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判決強制過戶還能貸款嗎
1、被告人的房子已判給原告,但房子現在還有銀行貸款不能進行過戶。法院不可以強行還銀行的貸款並解除抵押。需要爭取銀行的意見才可以進行相關的操作。
2、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判決前會徵求放貸銀行的意見,如果放貸銀行同意由購房人(即原告)代為履行歸還貸款的義務,且購房人也願意代售房人(即被告)歸還銀行貸款,則法院可以判決合同繼續履行。因此,既然法院已將房屋判給原告,只要原告代被告履行了還貸義務後即可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3、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② 法院強制執行房產過戶需要銀行還清單嗎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如果房管局、被執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給房管局發協助執行函,將房產過戶到您的名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四百九十一條 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第四百九十二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後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執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條 拍賣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債的,標的物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受抵債物的債權人時轉移。
第五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辦理。
③ 房產強制執行過戶,稅費怎麼繳納
判決賣家給買方辦理過戶手續,立案執行後,辦理過戶手續的費用應當由賣家承擔,只是法院要求市房管部門協執過戶,房管部門要收取相關稅費才能辦證,要想及時辦證的話買家最好先墊付,再要求法院執行賣家的財產抵相關稅費。因為判決確定賣家的是完成過戶行為,賣家不履行,法院執行中產生的費用應由賣家承擔。有關稅費標准如下:
契稅:買受人承擔,居住房屋個人1.5%、單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稅:買受人承擔,0.03%;
權證印花稅:買受人承擔,5元/本;
交易手續費: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開發商承擔;
登記費:買受人承擔,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圖費:買受人承擔,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圖每幅65元、1:1000地籍圖每幅92元、1:2000地籍圖每幅120元;
抵押登記費:純公積金貸款100元,組合貸款及商業貸款200元;
公證費:50萬元以下部分,按房價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計;50萬-500萬按0.25%;
貸款保險費:買受人承擔,貸款額X0.05%X貸款年限。
預告登記費用:50元每件。
以上稅費標准僅供參考,實際費用應按登記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規定為准。
④ 別人欠我錢還不了,他有一套按揭的房子,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把房子過戶我來來還他的按揭
不能,
貸款沒有還清住房,產權已經抵押給了銀行,不屬於房主所有,
你不能申請執行還在抵押的住房。
⑤ 債務糾紛我把房子從法院強制執行給債主.當時在法院也說好了房貸由他歸還.但是他老是拖還房貸怎麼辦
不動產的所有權轉讓是通過登記為准,但是法院的判決書和執行書是有登記效力的,如果你要去銀行貸款的話,只要不是這套房子,銀行因此事將你拉入黑名單的話,你可以帶上判決書和執行書跟銀行談談,不動產過戶手續是要交稅的,一般的人只要不是賣房子,法院判決了就不會去過戶了,何必多交一次錢。少說也幾萬的房產稅。
⑥ 因為債務糾紛我把房子從法院強制執行給債主.當時在法院也說好了剩下的房貸由他歸還.
這法院是怎麼執行的?如果房屋產權已經變更,必須得先解決銀行貸款問題,不可能過戶給他,貸款還在你名下。
如果沒過戶,就不算執行給對方了。
可能這個執行有問題,建議帶材料在當地找律師研究一下,考慮同法院溝通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