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需要什麼資料
提取房屋租賃公積金時要提供證明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提取公積金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帶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提取公積金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並填寫本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審批表》。
2、到個人所在單位加具意見並蓋章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審批手續,就可以到公積金開戶銀行提取存儲余額。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1)公積金貸款租房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租房時注意事項
一、低價虛假廣告要注意
當租房者通過報紙、網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價明顯低於其正常市場價格時就要引起注意了。因為這些虛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以此為誘餌騙取租房者上當的一種手段。
二、房東個人情況查仔細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於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幫助朋友出租房屋,要有出租委託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
三、承租房屋家電、傢具清點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傢具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四、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後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五、物業雜費等合同附件寫清楚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於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並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六、房屋押金問題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七、根據自身條件謀求合適房屋
旺季租賃,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時不應單一的尋求工作地點周邊的房屋,也可根據自身需求,特別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時間不長,距離遠一些的房屋也應列入選擇租賃范圍之內。
② 常州公積金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常州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租房職工,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從2015年12月1日起,常州市將實施新的《關於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從12月起正常繳存3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的無房職工,如果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貸款)或未因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根據該市租金標準的測算情況,確定每位職工每年提取額度不得超過9600元。
此次提取政策調整後,將提取對象由外來務工人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職工和新就業大學生放寬至無房職工,較大程度幫助更多職工解決租房難題。
為了方便群眾辦理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了簡化。對於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職工只需憑當年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即可;對於租住商品房的,職工只需授權公積金核心向房產信息登記部門查詢本人和配偶的無房情況即可,無需提供住房合同和租房發票。同時做到一次申請、一次辦理,避免職工來回奔波。
③ 租房提取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租住商品住房需要提供三種材料: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注意的是,租房提取公積金可以提取夫妻雙方的公積金,而要提取雙方的公積金,還需要提供雙方的結婚證明以及城市無房證明。
④ 你好,我想問下租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和程序
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業務需提供的資料
——2011-5-27 10:50:49
支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指南
繳存人符合支取條件的,應根據以下不同情況提供證明材料及個人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2、購房發票;
3、購房人有效婚姻證明,已婚的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的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二、購買二手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契稅完稅憑證;
2、已過戶的房屋產權證;
3、已婚的提供購房人有效婚姻證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的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三、購買拆遷安置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拆遷雙方簽訂並經拆遷管理部門備案(確認)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2、已婚的提供購房人有效婚姻證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的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四、購買房改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產權評估計價核定表(三);
2、售房單位出具的收款收據或交款通知;
3、已婚的提供購房人有效婚姻證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的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五、參加集資建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市房改辦對集資建房單位的批文;
2、市房改辦確認的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
3、集資建房單位出據的收款收據或交款通知;
4、已婚的提供購房人有效婚姻證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的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六、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房提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自治區房改辦對市場運作方式建房單位的批文;
2、自治區房改辦確認的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或市場化方式運作建房合同;
3、市場運作方式建房單位出具的收款收據或交款通知;
4、已婚的提供購房人有效婚姻證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的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書或土地使用證);
2、建設規劃部門的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證、建築證等,根據市、縣、鄉鎮不同情況提供相應批文);合夥建房的還需要提供分房協議書,無分房協議書的以平均分攤的建房面積計算;
3、具有資質單位或部門出具的工程預(結)算書,每平方造價按不高於當地經濟適用房指導價確定;
4、如建房人為已婚或有房產共有人,還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證及有效婚證明。
八、大修自住住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大修住房的房屋產權證;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3、具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預(結)算書;
4、大修自住住房的開支憑證;
5、如大修住房人為已婚或有房產共有人,還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證及有效婚姻證明。
九、離、退休(退職)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離、退休證(退職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發放的退職證)。無離、退休證的也可根據《享受基本養保險待遇資格證》或軍隊簽發的命令、上級主管部門文件或經勞動人事部門審核的《職工退休審批表》或養老保險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勞動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證明;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一、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後兩年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就業服務中心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保險所的《失業證》(沒有上述兩證但在中心封存部連續封存兩年以上的可以憑身份證及申請報告支取)。
十二、本市農村戶口職工或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勞動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證明;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三、調離本市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以外城市工作提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工作調動材料或經當地勞動部門備案確認的勞動合同或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
十四、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遷入地戶口簿、境外永久居留證件、出國移民證或境外身份證明等材料之一。
十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書;
2、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是指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中已明示職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無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的,支取本金在5000元(含)以上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繼承公證書;5000元以下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繼承公證書或繳存人單位出具的責任承諾書及支取人與被支取人的關系證明;1000元以下的繼承人提供與被支取人的關系證明可直接辦理支取;
3、繼承人(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和監護證明。
十六、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有效婚姻證明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狀況聲明;離異及喪偶除需提供本人婚姻狀況聲明之外,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有效房產分割協議;喪偶的提供死亡或銷戶證明);
十七、償還銀行購建住房按揭貸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借款合同及銀行還款證明或貸款余額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有效婚姻證明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狀況聲明;離異及喪偶除需提供本人婚姻狀況聲明之外,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及有效房產分割協議;喪偶的提供死亡或銷戶證明);
十八、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在職能管理機構進行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2、職工家庭有效工資收入證明;
3、已支付房租費用的發票。
4、租房人有效婚姻證明,已婚的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證,未婚的提供個人未婚聲明。
十九、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明或總工會發放的繳存人家庭特困證明。
二十、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支取需要提供的資料:
1、縣級(含)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書或疾病證明;
2、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自費部分的費用發票,如不能區分自費部分的提供醫保部門的證明材料;
3、支取人與患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及關系證明材料。
備註:
1.上述要求提供的資料中,身份證、退休證(退職證、失業證)、殘疾證、戶口簿、婚姻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建設批准文件、購房(貸款)合同、購房契稅發票等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審核後原件退回,其餘資料均由中心歸檔存查;
2. 如有需要,除上述材料外,支取人還須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3.在職職工支取公積金時還需所在單位提供公積金支取清單(單位蓋章)及由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有效收款憑據(通過聯名卡支付的不需要單位收款收據);封存部職工支取公積金時提供收條。
★ 職工採取欺騙手段或單位為職工出具虛假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由市中心責令限期退回,並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法律責任!
⑤ 深圳公積金租房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租房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⑥ 我想用住房公積金租房需要什麼手續呀!
好像租房子不能取用公積金。。。
(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三章 繳存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第五章 監督
第三十一條 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第三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三十六條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財政法規的,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完)
⑦ 公積金可租房嗎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
公積金可租房嗎?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
一、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
1、購房合同原件
2、 貸款合同原件
3、 最近六個月銀行還款清單(蓋銀行公章)
4、公積金聯名卡
5、 身份證原件
6、 若購房合同或貸款合同中含共有人,則需提供共有人的關系證明資料(夫妻提供結婚證,子女提供戶口薄)及身份證原件。
二、可以提公積金裝修嗎?
很多市民把裝修和翻建、大修的概念搞混了,公積金提取條件中有一條規定職工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30%以上)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積金,但這並不包括裝修。
三、可以提取公積金來租房嗎?
一般是可以的,全國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合同合法有效。
但是每個城市的提取限額和提取頻率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除此之外,申請公積金貸款還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二)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五)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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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現在辦理公積金租房需要什麼材料
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及提取的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⑨ 用公積金租房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公共租賃住房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身份證復印件。
商品住房
租住商品住房需要提供三種材料: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注意的是,租房提取公積金可以提取夫妻雙方的公積金,而要提取雙方的公積金,還需要提供雙方的結婚證明以及城市無房證明。
當日,政策雖然推出,各城市可能由於實際情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執行效果。比如廣州之前就有公積金缺口的新聞,那麼廣州公積金提取租房可能就會困難一些,而像長沙這類公積金比較充裕的城市,提取公積金租房可能更加容易。另外,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