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去銀行貸款,收入證明造假,如果被銀行發現,銀行會起訴你嗎會被抓嗎
一、你將可能會因為無法貸款而面臨違約。這樣的成本是極高的,一般的購房合同都會註明,因購房者自身原因,而無法貸款的,可以提高首付比例,否則,就要承擔高額違約金,一般同購房總金額的10%。
二、收入證明比實際收入高不少的話,即使房貸下來,月供的壓力非常大,這樣有可能導致逾期和欠款後果,只能由購房者承擔。
三、貸款買房開虛假收入證明,後期銀行能以合同信息不實為理由,撤銷貸款合同。
Ⅱ 如果填寫了貸款申請最後不貸了貸款公司會不會拿我的資料去做假
不會的,一旦作假就涉及到了司法責任,但如果是正規的貸款公司或銀行,貸款申請流程已通過,貸款方以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取消貸款業務,貸款公司是有權以惡意貸款追究你的民事責任的
Ⅲ 申請銀行貸款時材料造假有哪些後果
一、銀行辦理貸款時會核實貸款人的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包括結婚證、收入證明、無法證明等資料的真假性,使用假資料申請貸款的屬於經濟詐騙行為,是違法的。
二、申請銀行貸款的條件及資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Ⅳ 貸款騙資料有什麼後果
果是被騙須報警由警方破案後解除責任,否則,會承擔不利的後果,銀行為向借貸合同當事人追討貸款的。 在借貸合同上簽字,則須承擔法律後果。雖然你們之間的行為存在欺騙,但貸款的銀行與你們之間是合同當事人,建立了合同關系。
Ⅳ 我用自己身份證簽字貸款了,但是其他資料信息都是假的,銀行有責任嗎
什麼叫其他的都是假的呢?難道你欺騙銀行了嗎?這個如果出事了,銀行肯定要追究你的責任啊,你為什麼要欺騙銀行?人家是相信你才這樣貸款給你的
Ⅵ 提供假資料騙貸是犯罪嗎貸款材料作假被
可能構成「騙貸罪」 。
根據我國刑法第193條明確規定: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或虛假的證明文件、以及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上海地區掌握在1-5萬)即構成貸款詐騙罪;如詐騙數額巨大(5-20萬元),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金;如數額特別巨大(超過20萬)或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銀行貸款材料作假被發現的影響:
影響一: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若情況較輕,可能會留下不良信用記錄,但是該記錄會影響你未來房貸、車貸、信用卡等銀行信貸業務的辦理。
影響二:拉入銀行「黑名單」,並拒貸。
若情況稍重,銀行會拒絕你的貸款申請,並會拉入「黑名單」,這樣你以後想再在該貸款機構辦理貸款就「沒門」了。
影響三:構成貸款詐騙或量刑。
若你的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那麼將按以下標准量刑:數額較大,構成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二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Ⅶ 銀行貸款資料作假有什麼後果
如果被查到是提供虛假資料,除了被拒之外,還會影響個人徵信。銀行將依法採取包括資產保全措施在內的相關措施,並經嚴格審慎程序進行認定後,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記錄。
Ⅷ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8)貸款申請資料造假有問題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