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員工能為客戶擔保貸款嗎
可以,但是盡量別在本行,瓜田李下說不清
㈡ 請問銀行職員可以做貸款的擔保人嗎
有正常職業。。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都可以做擔保人啊。但是這個擔保人最好是比較謹慎點。
㈢ 本人已經有銀行貸款,還能再做別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么
貸款人能否成為他人的銀行擔保人,成為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擔保人在擔保過程中承擔連帶責任,就是借款人不還錢,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還貸款的錢。擔保的條件裡面信用擔保,是最簡單,最快捷的。要求擔保人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公務員最佳)。個人無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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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承擔任意比例的債務,或者要求擔保人承擔全部的債務。
㈣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4)銀行工作人員可以做貸款擔保人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㈤ 銀行工作人員能跨行給人擔保貸款嗎
應該能擔保,只要不是自己所在的銀行就可以給人擔保貨款,這是自己的權力。
㈥ 銀行工作人員私下從事貸款擔保業務違法嗎
這樣的做法,最起碼是違規的。
㈦ 中國人民銀行職工能給親戚做擔保貸款嗎
銀行職員一般不會在自己銀行給別人做擔保的,
㈧ 銀行從業人員能否為客戶提供擔保,或是能否成為貸款擔保人
不可以,
從業人員行為禁令,
銀監有要求。
㈨ 銀行高管可以做本行貸款擔保人嗎
能有銀行內部高管做擔保人當然再好不過了,審批通過率和放款效率也大大提高了;
如果是只需要一般的房產抵押貸款(個人消費貸和企業經營貸)貸款金額不是太大的,也沒必要找擔保人,有抵押物商業房產即可。
㈩ 貸款擔保人問題,專業人士,銀行工作人員請進
按照銀行貸款擔保法規定,
在貸款人,失蹤,死亡,或者喪失嘗還銀行貸款能力時擔保人應承擔償還貸款責任。
根據你的描述,貸款人有抵押品拍賣,如果抵押品價值10萬以上的話,可抵消貸款及利息,當然如果抵押品價值低於10萬的話,其剩餘部分銀行仍可追究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