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手房過戶後,房東必須要等貸款到賬才交房對嗎
對,二手房買賣流程:
實地看房;銀行工作人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鑒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貸款人准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銀行放款。
❷ 買賣二手房買家貸款房主要求拿到全款過戶怎麼辦
買方全款購買在按揭狀態中的二手房流程如下:
1、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2、買方支付賣方定金
3、賣方去銀行辦理解押手續
4、雙方共同去做房屋過戶
5、雙方共同去做物業交割(水、電、氣、暖、物業費,原房主戶口必須遷出)
6、買方全款付清給賣方
❸ 買二手房,已經付了首付,貸款也貸下來了,結果房東不過戶怎麼辦我要沒用交月供嗎
這個算是房東把房子拿去做了二次抵押吧,貸款名字也應該是房東的吧,你不需要還月供,你的問題是如何追究首付款,要麼過戶,按合同違約賠償。要麼叫業主把首付款退給你,當然也要求按合同賠償!條條道路都有坑,一不小心就噗通……
❹ 買二手房,已付了首付,貸款審核通過,就等著過戶,房主突然說不賣了,我該怎麼最大的維護我的權益
現在是業主違約不想賣了,如果您在資金到位的情況下,您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否則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您可以看合同,1種是主張定金雙倍賠償,第二種是主張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賠償,您看哪種對您有利,如果能夠舉證,您也可以適當帶上房價差的賠償,也就是定金或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您的損失,提高賠償額度。不論您主張何種賠償,首先您需要具備付款能力,否則對方要求履行合同,讓您付錢,您付不出,那違約的可能就是您的,所以建議您謹慎處理!
購房合同上寫有的違約如何賠償的,協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
❺ 二手房貸款過戶賣方需要注意什麼
二手房過戶需要注意事項有產權、合同、物業、手續等方面,買賣雙方將注意事項了解後再辦理過戶手續,若是不了解,會在以後流血很多的麻煩。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首先要看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❻ 公積金貸款買的二手房 貸款下來後房子過戶時,我給房東要鑰匙,房東還要給我要500元錢
這種情況一般比較普遍.
一般處理方法是,通過中介公司買的,那麼先做物業交割手續,結清所有費用.鑰匙放中介公司,房子貼封條.等房主收到錢後,給鑰匙.
二是交中介公司一定押金,由公司做保,先入住,等錢到了後,退錢.
基本這兩個方法
好好和業主溝通一下,基本都沒什麼問題
❼ 貸款買二手房,貸款審批後,房東不肯過戶,怎麼辦
這種情況很明顯是房東違約了,違約的話,你可以去起訴的。
❽ 二手房買方貸款 過戶賣方要注意哪些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