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臨沂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多少
臨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50 萬元,且不得高於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 15 倍。
根據《臨沂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應同時符合以下標准:
(一)不得高於臨沂市最高貸款額度 50 萬元;
(二)不得高於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 倍。
(三)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與貸款總金額不得高於總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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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貸款年限可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 5 年,
但不得超過最長貸款年限 30 年。購買二手住宅商品房的,貸款
年限還不得高於房產剩餘土地使用年限。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
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基準利率執行。第二次使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基準利率的 1.1 倍執行。貸款期
限一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不變;貸款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 1 月 1 日起,按相應
檔次執行新利率。
Ⅱ 臨沂市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臨沂市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如下:
一、借款人申請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二、申請資料審核
貸款經辦人員應按下列要求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確保內容完整規范、證件齊全有效、資料真實合法:
(1)審查購房合同及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是否真實、 合法、齊全;
(2)貸款經辦人員應至少與借款人接觸一次,通過了解借款人當前居住條件及此次購房的首付能力,判斷其購房目的及擁有意願;
(3)通過審查借款人的職業、工作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等信息,判斷其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審查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書面擔保證明、住房公積金繳存及個人徵信等情況;
(5)經借款人授權,通過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庫系統查詢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徵信情況,審查是否存在不良記錄、借款人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情況。
三、貸款申請審批
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自收到貸款申請及要件資料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市中心在2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如遇特殊情況,經分管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時限最多不超過3個工作日。
四、審批結果通知
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應將審批結果及時通知申請人。貸款一經審批,各分支機構須將借款人及配偶、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予以凍結。
五、發放貸款
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根據審批結果,向受託銀行出具《委託貸款通知單》。
受託銀行在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借款人辦妥抵押擔保手續後,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委託貸款資金劃入受託銀行的委託貸款基金賬戶,受託銀行在2 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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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貸款對象是指在市公積金核心各分支機構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臨沂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提取公積金後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臨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並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核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及《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核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Ⅲ 請問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購房合同、首付款憑證、交納契稅憑證、身份證、工資(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Ⅳ 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在哪裡辦手續
一、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條件
1、申請貸款前6個月已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公積金,並且申請貸款前兩年內沒有欠繳公積金(不同城市對繳存期限的規定不一樣,具體以城市為准);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3、申請人所購的住房是用於自住的普通住房;
4、申請人是所購住房的房屋權人或共有權人;
5、申請人可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申請人夫妻雙方沒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7、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它貸款條件。
二、公積金貸款辦理地點
個人辦理公積金貸款要去當地公積金管理辦公室,有市公積金、省公積金、直屬單位公積金(鐵路、煤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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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聯合發布通知稱,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Ⅳ 臨沂異地公積金貸款手續有哪些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3.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4.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