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未還完,能辦理過戶手續嗎
房子交易的話要沒有任何欠款,你這套房子可以交易,但是去辦理過戶手續之前要先把銀行的貸款還清,不然不能交易。房產證上是你姐的名字的話要她本人去辦,先去銀行申請提前還款,等銀行批了之後再存錢進去,如果自己沒有能力還清的話可以請金融公司幫你們還,但是他們要收費的,一般是收4-5%個點
2. 請教朋友們未還清貸款的房子過戶
你好,你的問題有三個方法:
1.去你們當初買房是辦理貸款的銀行去問問是否可以辦理轉按揭,就是把現有未償還的貸款直接過戶的他的名下,如果有就好半了.
2.就是提前還貸,但他沒有資金就不多說了.
3.找一家信貸或是擔保公司,讓他們幫提前還貸,當然要付給他們一部分費用.還完以後在把房屋抵押在幫他還貸的信貸或擔保公司.
上述不管是怎麼做,針對房屋來說都要辦理過戶手續,費用也不少.
3. 沒還清貸款怎麼過戶
你好,如果是車輛沒還完貸款,是不能過戶的,只有你貸款還完之後,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才可以辦理過戶,如果是房產的話沒有還清貸款,是可以過戶的,不過需要到銀行和房管局辦理過戶的手續。
貸款車賣掉,不能辦理過戶。
很多人資金短缺的時候都會選擇抵押貸款來獲取資金,其中汽車和房產是比較常見的抵押物。那麼,我告訴您如果用汽車抵押,貸款車能過戶嗎?
貸款車能過戶嗎?
如果你申請的汽車抵押貸款,那麼車輛在未還清貸款前是抵押給貸款機構的,所以個人是無權進行買賣或是過戶的,只有當車貸款付清,借款人拿著收據到相關部分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後,才能對車輛進行過戶。
有些人中途出現資金短缺,無法償清餘款,打算通過轉讓的來融集資金,但是車貸在未還清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貸款車輛在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提供已付清貸款的單據。車輛未付清,車還助於銀行,車主沒有權利將車過戶給其他人,另外,如車主不能按期還款或是逃避還款,銀行會依據汽車貸款合同,將抵押車輛進行拍賣後所得資金來償清餘款,減少貸款損失。
貸款買的車可以賣掉嗎?
辦理過車貸的朋友都知道,若選擇了貸款買車,不論是找銀行貸款還是小額貸款公司,自己的汽車都抵押給了貸款機構。貸款申請人是沒有汽車產權的。
既然貸款申請人沒有汽車產權,那麼也就無法辦理過戶,無法賣掉自己的汽車。貸款買的車能賣嗎?在沒有辦理取消抵押登記之前,是不能賣掉的。不過有沒有什麼辦法呢?
若貸款人確實想賣掉自己的汽車,能先還清所欠的貸款,然後辦理了汽車抵押解除手續,這樣就能過戶,賣掉汽車了。
所以,辦理了汽車按揭貸款,借款人在沒有還清貸款解除抵押手續前,是沒有權力賣掉按揭貸款的汽車的。
4. 請問貸款未交齊可否辦過戶手續
在房產貸款還未還清的情況下,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去銀行辦理相關證明,取消共同還款人,在房產所在地找擔保人。將貸款由夫妻共同擔保改為個人貸款。辦好後再去房產局過戶。我覺得這樣手續會很麻煩,不如和你前夫一起去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把房屋歸屬和後期還款等內容列清楚,做一個公證同樣有法律效力。
5. 不貸款房子過戶需要什麼手續齊全
二手房過戶
過戶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目前二手房買賣所涉及的稅費主要有:
1、營業稅(賣方):財政部、國稅總局2008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二手房營業稅新的執行標准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對此前購房需滿5年免徵營業稅的政策放鬆: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6. 沒有貸款房子過戶需要什麼手續費嗎
沒有貸款房子過戶費用如下;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頭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7. 房貸未還清,如何過戶給孩子
房貸未還清,權屬有爭議,不能過戶給孩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7)未貸款過戶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四十四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