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流水資料 > 西部工作貸款補償學校

西部工作貸款補償學校

發布時間:2021-09-14 10:43:26

Ⅰ 參加西部計劃 助學貸款 償還的問題 謝謝

1.這句話應該這樣說:"參加西部計劃,並且服務一定期限的才可以國家代償助學貸款"

2.這個一定期限指的是:一次性簽定三年的全同,並且三年服務完了才算成功,只干兩年,中間退出,前兩年的部分貸款也被收回!!

3.按規定,續簽的三年合同不算.必須是一次性簽定三年的!

4.我也是志願者,一年期的,並且也有貸款,我勸你別只為了還貸款而參加西部計劃.

你算算,你自己工作三年,不至於賺兩萬多吧?
志願者沒有工資.好多政策無法落實....聽起來很好聽....可事實上沒有好么好....

你還不如考村官,或者找工作....
可以到學工處查詢你的申請情況

Ⅱ 國家是有對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工作的助學貸款進行代償的政策嗎如果有的話,並且

如果你能享受去西部工作助學貸款代償的政策,你在去西部工作之前已經償還的貸款,政府會以現金的方式返還給你。建議你在網上搜下關於大學畢業生去西部工作的政策。

Ⅲ 到西部省份鄉鎮的一個國有企業就業符合國家代償助學貸款政策嗎

基層單位是指以上地區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水電施工基地,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以及地處艱苦地區的氣象、地震、地質、煤炭、石油、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你這個不太好確定啊,你說的條件還不夠

Ⅳ 我是南京林業大學的學生,西部計劃我報名服務三年,能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嗎

可以報啊!學校的就業指導中心有文件的,先別郁悶,去學校在問問啊1我記得是可以的。

Ⅳ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 【如果我到西部地區工作,國家幫我還錢,我還拿工資!】有這么好的事么

在網上搜索 財教〔2009〕15號 那上面有對條件的具體說明。 每年六月和十二月有兩次申請機會,請向本校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如果沒有中心,應該是向學生工作管理部門申請。

Ⅵ 自己簽的工作在西部能否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2009-4-16 9:03:27
中新網4月22日電 財政部、教育部日前發布通知,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1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中國郵電集團: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現將《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 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 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 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Ⅶ 大學生西部就業國家代償學費

大學生西部就業國家代償學費
須在基層服務3年以上 每人每學年最高代償6000元

據《京華時報》 近日,財政部和教育部聯合發布《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國家實行代償,最高額為每人每年6000元。

指定省份基層單位劃定

辦法是針對部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在辦法中,中西部地區包括西藏、河北等22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畢業生必須去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工作,或者是縣以下的氣象、地震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才可以獲得代償資格。除此之外,還需要畢業生在校期間品德良好,學習成績合格,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代償額一年不超6000元

根據辦法,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未滿年限將停止代償

辦法規定,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Ⅷ 大學生西部工作三年可以申請代償助學貸款怎麼申請還有什麼限制的都說下謝謝了。

要國家部署學校畢業的才可以申請。

Ⅸ 關於大學畢業生去中西部地區就業學費補償問題的求助!

我查過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代償的 只有教育部直屬的75所學校才有,燕大不是

閱讀全文

與西部工作貸款補償學校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父母給子女貸款擔保需要財產申報嗎 瀏覽:571
四川信託有限公司貸款怎麼樣 瀏覽:337
農村戶口郵政貸款條件具備 瀏覽:610
房貸擔保公司做假資料貸款後果 瀏覽:462
單戶貸款余額多少以下 瀏覽:207
重慶投資貸款公司有哪些公司招聘 瀏覽:318
有沒有秒到的小額貸款公司 瀏覽:864
網上貸款違法不 瀏覽:239
網上申請抵押貸款 瀏覽:614
買房貸款流水不夠定金怎辦 瀏覽:368
沒有工作還要還貸款 瀏覽:419
浙江農發貸款公司簡介 瀏覽:420
台州地區農行貸款存款情況 瀏覽:528
土地確權證抵押貸款利率 瀏覽:406
庫爾勒擔保貸款 瀏覽:423
我是貸款人錢是擔保人用的 瀏覽:316
房產抵押貸款二十萬 瀏覽:449
農村信用社app信用貸款年利率是多少 瀏覽:963
和支付貸款的手機 瀏覽:820
婦女創業無息貸款利息多少 瀏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