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住房商業貸款婚後怎麼轉公積金 結婚前男方自己貸款買婚房,婚後可以改用女方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的,可以轉為男方公積金貸款,再提取女方公積金余額。
Ⅱ 填住房貸款資料時,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怎麼理解
相信不少人終於擺脫了單身走進婚姻的殿堂,遇到了住房貸款,個人所得稅等問題。今天,就讓我帶大家理解一下“填住房貸款資料時,是否婚前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
簡單通俗地說,你和你愛人在結婚前,各自有首套房的貸款,你的貸款是每月2000元,他是每月1000元,結婚之後,你們還是需要還貸款,但這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了,可以選的一方支付兩筆貸款總計3000元,也可以選個夫妻雙方各自支付1500元。
我們可以了解一下個人所得稅-住房貸款。納稅人或者本人配偶第一次購買中國內地房產時,前提是使用住房公積金或商業銀行貸款,這個共同使用和單獨使用都可以,在實際發生貸款的年度,每月按照最低1000元扣除,扣除期不能超過240個月,並且這種待遇只能享受一次。
如果需要填報,有一方有首套住房貸款直接選否,雙方都有首套住房貸款,如果先擇一方扣除100%,選否,如果選擇各自扣除50%,則選是。
以上就是我對“填住房貸款資料時,是否婚前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的理解。
Ⅲ 辦貸款的時候戶口本的婚姻狀況需要改嗎
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Ⅳ 新婚姻法對於婚前一方貸款買房 ,婚後要加另一方名字的解釋
《婚姻法解釋(三)》有關於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的解釋。
1、如果在房產證沒下來之前,和女朋友領證結婚了,房子不算共同財產嗎?具體怎麼分配的?
2、領證登記後,辦理房產證時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3、不會平分。如果婚後女方參與還貸,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規避離婚風險可以提前做房產公證。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
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
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
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結婚前貸款婚後要改資料嗎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婚前給的首付、有貸款,婚後如果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要怎麼操作
一,婚前給首付,貸款買房的,婚後貸款還款期間房產證增名需要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操作方法咨詢銀行工作人員,按要求辦理即可。
二,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要資料:
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
三,房產證上增加名字所需要的費用:
免徵契稅,普通住宅僅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80元和印花稅5元;非住宅登記費550元;經濟適用房登記費40元。抵押變更需交85元,其中變更抵押後要換發他項權證,申請人需為此繳納80元的登記費,5元的印花稅。
Ⅵ 結婚後戶口遷移身份證更換對婚前房貸有影響嗎,要不要重新到銀行更改住址。
結婚後戶口遷移身份證更換對婚前房貸沒有影響的。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還貸即可。不用再去銀行更改。辦理房貸的條件如下:
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具有有效身份證;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有所購住房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或意向書;
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
在銀行開設個人結算賬戶以及具有有效的擔保;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房貸需要准備的資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借款人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協議書正本;
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收入證明;
銀行流水;
學歷證明;
銀行存單;
其他財力證明;
開發商的收款帳號;
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房貸的流程:
選擇房產;
確認開發商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簽訂購房合同。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簽訂樓宇按揭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
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定期還款。
Ⅶ 男朋友婚前首付貸款買房,婚後怎麼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去公證處嗎需要什麼材料
一,婚前給首付,貸款買房的,婚後貸款還款期間房產證增名需要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操作方法咨詢銀行工作人員,按要求辦理即可。
二,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要資料:
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
三,房產證上增加名字所需要的費用:
免徵契稅,普通住宅僅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80元和印花稅5元;非住宅登記費550元;經濟適用房登記費40元。抵押變更需交85元,其中變更抵押後要換發他項權證,申請人需為此繳納80元的登記費,5元的印花稅。
Ⅷ 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前還清貸款,婚後加名字
婚前購房,屬於個人財產。
有貸款的情形,如想加名,需還完貸款才行。因為產權由個人擁有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房產抵押的銀行不會同意變更的。
沒有貸款的情形,如想加名,可以直接帶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等資料去房管局辦理的
Ⅸ 婚前貸款房,婚後可以把產權證名字改為對方嗎
房屋產權更名分以下幾種:
夫妻更名:1.夫妻間相互更名(用於夫妻間正常更名。即由一方更名為另一方)。 夫妻雙方一同到房產所屬建委去辦理;雙方寫一份共有權合同;提供:產權證、身份證、結婚證、共有權合同;費用5元手續費。
2. 夫妻間非正常更名。離婚。須提供 :離婚證、財產分割協議、身份證、戶口本。
房產 繼承:分子女繼承和夫妻繼承
前提是產權人去世。需做繼承公證。公證費為 60元/每平米(房產的建築面積)子女帶公證書 去更名 (不用繳納契稅) 30元/每平米(同上)
夫妻房產贈與:要有贈與公證。公證費為 60元/每平米(房產的建築面積)過戶時要交納房產評估值3%的契稅。(切忌:取得公證書後盡快過戶。不過戶有危險)
買賣房產:使用最多的形式. 父母與子女間更名也很適用 。即父母想把名下的房產變成孩子的名字,走買賣比走贈與省錢。(中間有特殊情況:房本不夠五年就花費多)
Ⅹ 一方婚前的銀行抵押貸款,結婚後會變為共同負債嗎
答:不會。共同負債是以你們領取結婚證的時點為準的,也就是說,婚前形成的個人債務永遠系其個人債務,除非經你同意作為共同債務。2001年修改婚姻法後,已取消了婚前財產經過一定年限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雖然此處指的是婚前財產而非婚前債務,但二者是同樣的道理,這也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對此問題的精神,是以結婚時間為界點的,那麼一方的婚前債務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男方的個人債務。 答:不會。同樣基於前述介紹,婚前財產是個人的,你既問婚前資產,那麼就是你個人的財產。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或者負債(當然應用於家庭生活的目的,否則也不是共同負債)是共同財產或者共同負債。也就是說,在你們婚姻期間,如果他資不抵債了,要牽扯到的也是你們結婚以後形成的財產。另一方面,資不抵債是公司的資不抵債,那麼這時就要看你所說的公司是指的什麼類型企業,從法律上講,公司是指《公司法》上特指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如是公司法上的公司形式,那麼資不抵債的對外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公司,公司實行的是法人財產制,應用公司財產償還,償還不了的,可能公司要破產,自行公司對他人的負債,要麼有剩餘財產清償,要麼得不到清償而終止,也不會涉及到你們夫妻任何一方或者雙方的財產清償問題,就更別說是否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了。第二,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那麼這時就可能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了,因為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是由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那麼因為是在你們婚姻期間發生的債務,雖然根據《婚姻法》規定,是一人承擔一半,但作為第三人的債務人是可以對你們夫妻婚姻期間財產要求清償的,因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需注意的是,可能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的財產,而不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第三,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合夥企業,那麼這時就要結合合夥企業章程等具體分析了,可能牽扯到也可能不會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的財產,在此無法具體分析了。但仍然不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這點請放心。 答:不會。同樣基於前述分析的道理,股份所體現的股東權是針對特定的人的,所以不會轉換的。但婚姻期間的生產經營收入,或者男方作為股東的分紅或者受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這里還是要先明確一下: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意義上的公司形式,那麼貸款應由公司來貸款,也就不會是你們的貸款或者負債問題,當然,如果是以男方名義貸款,那麼這時就是你們的共同負債了,但這又出現一個問題,就是男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那麼該款是用於公司經營的,這時公司與你們就形成一種債務關系,作為你們來說就是債權人,公司是債務人,對你們來說,就是對公司的債權,屬於你們夫妻二人的共同債權。第二,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這時就很可能系夫妻共同負債了。第三,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合夥企業,同樣這時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共同負債,在此了不予具體分析了。在此強調一下,如果屬於共同負債的,你可以與男方協商,對負債由他個人承擔,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約定財產制,這屬於你們間的約定問題。當然這又出現一個問題,就是你們的內部約定不能抗辯第三人即債權人,這時主要應注意,就是在貸款時向債權人說明是男方的個人債務,最好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人,否則第三人即債權人是可以向你們任何一人索要的。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如還有不明之處,歡迎追問。追問:程才律師你好,想再問下那婚後女方單方面出資購買的房屋,房產證上就女方的名字,這樣是共有財產嗎?回答:你好,因婚姻法規定,婚後一方取得的工資等收入,除非夫妻之間有約定歸一方所有,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女方在婚後出資購買且登記在女方名下的,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提問者對最佳答案的評價:很詳細很有條理很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