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完公積金貸款後,能提取賬戶余額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㈡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1年滿後部分提前還貸後,能否從公積金賬戶中提取出相應的提前還款金額
可以的,我剛辦理了,去之前,要在單位開一個提前還貸的單子,蓋上財務章就行了,一般單位財務就有那個單子,(實在沒有公積金中心哪一張)。還有就是你只能用公積金里的活期余額直接還貸,哪裡的錢你是拿不到的!
㈢ 提前還請貸款後,能不能從公積金賬戶里把余額提出來
提前還清貸款後,能不能從公積金賬戶里把余額取出來?一般與這種情況是不可以把公積金余額從賬戶里取出來的,因為公積金只能夠進行還放款
㈣ 房貸提前還完了那以後公積金卡裡面的錢還可以自由存取么
你的房貸提前還完了,那麼只要你的公積金卡裡面有餘額,可以提取公積金。
關於公積金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提取金額是多少?
很多人在參加工作之後,單位會為其購買公積金,但不少人沒有買房的需求,認為自己繳納的公積金沒有什麼用處,如果大家也是這樣想的那就大錯特錯了,公積金的作用是很大。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完全可以提取出來自用。下面詳細為大家介紹相關的內容。
公積金的用途有哪些?
1、貸款買房
公積金最大的一個用途就是可以用來貸款買房,但是也不是所有繳納公積金的人都能用它貸款買房,因為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有一定條件的。按照規定,通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提取償還住房貸款
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可提取償還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以及組合貸款。辦理公積金提取還貸業務的職工,可申請辦理委託提取還貸,即委託公積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歸還個人住房貸款。委託提取還貸分為委託按月提取還貸和委託按年提取還貸兩種方式。辦理委託提取業務的職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
3、支付重大疾病醫療費
這一點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其實,公積金還可以用來支付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的。當發生重大疾病時,大家一定要記得公積金。在醫療保險和公積金的雙重保障下,醫療費用的負擔也就大大減輕了。
當然公積金的用途不僅僅上述的幾種情形,在租房中或者房屋裝修等情形,我們也是可以提取相應的額度的。
公積金能提取多少金額?
1、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從本人和配偶上年度賬戶余額中提取:
(1)償還貸款本息的,不超過當年還款本息額或提前還清本息額;
(2)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
(3)商業銀行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金額不超過首付款金額。
2、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1)未婚或離異的可申請從本人賬戶中每半年申請一次提取2700元;
(2)已婚的可申請從本人和配偶賬戶余額中每半年申請一次提取5400元。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申請從本人和配偶賬戶余額中累計提取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決算費用總額。
4、非住房消費提取的
(1)離休、退休的;
(2)出國、出境定居的;
(3)納入「專戶」管理的;
(4)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賬戶封存滿半年的。
以上5類非住房消費提取可申請提取本人賬戶全部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6)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災難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申請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賬戶余額中最多不超過個人所負擔醫療費用或處理災難事故所需費用。
公積金的用途有很多,不過貸款購房的使用率比較高,大家如果現在不準備購買房子,還在租房期間的,可以考慮使用公積金來支付房租,也算是為生活節約了一大筆開支,如果要准備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就不要輕易提取公積金了。
㈤ 提前還完房貸後,還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
只要你在整個貸款還款期間提取的公積金數額小於房屋的總價(合同價格),憑房產證、購房合同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
提取的金額不能大於:房屋總價-整個貸款還款期間提取的公積金數額。半年內有效。
(5)公積金提前還完貸款後可提取賬戶余額嗎擴展閱讀: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