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要進行貸款風險分類管理對銀行進行資產質量管理有什麼幫助
概述
貸款風險是商業銀行在具經營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的因素,使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發生一定的偏差,從而蒙受損失和獲得額外收益的機會或可能,它包括兩個方面,其一為損失風險,其二為收益風險。在這里我們主要是討論貸款風險的防範,即損失風險的防範。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防範,主要又是不良貸款的防範。根據國際慣例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種不同的檔次:(1)正常(2)關注(3)次級(4)可疑(5)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其主要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不能還貸款大多是因關系貸款或政府性指令撥款或工作人員違規放款造成的,是最嚴重的不良貸款,往往是銀行款項撥出時就註定呆帳的貸款,應堅決予以杜決。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主要原因為:(1)質押無效(2)貸款合同與質押合同生效,質物未交付,但貸款款項拔出,但質款未生效(3)質物已返還(因不佔有質物導致質權消滅)(4)質物的損壞,滅失(5)質物被盜竊。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保證的設立應具有法定形式及要件,但由於保證對債權人來說是一種請求權,債權人不能對債務人的財產行使直接的支配權,保證設定時,保證人雖然有足夠的償還能力。但等到保證責任落實時,由於債務人和保證人的財產均已減少以致不足以清償債務,使保證變為形式,形同虛設。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擔保通過對債權的實現提供有效的保障,從而成為保障交易安全,轉移交易風險的方法,和制度,擔保使債權實現獲得雙重保障,把債務不清償的風險轉移給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體不適格,無能力擔保以及擔保的行為內容違法,擔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這是商業銀行審查擔保人資格,權利能力和經濟能力的地方,以及內容也應合意更應合法。
㈡ 貸款風險認定辦法
第二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標准
第四條 評估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第五條 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損失貸款的劃分標准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二)貸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四)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五)借款人被依法撤銷、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六)借款人雖未依法終止法人資格,但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實亡,復工無望,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七)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雖未停止,但產品毫無市場,企業資不抵債,虧損嚴重並瀕臨倒閉,且政府不予救助,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第七條 使用貸款風險分類法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實際上是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的擔保;
(五)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六)銀行的信貸管理。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一個綜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第八條 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第三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特殊規定
第九條 違規貸款的分類。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第十條 自然人貸款的分類。自然人貸款必須堅持逐筆分類。可根據貸款方式和貸款逾期情況,採用自然人貸款分類矩陣,用簡易方法進行分類。
自然人貸款分類矩陣
---------------------------------------------
|逾期情況| | | | | |
| |30天以下|31-180天|181-360天|361-720天|721天以上|
|貸款方式| | | | | |
|----|-----|-------|--------|--------|------|
|質 押| 正 常 | 正 常 | 關 注 | -- | -- |
|----|-----|-------|--------|--------|------|
|抵 押| 正 常 | 關 注 | 關注/次級 | 次級/可疑 |可疑/損失 |
|----|-----|-------|--------|--------|------|
|保 證| 正 常 | 關 注 | 次 級 | 可疑 |可疑/損失 |
|----|-----|-------|--------|--------|------|
|信 用| 關 注 | 次 級 | 可 疑 | 可疑/損失 | 損失 |
---------------------------------------------
第十一條 抵債資產的分類。對已列入「以資抵債」科目的貸款應重點分析以資抵債資產的變現能力,可採用拆分方法進行分類,預計能夠收回的貸款,歸入次級類;收回不確定的和損失的貸款,分別歸入可疑類和損失類。
第十二條 重組貸款的分類。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原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讓步的貸款。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第十三條 封閉貸款的分類。這類貸款應將其與虧損企業原有貸款分離開來,視同普通貸款單獨進行分類。借款人違反封閉運行原則,造成本息收回無保障的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四條 貼現貸款的分類。認定貼現票據真實、手續合法完備、出票行(付款行)資信可靠,可將貸款風險視為零,歸為正常類;否則,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五條 存單質押及外匯質押貸款的分類。認定質押合法有效的貸款,可歸為正常類;否則,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六條 信用證、承兌匯票逾期墊付所形成的貸款的分類。此類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七條 在建工程項目貸款的分類。這類貸款應根據項目評估報告和外勤調查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各方面情況正常,預期經濟效益可以實現的貸款,可歸為正常類。出現了不利於償還的因素,例如預計不能按計劃完工投產或工期已經延長,工程造價超概算需要增加投資和貸款,市場已發生不利變化,導致預期經濟效益受到一定影響的貸款,可歸為關注類;受到嚴重影響的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十八條 應收未收利息的分類。原則上按照本金的類別確定,表內應收利息至少歸為關注類;表外應收利息至少歸為次級類。但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另行處理:本金能全部或部分歸還的客戶的欠息至少歸入次級類;實行試點城市兼並政策但又不在豁免政策之列的企業的欠息,至少歸為可疑類。
第十九條 信用卡透支的分類。可比照自然人貸款進行簡易分類。在信用額度內,不超過60天(含)的透支歸為正常類;在信用額度外或超過60天的透支至少歸為次級類;違規發放的協議透支至少歸為次級類。
第二十條 損失類貸款專項規定。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不劃為損失貸款:
(一)借款人雖已破產或已經法院裁決,但沒有按國務院規定辦理破產手續或不符合國務院關於規范破產有關文件規定,有以破產的形式逃廢銀行債務嫌疑的;
(二)借款人通過重組、租賃、轉讓、承包等名目逃廢銀行債務,債權銀行尚未依法起訴追索的貸款;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決定關閉或注銷,有行政干預逃廢銀行債務嫌疑的;
(四)借款人雖已資不抵債,但領導班子和職工基本穩定,大部分生產活動仍在進行;
(五)在未徹底清查之前,銀行違規從事賬外經營形成的風險貸款。
第四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條 整理貸款檔案資料。由管戶人員認真檢查貸款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包括客戶的基本情況、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信息、重要文件、往來信函、借款人還款記錄和銀行催收通知、貸款檢查報告等,做好收集整理工作,為貸款風險分類做好准備。
第二十二條 開展現場和外勤調查。由管戶人員深入貸款戶,通過現場和外勤調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的真實情況。根據調查情況,調整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實事求是寫出外勤調查報告。
第二十三條 填寫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稿,對借款人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管戶人員在收集整理貸款檔案資料和外勤調查的基礎上,按照調整後的企業財務數據,填制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稿,並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包括財務因素分析、現金流量分析、擔保因素分析、信用支持分析和非財務因素分析等。
第二十四條 組織信貸討論確定初分結果。由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或管戶部門負責人主持,組織相關人員,通過信貸討論初步確定貸款分類結果,寫出風險分類綜合分析報告。
第二十五條 認定分類結果。由支行級營業單位負責人主持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根據分類人員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初分結果討論研究,確定認定結果,簽署認定意見。
第二十六條 損失類貸款的審核認定。損失貸款無論每筆金額大小均報一級分行和總行認定。每筆損失10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由一級分行認定,每筆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總行認定。各級行根據認定行的認定意見調整並最終確定損失類貸款的分類結果。認定行認定可以採取備案制和審批制,目前,具體操作程序、方法由各行結合實際研究暫定,總行將在實踐基礎上制定相應認定辦法。
第二十七條 貸款風險分類實行按季分類、按季調整、按季反映制度。對新放貸款及時分類;對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貸款及時調級;對維持原分類級別的貸款及時更新分類數據。自2000年起,按季上報分類結果。
第五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貸款風險分類要在各級行行長的統一領導下,由資產風險監管部門牽頭,信貸、會計、稽核、科技等部門分工負責,緊密配合,共同實施。
第二十九條 行長的職責:
(一)各級行行長對貸款風險分類工作負責;
(二)各級行行長要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對貸款風險分類結果負責。
第三十條 管戶人員及信貸業務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搜集和完善信貸檔案資料;
(二)對借款人開展現場和外勤調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並寫出外勤調查報告;
(三)基層管理人員按照及時、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記載和保管台賬並按月與會計部門核對賬目;
(四)參加由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人主持的信貸討論並提出貸款風險分類的初步認定意見;
(五)填制貸款風險分類的各種表格,並負責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認定表(工作底稿)的微機錄入工作;
(六)信貸管理部門要將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納入信貸管理范圍,根據分類原理和結果,適時調整和完善信貸管理規章制度,針對逐筆分類中反映的問題,相應提出改進措施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資產風險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制定貸款風險分類、監測、考核的政策、制度辦法;
(二)對分類結果進行連續監測、分析、考核;
(三)根據轄內貸款風險分類的實際狀況,按季寫出綜合分析報告,提出改進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和提高貸款質量的建議;
(四)對損失類貸款進行審核認定。
第三十二條 會計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人行及財政部規定,負責制定全行統一的貸款風險分類會計核算辦法;
(二)基層會計人員要按上述辦法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記載和反映貸款風險分類結果;
(三)負責填制反映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的各種會計報表。
第三十三條 稽核部門的職責:
(一)依據貸款風險分類認定的有關規定,組織對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稽核檢查。
(二)對損失類貸款進行逐筆稽核。單筆損失10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由一級分行組織稽核;單筆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總行組織稽核。
第三十四條 科技部門的職責:
(一)按照總行規定的格式,負責統計、匯總、上報貸款風險分類的各種報表;
(二)負責貸款風險分類硬體的配置、維護和管理,軟體的開發和完善以及技術支持。
第六章 貸款風險分類的檢查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貸款分類是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貸款分類過程中,必須做到以下六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三)實行審貸分離;
(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貸款檔案的連續和完整;
(五)改進管理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貸款狀況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准確的財務信息。
第三十六條 各級行要保證貸款分類的信貸人員和復審人員具有必要的信貸分析知識,熟悉貸款分類的基本原理。要通過培訓和必要的措施保證貸款分類的質量。
第三十七條 各級行每年都要對轄內各營業機構貸款風險分類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並根據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完成情況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三十八條 各級行要按照下查一級的原則,對分類情況及結果進行抽查,抽查面不少於機構數的10%。
第三十九條 一級分行要按季向總行上報貸款風險分類的有關報表和分析報告(季後5日內報出)。
第四十條 在推行貸款風險分類的過程中,對貸款按風險分類與期限分類進行雙軌監測,貸款質量仍按期限分類考核。待條件成熟後,可按風險分類進行質量考核,但仍需堅持對貸款期限進行統計監測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對貸款風險分類的結果及相關資料應嚴格保密,未經總行批准一律不得對外披露。
第四十二條 各分支行將分類結果報上級行的同時可根據人行要求,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農銀發〔1998〕111號《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實施細則(試行)》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工作底
㈢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銀監會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條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四條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㈣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是由《貸款通則》規定的。
根據《貸款通則》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項目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致的劃分。
(4)對本行貸款風險分類工作負總責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第三十七條貸款人發放擔保貸款時,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以及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貸款人發放信用貸款時,必須對借款人進行嚴格審查、評估,確認其資信具備還款能力。
第三十八條發放擔保貸款,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簽訂擔保合同,辦理擔保手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需要交付的,應依法交付。
㈤ 下列關於貸款風險分類的說法錯誤的是( )。
正確答案為:B選項
答案解析:[解析]貸款風險分類一般先進行定量分類,即根據貸款人連續違約次(期)數進行分類,再進行定性分類,即根據借款人違約性質和貸款風險程度對定量分類的結果進行必要的修正和調整。
㈥ 銀行貸款風險有哪些
貸款的風險有以下: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6)對本行貸款風險分類工作負總責擴展閱讀
貸款的注意事項有以下: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據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㈦ 商業銀行對國有大中型企業貸款風險的分類辦法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貸款風險分類辦法將小企業貸款至少劃分為:
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
後三類合稱不良貸款
一下是我直接摘錄的,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試行)》的通知
(銀監發〔2007〕6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現將《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並督促其遵照執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加強對小企業貸款的管理,科學評估小企業貸款質量,根據《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及其他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企業貸款是指《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對各類小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和個體經營戶的經營性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本辦法將小企業貸款至少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不良貸款。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貸款逾期時間,同時考慮借款人的風險特徵和擔保因素,參照小企業貸款逾期天數風險分類矩陣(見附件)對小企業貸款進行分類。
第六條 發生《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第十八條所列舉的影響小企業履約能力的重大事項以及出現該指引「附錄」所列舉的預警信號時,小企業貸款的分類應在逾期天數風險分類矩陣的基礎上至少下調一級。
第七條 貸款發生逾期後,借款人或擔保人能夠追加提供履約保證金、變現能力強的抵質押物等低風險擔保,且貸款風險可控,資產安全有保障的,貸款風險分類級別可以上調。
第八條 本辦法規定的貸款分類方式是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銀監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信貸管理和風險防範的特點和需要,採用更先進的技術和更准確的方法對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制定實施細則,細化分類方法,並與本辦法的貸款風險分類結果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銀行業金融機構據此制定的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制度及實施細則應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備。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准備,核銷小企業貸款損失。
第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小企業貸款逾期天數風險分類矩陣(略)
發布部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2007年07月20日 實施日期:2007年07月20日 (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