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財產分割時,對方把現有的房子申請抵押貸款,如貸款批下來,對另一方有什麼不利
把現在的房子抵押是指離婚前的行為還是財產分割後呢?
如果是財產分割後的話 房子的權利應該是明確的.
如果你分得房子他無權拿去做抵押擔保.
如果協商房子由你所有你支付對方一定的金錢那他也無權將該房產做抵押.
如果抵押行為發生在離婚之前那就屬於對共同財產的抵押行為.
那麼貸款就屬於你們共同的債務了對於共同的債務應該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現在房子已經是你的了.那就應該馬上辦理房產權變更登記.
債權人因為你是善意第三人就不能執行你的房子.
低壓人應該另行提供與房子相適應的抵押重新抵押.
關鍵是看房子的產權是誰的.
⑵ 離婚後房產/房貸怎麼處理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即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財產分割後房子過戶辦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⑶ 夫妻離婚後房產貸款怎麼辦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⑷ 離婚,分割財產對方要房,但需補我房款,對方想先將房子過戶後去申請貸款來支付我,是否可行該注意什麼
可行,如果你擔心對方到時候不給錢,可以提前讓對方寫個協議,也可以讓對方提供擔保,
最好是提供擔保,找個保證人也行,保證到時候對方會給你錢,
找保證人的話,找個有經濟能力的
⑸ 離婚財產分割,房產更名時能否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
如果這一切已經和男方談妥了,協議離婚那麼帶上協議離婚的材料,房產證,雙方當事人到場,當然你不付清錢估計男方不會配合。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可能房屋價值的一般要付交易稅。然後到銀行辦理轉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