理入報到注冊手續。
30.貸款資金如何支付到學校?
答:高校填報《合同回執》後,分別寄送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區縣代理銀行。區縣代理銀行收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支付指令後,在1個工作日內,將借款學生當年貸款學費撥付到學生個人銀行卡上。並轉付到學校指定賬戶(不能提取現金)。學校在收到銀行支付的貸款資金後,應向學生開具收取學費的行政事業收費收據,並作為支付當年學費的憑證。
31. 借款學生因故未到校上學的簽約合同應如何辦理?
借款學生與銀行簽訂生源地貸款合同後,因本人原因未到學生完成學業者,也必須按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一旦出現因故不能完成學業的情況,必須立即通知原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動提出修改或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在徵得國家開發銀行同意後,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正式終止該合同的繼續執行。同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應承擔合同終止前已產生的經濟責任(如終止合同前的貸款利息、罰息、罰金等)。
凡未完成終止合同相關手續者,均視為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將記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在借款合同債務尚未償還前,不再享有另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的權力。
以下是重慶的一所高職學院資助政策簡介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為輔。此外,我院還對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校內獎學金,我院還積極引導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我院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二、國家助學金
1. 資助標准。共分三等,
一等助學金受資助人 3000元每人每年,
二等助學金受資助人 2000元每人每年
三等助學金 受資助人 1000元每人每年
2.基本申請條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2月30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 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3.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評審。
4.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3.評審和發放。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評審。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五、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由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申請貸款的對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被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教育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學生。
申請地點: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新生學生應准備的材料:
1、家庭貧困證或者貧困證明
2、錄取通知書
3、學生和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雙面都要復印,用A4紙
4、家庭戶口簿復印件
老生應准備的材料:
申請地點::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需學校辦理的程序:
1、聯系自己的班主任,找班主任要助學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2、助學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學生填寫好後,附件一到民政部門蓋章。
3、助學金的附件二 民主評議一欄請班主任在推薦檔次ABCD里選擇等級,陳述理由由班主任對學生家庭情況進行證實,並簽字。認定決定一欄院系意見,由系主任在同意評議小組意見上打勾,並簽字。
4、確定前三個程序辦完之後,在助學金的附件二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意見一欄由學生處在同意工作組和評議小組意見打勾,學生處處長簽字,並蓋上學生助學貸款公章。出具學生下學期學費證明。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1. 活動管理。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並在學生處登記建檔,經學生處考核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
2、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有:學院食堂、學院圖書館、多媒體教室管理等(一切以實際情況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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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河北省教育廳等關於推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及規范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內容
一、各地要加大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力度。要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及學生原畢業中學,採取多種形式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廣泛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要讓貸款學生都能夠及時了解助學貸款條件、貸款程序及還貸要求等。
二、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各市(縣、區)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今年是按新政策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第一年,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相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貸款發放工作。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要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轄區內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並提供給縣級聯社。縣(市、區)農村信用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經濟困難學生都要「應貸盡貸」。信貸人員如按規章制度辦理貸款,盡職盡責,生源地助學貸款出現風險後將免予追究其責任。如果違規操作,失職瀆職,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充分利用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網路軟體。省教育廳已對教育系統市、縣(區)管理人員進行了培訓,省聯社各辦事處,石家莊、滄州、衡水市聯社要盡快對各縣級聯社人員進行培訓,掌握新軟體網路功能,熟悉操作流程,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在資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縣級聯社在受理學生貸款申請表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貸款審批工作。各縣(區)資助中心在接到高校回執5個工作日內完成回執的錄入工作,以確保將學生貸款信息准確無誤地提供給縣級聯社。
四、按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從今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全部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軟體中上報。每季末月的20日各縣級聯社將本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所應付利息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縣聯社上報貼息數據後一個工作日內撥付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收到省貼息後一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撥付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在3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撥付各縣級聯社。各市教育局在收到省級撥款時,將蓋有市教育局及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公章的本市貼息匯總表(紙質)報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10日前,縣級聯社將本縣當年貸款金額及貼息全部錄入生源地信用助學管理系統,並核對清本年帳目後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各縣上報信息後5個工作日將風險金撥付省信用聯社。省聯社在5個工作日後將風險金撥付各縣級聯社。貼息資金及風險金的快捷撥付程序要求各市教育局做好每年貼息及風險金的預算,保證每年的貼息和風險金足額、及時到位。縣級聯社每季接到貼息資金後要在生源地信息系統貼息資金是否到位項目中進行確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縣的確認信息對貼息資金不到位的市進行通報,並查明原因,督促資金及時到位。
今年10月份以前的貼息仍按原來渠道報送,各市要在新的貼息方式報送前將已發生的貼息全部補撥到位,請各市抓緊時間清理上報。
五、及時錄入以前貸款信息。因原來單機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錄入錯誤較多,導致漏報、重報現象嚴重。今年10月底本年度貸款發放結束後,各縣將以前貸款核對清楚,將核對後的學生基表輸入新的生源地信息系統中,要確保數字准確。各縣資助中心要配合當地縣級聯社進行數字移植工作,確保年底貼息和風險金的核對、撥付到位。
六、統一貸款發放時間。每年7月15日到10月底為集中發放時間,其它時間不再受理。
七、切實加強學生畢業後的信息聯系及及貸款回收工作。各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不僅要管為學生申請貸款,還要管為農村信用社追索貸款,力爭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率降到最底。從根本上促使生源地助學信用貸款長期健康發展。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一項利民工程,各地教育系統、農村信用社系統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完善政策,強化措施,明確責任,扎實工作,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做好,做出成效。貸款發放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省聯社進行反饋。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Ⅹ 生源地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發放、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管理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對於建立健全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有重要意義。為指導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的學生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長期健康發展。請獲貸學生認真閱讀本還款指南,並屆時按要求履行還貸業務。
一.正常還款
(一)正常還款
正常還款是指學生按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正常還款時間為每年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
(二)還款規則
※利息償還
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開始由自己負擔利息。自畢業當年起,每年的12月20日為正常還息日。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至畢業後第二年的8月31日為兩年寬限期,寬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負利息不需償還本金。
注意:借款學生如發生專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長貼息終止日期及延後寬限期的,應在取得錄取通知書後立即與縣資助中心聯系,進行就學信息變更還款計劃變更。如未及時進行變更的,產生的利息由學生本人承擔。
※本金償還
從寬限期的當年開始到合同到期終止日的期間內,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負利息外還要按還款合同條款的第三條「貸款本金還款計劃」分期償還本金,貸款到期的最後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負利息外,還要償還最後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結清
(三)還款流程
※貸款學生可到生源地縣(市、區)資助中心查詢還款金額或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 https://sls.cdb.com.cn查詢「本金還款計劃」和「貸款及應還款」。
※貸款學生在12月15日前將應還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如還款賬戶為郵儲的,存入對應的郵儲存摺;如還款賬戶為支付寶,請將應還資金充值進支付寶或直接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次年1月1日起,貸款學生可登陸學生在線系統查看還款狀態。
二.提前還款
(一)提前還款
提前還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結清貸款本息的還款行為。
(二)還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聯系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者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提前還款申請,提交申請時即可查看應還本息金額。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請提前還款月份的15號之前,將應還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如還款賬戶為郵儲的,存入對應的郵儲存摺;如還款賬戶為支付寶,請將應還資金充值進支付寶或直接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從次月1日起,可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提前還款情況。
注意:
⑴提前還款需一次性還清至少一筆合同,一筆合同不得拆分提前還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請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當月20日。如當月10之後申請將視作申請下月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下月20日
⑶當月15日前將足額資金充值進個人支付寶賬戶或郵政儲蓄賬戶進行還款。如資金不足,則視作自動放棄提前還款申請,不做逾期處理,下月可繼續申請。
三.逾期還款
(一)逾期還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自畢業當年起,如果在每年還本付息日(12月20日,貸款到期年份為9月20日)未及時還款,將被視作貸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進行逾期還款。
(二)還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聯系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者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看逾期應還金額。逾期利息不收罰息,如借款學生有逾期本金,則將從其應付本金之日起計算罰息,逾期本金對應的罰息為當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還款時應還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還款當月20日的罰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當月15號之前,將應還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如還款賬戶為郵儲的,存入對應的郵儲存摺;如還款賬戶為支付寶,請將應還資金充值進支付寶或直接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從次月1日起,可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提前還款情況。
注意事項:
逾期還款即構成違約,將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四.違約責任
(一)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對沒有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行為,視為違約行為。經辦銀行將對違法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記載入個人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
(二)違約後果
※失約懲戒: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懲戒: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發銀行將對多次逾期、惡意拖欠貸款的借款學生採取以下措施:
——將違約學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載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一旦不良信用記錄被載入個人徵信系統,賤直接限制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卡、購房、購車貸款等幾乎所有與金融機構有有關的金融產品的申請與使用;
——將違約學生信息載入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並向違約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就業單位通報違約情況。這將對違約學生的就業,參加各種社會招聘考試等活動產生較大影響;
——違約情節嚴重的貸款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