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工作人員利用他人身份證復印件貸款怎麼辦
打110或到當地派出所報警,身份證被人冒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貳』 銀行工作人員私自扣下貸款人部分貸款違法嗎
絕對違法的,你打他們銀行投訴電話就可以了,如果扣的比較多,可以打報警電話,這樣他就會被依法辦理
『叄』 銀行職員挪用貸款戶的款有什麼法律責任
要看挪用貸款戶的款的事實是什麼樣子的,怎麼挪用的,款在哪裡被挪用的,銀行職員是自己佔有了還是他用了。有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肆』 身份證信息被銀行工作人員私自拿給別人貸款被拉黑
不需報案。要與銀行協商解決,查明原因,如果是有人惡意使用你的身份證,可以報案
『伍』 銀行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唆使利用他人辦理貸款挪為己用,屬於什麼形式的犯罪
夠不上罪,因為手續都全,沒偷沒占合合法,只能向銀行上級舉報,是違規放貸,要是很多錢收不回去有個違法發放貸款罪,他是通過個第三人辦貸款完向第三人借款的形式使用借貸的,是第三人與銀行借貸並還銀行,他要還第三才對
『陸』 法律問題:銀行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唆使利用他人辦理貸款挪為己用,屬於什麼形式的犯罪
你好,我是一名律師,我可以給你解答。如果那個信貸人員不屬於公務人員而是合同制工作人員的話,按我國刑法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他人名義貸款並佔有貸款,使他人成為貸款人的,按貸款詐騙罪處理!!!--------------前提這個信貸人員不是公務員而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這個信貸人員是公務人員,按我國刑法規定:金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假冒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姓名等方式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歸個人的,按貪污罪定罪!!!現在問題又來了,因為你的父親是知道他這樣做的還給他貸款,如果不能證明你的父親沒有與他共同占該貸款目的的話,你父親與這個信貸員按貪污罪的共犯處理,貪污數目為2萬!!你也別怕,處理這種案子其實也不是很難,我的辦法盡可能使你父親盡可能的避免不利,首先,只要能證明你父親是受這個信貸員的指使,而且沒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串通,能證明有向該信貸員追貸的且他不還得,這就免除了你父親與這個信貸員共謀侵吞的嫌疑,排除了共犯的問題!
這個案子是刑事案件,因為你父親是知道這個信貸員違法借貸還給予條件幫助,你父親是無論如何也逃不了干係的,如果你父親不歸還貸款,按我國刑法你父親也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的犯罪!!!!如果你父親貸款是為了放高利貸,那麼可以構成高利轉貸罪,這就看司法機關的認定了,基本上是不會追究的。上述情況都沒有的話那麼你父親與那些犯罪就是無關的!只要你父親能證明上述所說的而且能夠像司法機關澄清事實,你父親基本上是沒有事情的。拿好,現在那個信貸員欠你們的錢也會安民事案件借貸處理,但是問題是,你父親和那個信貸員的借貸條款是無效的,因為違法,因為無效,那個信貸員酒的返還財物既2萬元,但是利息不受保護,你們保存好證據,至於那個信貸員,就是司法機關的事情,他已經涉及刑事犯罪,你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這個問題!
在訴訟方面你們可以直接去法院,法院會按相關程序走,你們也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報請檢察院,檢察院提起公訴!
說了這么多還有什麼不懂的,請留言!
『柒』 發放了違規貸款,銀行人員犯了什麼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刑法規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1款、第2款修改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4款規定:「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三、立案標准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構成
本罪的構成要件特徵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
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不僅會給國家和金融機構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破壞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違反國家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也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即對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後果是過失的心態。但是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則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認定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屬於結果犯。只有在行為人因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時,才能以犯罪論處。對行為人的貸款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造成損失不大的,不構成犯罪。
2、劃清一罪與數罪。行為人犯本罪時往往兼有以貸謀私,收受賄賂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因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同時也構成了受賄罪,應以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實行數罪並罰。
3、本罪與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貸方面犯罪,犯罪主體相同,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在放貸對象方面,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關系人;本罪的對象是非關系人。
(2)構成犯罪的損失金額不同。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造成較大損失即構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省聯社政策法規部 耿春翔 林朋
『捌』 銀行私自用我的身份證給他人辦貸款,屬於什麼性質
銀行私自盜用他人信息辦理貸款,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8)銀行工作人員侵佔他人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二條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玖』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私自用他人的質料信息貸款。我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可以報警處理,如果確有其事的話,這個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僅屬於違規操作貸款,更可能涉嫌了盜用他人信息和詐騙等刑事犯罪,到警察局報案並向該員工所屬銀行投訴是最好的辦法!
『拾』 銀行員工可為他人做貸款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10)銀行工作人員侵佔他人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