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被人盜用身份資料辦理了信用卡或是貸款之類要負法律責任嗎
如果銀行方面和你聯系,你能舉證證明和自己無關,就不用承擔責任
如果盜用者涉嫌違法,已進入司法程序,則需要司法機關去取證,你本人不許舉證
B. 被別人盜用信息貸款上徵信,可以要上徵信造成的損失費么
這種情況下你直接起訴這個人,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就可以了,如果上徵信的說明貸款逾期了,應該盡快把貸款先還上。
C. 被別人利用個人名義以虛假材料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報警後還需要還款嗎
D. 我的身份資料被別人盜用辦了貸款,我會有什麼責任
身份證被盜用貸款,涉嫌貸款詐騙,建議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被別人冒用信息貸款,建議報警維權,不排除個人信息被盜用的可能。
聯系銀行或金融機構方面,告知銀行或金融機構;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冒用他人名義貸款,涉嫌貸款詐騙,適用刑法193條之相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 個人信息被盜用於銀行貸款 應該怎麼賠償
不要私了……你的信用額度已經受損,找他們銀行經理同時提起法律訴訟
F. 盜用身份信息貸款,我應起訴銀行還是實際用款人,能得到賠償嗎
如果「貸款人」以非法佔用為目的,與銀行工作人員串通,冒用他人名義貸款,騙取貸款,「貸款人」與銀行工作人員涉嫌共同詐騙。銀行是受害人,而被冒名者無須承擔還款義務。
G. 替別人貸款影響了徵信可以要求賠償嗎
為什麼要替別人貸款呢,那不是和替別人擔保的意義差不多呢,要求誰賠償呢?當初是你自願替的呀
H. 別人盜用我身份信息到信用社貸款,我找信用社賠償算敲詐嗎
本身作為個人找單位的瑕疵,可能本身就比較困難。本來是要報警,看看這個銀行審核方面有沒有問題,如果人家沒有問題,你是沒有辦法找人賠償。
I. 被他人盜用身份資料辦理各種金融貸款、 是不是又我承擔所以責任
不用承擔責任。
公安部關於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復意見中指出: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