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交易慣例 約定銀行貸款手續辦理時間 更換貸款銀行
買賣二手房的具體過戶及辦理按揭貸款的流程如下:
1、
第1日 遞交材料,提出申請
買賣雙方帶齊相關材料,前往銀行。領取並填寫二手房個人借款申請表,填完後將所有材料交給工作人員審閱。
工作人員會就材料做出初步評估,給出大致貸款額度和年限。最後三方約定時間,由銀行聯系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前去驗房做評估。
2
第2-7日 評估
根據約定時間,房地產評估機構到房源處進行評估。完成後,評估機構向銀行出具評估報告。這一階段耗時會依據約定情況而定,一般3-5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納500元評估費。
3
第8-10日 銀行審批
銀行對貸款申請人的資質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後,銀行根據房屋評估價格,綜合貸款人的資質進行貸款額度、期限等方面的審批。審批過程一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但民生銀行中關村支行與貸款審批部門在同一個寫字樓辦公,報批速度快,每單業務審批時間1-2天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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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3日 交首付,辦理過戶
審批通過後,買方向賣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後買賣雙方及銀行工作人員到房地產交易所,憑首付款證明、銀行出具的按揭申請審查承諾函等材料辦理房屋產權過戶。過戶當天便可完成,買方再等待20個工作日左右可以領取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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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5天 辦房產抵押登記、保險手續,銀行放貸
買方領到房產證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和保險,保險費2000元左右。然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銀行便向賣方賬戶存入房款,買方則開始依照合同按期償還本期。
㈡ 二手房過戶年限是怎樣算的啊 不是有個五年期限么
一、二手房過戶交易稅房齡怎麼算的
稅務機關根據契稅完稅證明或者房產證上面的時間作為是否滿五年的依據。買二手房房齡要看房子保養得怎麼樣。房子的使用年限是70年,如貸款的話,貸款的年限加房齡不超過30年。
二、買二手房如何看房齡
1、去房管局查詢檔案。針對具體地域的房子房管局都有詳細的記錄和登記備案,這種方法是最准確的。
2、找房東或者找房子周圍的老住戶打聽情況。這也是比較可行的方法,但不如第一種准確。
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購房者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房屋年齡與房東所述房齡不符,由房東承擔違約責任。
㈢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60天內完成銀行貸款審批。這60天從什麼時間開始計算呢
您好,從資料遞交到銀行的次日開始算,這60天指的是工作日,即去除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的60天 以公積金為例子
您好,一般來說,銀行都是在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通過,上下家成功辦理過戶並成功拿到交易中心發布的新房產證之後,才會發放公積金貸款。由於之間的審批流程較多,所以公積金貸款審批到放款的周期一般在1~3個月之間,甚至更長的時間。而且有些地方規定需要在商品房主體工程結頂之後才發放公積金貸款,這樣就導致公積金貸款放款周期更長,所以很多開發商都會要求購房者選擇商業貸款。但是有些地區在成立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之後,該市的公積金貸款放款周期大大縮短。例如廣州、上海等省市,就基本實現了公積金貸款的快速放款,審批通過的公積金貸款一般在7~15天內,就能正常放款。 公積金貸款,提交材料到審批通過一般是7天左右,但公積金擔保公司放款要等新的產證出來20天有才能放款。個人貸款一般最多貸30萬,如果有補充公積金還可再加10萬,總計是40萬。如果是夫妻雙方,最多是60萬,有補充的最多是80萬。
㈣ 房屋買賣合同貸款、過戶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怎麼辦
在我國,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謂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幹涉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雙方的真實意願。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標的及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一般應當在合同條款中予以約定,但是沒有約定的,合同並不是當然無效。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採用合理的處置方式,如:對於付款時間沒有約定的,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付款,這里的合理時間並沒有絕對的限制,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對於沒有約定過戶時間的,如果對方已經付款,就推定付款後,就應立即採取過戶行為,如果對方還沒有付款,賣方可以對方沒有付款為由,拒絕辦理過戶手續,當然,即使沒有付款,就辦了過戶手續,也不見得就一定會有損失,只是增加交易風險。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了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於有些約定不明的合同卻不容易找到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處理起來就比較困難,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原則是: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引起的糾紛宜認定為是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合同條款非常重要,交易主體一定要盡可能地簽訂內容詳盡的書面合同。對於合同約定不明雙方都有責任。歸結於哪一方當事人責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如果出現約定的合同解除事項時,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項時,應該及時行使解除權,切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對方違約,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況下,賣方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書面通知賣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經過催告買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買賣關系並沒收定金。雙方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相互協商處分自己的權利,達成調解協議符合法律的規定。
㈤ 房屋貸款的設定日期和約定期限是什麼意思
很簡單啊 設定日期 就是你貸款交手續費和算利息的日期
約定期限 就是你表明你要貸款多少年多久 3年 5年 10年 你表明這個日期他才能和你算費用和利息的
不需要注意什麼 只要按表明的規定 按時交利息和還款就行了
你如果表明貸款3年 那在3年之內的隨便哪天你都可以一次性還清貸款(利息就不會有三年的那多)
㈥ 房屋買賣合同貸款、過戶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怎麼辦
甲乙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中對如何支付房款沒有約定,過戶時甲要求已在過戶前支付房款,乙要求在辦理完過戶再支付房款,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僵持不下,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雙方對合同約定不
貸款、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怎麼辦?甲乙雙方簽訂了,合同中對如何支付沒有約定,過戶時甲要求已在過戶前支付房款,乙要求在辦理完過戶再支付房款,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僵持不下,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雙方對合同約定不明造成的。 在我國,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謂「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幹涉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雙方的真實意願。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標的及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一般應當在合同條款中予以約定,但是沒有約定的,合同並不是當然無效。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採用合理的處置方式,如:對於付款時間沒有約定的,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付款,這里的合理時間並沒有絕對的限制,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對於沒有約定過戶時間的,如果對方已經付款,其實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推定付款後,就應立即採取過戶行為,如果對方還沒有付款,賣方可以對方沒有付款為由,拒絕辦理過戶手續,當然,即使沒有付款,就辦了過戶手續,也不見得就一定會有損失,只是增加交易風險。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了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學會婚育證明格式。對於有些約定不明的合同卻不容易找到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處理起來就比較困難,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原則是: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引起的糾紛宜認定為是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合同條款非常重要,交易主體一定要盡可能地簽訂內容詳盡的書面合同。對於合同約定不明雙方都有責任。歸結於哪一方當事人責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如果出現約定的合同解除事項時,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項時,應該及時行使解除權,切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對方違約,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況下,賣方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書面通知賣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經過催告買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買賣關系並沒收。雙方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相互協商處分自己的權利,達成調解協議符合法律的規定。相關文章· · · 特別推薦· · 無須注冊,快速提問。
㈦ 二手房交易未約定過戶時間咋辦二手房買賣合同未對買方首付時間及辦理貸款時限做約定該怎麼辦您好!請問
問:二手房交易未約定過戶時間咋辦二手房買賣合同未對買方首付時間及辦理貸款時限做約定該怎麼辦?您好!請問:我是二手房的賣方。在小中介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未對買方首付時間及辦理貸款時限做約定,這幾天就要去房屋所在的區房管局去打買賣協議,在這份協議上有付款時間的相關條款嗎?在這上補簽首付及貸款時限行嗎?如果沒有或不行,該怎麼辦?如果補簽了房管局買賣協議付款時間就和中介簽的「房款到帳」騰房就不一樣了?哪個有法律效力?如不約定,買方辦不下貸款總拖著,我還不能違約?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一、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於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聯系辦法,以免受騙。
二、標的。即雙方要進行交易的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權糾紛;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說明。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寫明是採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寫明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