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理公積金貸款前能不能先把余額提取出來
只要符合提取條件可以先把余額提取出來。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②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之前的公積金余額能取出來嗎
符合提取條件就可以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③ 公積金貸款成功後,之前余額還能取出來嗎
拿著
房本
去你所在的公積金中心以裝修的名義就可以提出裡面的全部款項。
④ 公積金貸款前開發商說可以把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提取出來
是公積金貸款以後,拿著房產證等等手續提取公積金,每年提取一次,這是正常的操作程序。提取以後,貸款額度不會下降。
⑤ 公積金貸款發放以後,原來賬戶內的余額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發放以後,原來賬戶內的余額可以提取。
以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為例,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及次數為: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5)公積金貸款之前可以取裡面的余額嗎擴展閱讀:
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辦理時,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重慶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後各次辦理時,只需提供中心列印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憑證」、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⑥ 公積金貸款後以前繳存的余額能取嗎
您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滿足條件是可以的: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⑦ 公積金貸款發放以後,原來賬戶內的余額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發放以後,你原來賬戶內的余額是不可以提取的,就是說你現在有公積金,你在貸款之前了里邊的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但是貸款以後裡面的余額是不能提取。
⑧ 買房公積金貸款之前的余額可以提出來嗎
可以啊,要根據公積金單位要求提供所有資料,可以一下全部取出來。
合肥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知:
(一)請您准備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 (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並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結婚證或戶口簿( 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銀行開具的還貸證明,
(還款期間發生提前或結清還款情況的,須另外出具提前還款或結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產權證明
房屋產權共有人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如共有產權證或網上備案單)
說明:1、轉賬方式分為轉入單位結算賬戶和職工個人公積金黃山卡,轉入個人公積金黃山卡的,職工需攜帶個人住房公積金卡受理。
2、償還市住房公積金本部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只需提供上述1、2兩項;辦理組合貸款的需提供商貸部分的借款合同及還貸證明;商業住房貸款及市中心本部以外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仍需提供4、5兩項。
3、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在貸款發放後的次年對應月份或之後辦理。貸款結清後需在下一年度內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逾期不再追溯辦理。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提取金額取至百元整。
二、辦理流程:
1、可以在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我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公積金業務類—>下載《合肥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如轉入本人公積金黃山卡需提供公積金卡查驗);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黃山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