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輛抵押借款協議是不是有效的呢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車輛抵押借款協議,必須到車輛登記所在地的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只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這份抵押借款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沒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這份抵押借款協議就是無效的。
需要說明的是,抵押借款是兩份合同,一是借款合同,二是抵押擔保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抵押擔保合同無效,借款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⑵ 車子沒過戶 簽訂協議可以嗎
車子沒過戶,簽訂協議可以,如下:
《機動車規定》第18條第1款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根據這一規定,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所有人應當在30日內辦理過戶登記,但這一規定屬於管理性規范而不是效力性規范,所以,不辦理過戶登記的,不影響機動車買賣合同的效力。
賣車不過戶 公證可以。但最好辦理過戶手續,避免以後的麻煩。
參考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⑶ 二手車貸款合同簽了但未辦理過戶和抵押可以取消嗎
看看合同是怎麼規定的了,如果合同規定有猶豫期,而且在猶豫期內,你是可以取消合同的,否則的話,你是不能取消的,除非合同的另一方同意。
⑷ 車子做抵押貸款!欠了過戶協議和租車協議!我的車子會被過戶嗎
風險挺大的。我國《物權法》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原車主發生經濟糾紛,或者第三人對該車進行處置,比如申請強制執行,你是不能對抗的。但是你們私下裡簽訂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沒有登記過戶不影響合同的生效。如果發生上述問題,你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要求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⑸ 按揭車抵押合同有效嗎
您好,從法律上講是「效力待定」。
所謂按揭,跟擔保非常相似。同樣是作為擔保方式的一種,與抵押的區別就在於標的物(即你的車)是否發生了所有權轉移。在按揭過程中,所有權人歸按揭受益人,按揭受益人是真正的標的物所有權人;而在抵押當中,抵押人是真正的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僅僅是在抵押人的所有權上設立限制所有權的他物權。
上面說的比較專業,針對你的情況簡而言之就是:你按揭的車,車主暫時還不是你,是銀行,只有當你還完債才是你的。又因為你不是車主,因此沒有處分該車的權利,不能進行抵押行為。你一旦做出抵押行為,屬於無權處分行為,按《合同法》規定是效力待定的。所謂效力待定,就是說不能確定有效還是無效,因為真正的所有權人還沒有明確表示他的意願是認可或不認可。如果你的行為得到銀行的認可或同意,則抵押行為被追認,則抵押行為有效;反之則無效。但實際生活中,銀行是不可能同意你做出這樣的行為的,因此很可能得到的結果就是抵押行為不被追認而無效,成為無效合同。
另外要注意,機動車抵押並不一定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登記的作用分兩種,一種的登記生效,一種是登記對抗。所謂登記生效就是不登記就沒發生效力,如房屋買賣不經登記權利不轉移;所謂登記對抗就是不管登記與否都不影響權利的創設、轉讓、變更,但經過登記的可以對抗除物權變動關系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抵押行為不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
⑹ 車輛買賣不過戶,所簽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協議有效,但不能對抗第三方。也就是說,原車主發生財產糾紛,車輛可能被有關機關查封、扣押、拍賣。 希望能幫到你
⑺ 汽車抵押貸款簽了合同,但是沒放款,合同有效嗎
如果你沒有簽訂貸款合同,說明你和銀行之間的沒有任何約定,因此,可以取消。最好趕緊通知銀行工作人員,避免銀行工作人員做無用功。
⑻ 車輛簽訂買賣合同未過戶,原車主因貸款未歸還被銀行起訴上法院,車輛會被法院扣留抵押貸款嗎
如果你有協議,能對抗法院查封的,機動車物權變動,不以登記為生效條件,交付了,物權就變動了。如果有抵押權就不一樣了,沒登記不能對抗登記的抵押權。採納謝謝
⑼ 我的車辦理了抵押貸款,簽的合同里有轉讓買賣合同,去車管所辦理抵押手續的時候我後悔了,這樣合同有效嗎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