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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道路車輛通行年費網

發布時間:2022-06-04 10:41:55

1. 廈門路橋年費卡快到期了,在那裡繳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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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寧市貸款道路橋梁機動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優化城市發展環境,改善交通狀況,規范貸款道路、橋梁機動車輛通行費(以下簡稱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行為,保障貸款償還,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路橋車輛通行費是指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向機動車收取通行南寧市收費還貸路橋的費用。第三條南寧市財政部門負責貸款道路、橋梁的貸款償還以及路橋車輛通行費收取的監督管理工作。
南寧市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機構(以下簡稱收費機構)具體負責路橋車輛通行費的收取工作。
市公安、交通、建設、價格、市政、審計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路橋車輛通行費收取工作和收費道路、橋梁及其設施的養護維修工作。第四條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和收費期限按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標准和期限執行。第五條路橋車輛通行費採取按年度一次性收取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年費)、按季度收取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季費)、按月收取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月費)以及按次收取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次費)方式。第六條在南寧市城區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以下簡稱本籍車輛),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在注冊登記的月份交納當年通行年費。邕寧區、良慶區專用號段的摩托車除外。
在原邕寧縣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按同類車輛收費標準的50%交納通行年費。
新車入戶、外地車遷入,應當自辦理注冊登記、變更登記之日起,根據年度剩餘時間和通行年費收費標准折算交納當年通行年費。從次年起,按年度計收通行年費。第七條本籍車輛遷出、報廢,尚未交納通行年費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到收費機構交清通行年費;已交納當年通行年費的,應當自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收費機構辦理退費手續。補交和退還通行年費的金額,由收費機構根據實際時間和通行年費收費標准折算。
已交納通行年費的機動車,依法變更車輛營運性質或者變更其它項目,應當自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收費機構辦理變更交費手續。第八條長期在南寧市收費站以內的市區范圍內行駛的非本籍機動車,可以自願選擇購買通行年票、通行季票或者通行月票。通行年票、通行季票、通行月票在有效期限內使用,不限通行次數。
未持有有效通行年票、通行季票或者通行月票的非本籍機動車,在進入南寧市城區,通行城市道路、橋梁收費站(含代收站,以下簡稱收費站)時購買通行次票,進入一次購買一次。
通行次票實行48小時有效制。機動車超過 48小時通過收費站離開南寧市城區的,按每48小時計算一次延時次票,累計超過該類車型通行年費的,按該類車型通行年費收取;不足48小時的,按48小時計算;收費站無該車輛的駛入記錄或者無法計算有效時間的,按一次通行次票收取。
繳費憑證應當妥善保存,以備查驗。第九條通行年費、通行季費、通行月費由收費機構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費站和有關金融機構設點收取。
通行次費由收費機構分別在經依法批准設置的收費站收取。第十條路橋車輛通行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收取的路橋車輛通行費除必要的養護、管理費用從批準的通行費預算中列支外,必須全部用於償還城市道路、橋梁建設貸款本息。第十一條收費機構收取路橋車輛通行費,必須向車主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對購買通行年票、通行季票或者通行月票的,收費機構應當憑開具的票據發放與該車車牌號碼、類別相一致的通行年票、通行季票或者通行月票標志。
機動車車主應當將標志隨車攜帶或者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以備查驗。第十二條通行年票、通行季票或者通行月票標志遺失或損毀的,機動車車主應當提出書面補領申請,持《機動車行駛證》和交費票據到收費機構辦理掛失手續,經查驗後給予補發。第十三條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站和收費點應當懸掛自治區物價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並向社會公開收費站(點)名稱、收費單位、審批機關、主管部門、收費用途、收費項目及標准、收費年限、收費員證號及投訴電話。

3. 武漢市貸款建設城市道路橋梁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優化投資環境,改善交通狀況,方便生產生活,規范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橋梁車輛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費)徵收管理行為,保證貸款得以償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通行費分為按年度一次性繳納的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年費)和按次繳納的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次費)。
武漢市入城收費站以內的江岸區、江漢區、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以下簡稱城區)的本籍各類機動車輛(以下簡稱本籍車輛),以及長期(連續3個月以上,下同)在入城收費站以內城區范圍行駛的外籍機動車輛(以下簡稱外籍車輛),應當按規定繳納通行年費
入城收費站以外的外籍車輛和市籍機動車輛(以下簡稱市籍車輛)進入城區應當按規定繳納通行次費,也可自主選擇繳納通行年費。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本籍車輛,是指在本市入城收費站以內的城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輛。
本辦法所稱市籍車輛,是指在本市登記上牌的機動車輛。
本辦法所稱外籍車輛,是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機動車輛。第四條武漢市城市管理局是通行費徵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通行費徵收機構(以下簡稱徵收機構)具體負責通行費的徵收工作。
市交通、公安、物價、財政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第五條通行年費由徵收機構設立徵收點徵收。
通行次費由徵收機構在依法批准設立的入城收費站點徵收,其中經岱黃一級公路、武漢天河機場路、107國道東西湖段和江夏段、漢沙公路、漢宜高速公路、武黃高速公路、漢施公路、紙賀公路、京珠高速公路等道路進入城區的機動車輛由徵收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委託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收費站點(以下簡稱代收單位)代為徵收通行次費代征通行次費由徵收機構與代收單位具體辦理有關委託手續第六條通行費收費標准按省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標准執行。第七條下列機動車輛免徵通行費:
(一)懸掛軍隊、武警專用號牌的車輛;
(二)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機關懸掛「警」字型大小牌的警備車輛;
(三)國家安全機關配有特殊通行標志的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消防車、救護車、采血車;
(五)公共汽車、電車;
(六)懸掛外國領事館專用號牌的車輛;
(七)省、市人民政府規定免徵通行費的其他機動車輛。
前款第四、六、七項規定免徵通行費的機動車輛應當到徵收機構辦理免徵手續。第八條本籍車輛必須每年在車牌尾號對應的月份前到通行年費徵收點繳納通行年費;長期在本市入城收費站以內城區范圍行駛的外籍車輛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下一年度的通行年費。第九條通行次費實行單向徵收,憑票進入城區,進入一次繳納一次,3日內在城區有效。超過3日,按每3日繳納通行次費一次;不足3日的,按3日計算繳費憑證應當妥善保存,以備查驗第十條公安交管部門在辦理新車入籍、車輛過戶、車輛報廢、外地車轉入和核發機動車輛檢驗合格標志時,應當核實機動車輛通行年費的繳納情況,對未繳納通行年費的,告知其及時補繳。徵收機構應當在公安交管部門負責車輛檢驗的地點設立繳費窗口,為車主繳納通行年費提供方便。未繳納通行年費的車主應當及時辦理補繳手續。第十一條新購車輛在本市城區入籍、外籍車輛轉入本市城區,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時繳納當年剩餘期限的通行年費。
已繳納通行年費的車輛改裝、換牌、轉出的,應自改裝、換牌、轉出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徵收機構辦理變更或退款手續。第十二條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配合徵收機構做好通行年費的查詢、審核等相關工作,按月向徵收機構提供當月應繳通行年費車輛的車型、牌號、數量等相關資料。第十三條通行費屬於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徵收機構徵收通行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印製、核發的專用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冒用和偽造。第十四條徵收機構對繳納通行年費的機動車輛,應當憑開具的財政繳費專用收據發給與車牌號碼類別相一致的通行年費標志。車主應當將通行年費標志粘貼在車前擋風玻璃內側的右上角,其中摩托車通行年費標志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

4. 杭州市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優化投資環境,改善道路交通狀況,規范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以下簡稱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的徵收管理行為,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杭州市市區的機動車輛以及進入市區城市道路行駛的外地機動車輛,均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第三條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費(以下簡稱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城市道路綜合收費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道路收費管理機構)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車輛通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交通、公安、物價、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車輛通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第四條車輛通行費分為車輛統繳通行費和車輛通行次(年)費。本市市區的機動車輛應當按車輛的年檢周期繳納車輛統繳通行費。車輛統繳通行費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或由其委託有關部門代為徵收。
外地機動車輛進入市區道路時,應當按規定繳納車輛通行次費。有特殊情形的車輛,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可以選擇繳納車輛通行年費。車輛通行次(年)費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依法批准設立的收費站(點)徵收,或者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關公路收費站(點)代為徵收。
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屬於以下范圍的機動車輛減繳或免繳車輛通行費:
(一)外國領事館自用的車輛予以免繳;
(二)軍隊、武警部隊掛有軍車號牌、武警號牌的車輛予以免繳;
(三)公安、國家安全、法院、檢察、司法行政機關懸掛「警」字型大小牌或者特別通行標志的車輛予以免繳;
(四)法律、法規規定或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特種車輛可予以減繳或免繳。第六條本辦法施行後新購的本市市區的機動車輛和外地機動車輛車籍轉入本市市區的,應當自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後的次月起繳納剩餘期限的車輛統繳通行費。
已繳納車輛統繳通行費的車輛改裝、換牌的,車主應當自改裝、換牌之日起30日內到市道路收費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已繳納車輛統繳通行費的機動車輛報停、報廢以及過戶到外地的,車主可憑報停、報廢或過戶憑證以及繳費憑證到市道路收費管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退回次月起剩餘期限的車輛統繳通行費。第七條車輛通行次費實行單向按次徵收,進入市區一次徵收一次。第八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輛年檢、新車入戶、車輛報廢和外地機動車輛轉入等手續時,應當核實車輛統繳通行費的繳納情況。未繳納車輛統繳通行費的機動車輛應當及時辦理補繳手續。第九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收車輛通行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冒用和偽造。第十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繳納車輛統繳通行費的車輛,應當發給車主與車牌號碼、類別相一致的車輛通行費統繳卡。車主應將車輛通行費統繳卡隨車攜帶,憑卡通過,以備查驗。第十一條車輛通行費統繳卡和通行次(年)費繳費憑證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借、冒用、塗改、偽造。
車輛通行費統繳卡發生遺失或者損毀的,車主必須持《機動車行駛證》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補辦。第十二條徵收的車輛通行費全額納入市級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除由市財政部門核定用於徵收管理經費外,車輛通行費全部用於償還城市道路建設的貸款本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擠占或者截留。第十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申領車輛通行費收費許可證,並在車輛通行費收費站(點)醒目位置懸掛《收費許可證》,向社會公開批准文號、收費單位、收費標准、收費用途、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第十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車輛通行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及貸款償還情況。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審計、統計、票據管理等制度,做好車輛通行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車輛通行費代征單位應當簽訂代征協議,代征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代征協議足額徵收車輛通行費。第十六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市區范圍內出入收費站以及停放在停車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的機動車輛繳納車輛通行費情況的監督檢查,被檢查機動車輛的駕駛員應當予以配合。

5. 在集美大橋怎麼交年費

最新通知自2019年5月1日零時起停止收取廈門市「四橋一隧」車輛通行費。

據廈門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取消「四橋一隧」車輛通行費的原因是為助力閩西南協同發展區建設、促進跨島發展與島內外一體化、有效降低企業物流和群眾交通成本、方便市民出行。停止收取此項費用後,也有利於廈門營商環境的進一步改善,以及吸引自駕車主來廈門旅遊觀光等。

在此之前,往返於廈門島內外的小型車輛可以選擇按年或按次繳納「四橋一隧」通行費。如選擇按次繳費,則車主在每次駛離廈門島時,需繳納12元的「四橋一隧」通行費;如選擇按年繳費,則每年需繳納374元,繳費車輛在當年可不計次數往返於廈門島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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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橋一隧」退費的相關問題

1、退費的對象

凡是已繳納2019年及之後年度廈門市車輛通行年費的機動車所有人,由通行費徵收機構按流程辦理退費,一次性返還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及之後年度廈門市車輛通行年費。

2、退費的時間

機動車所有人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可選擇在窗口或網上辦理退費。

3、退費的具體方法

1、窗口退費

(1)地點:「四橋一隧」年費辦理窗口

(2)辦理時間:周一至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為8:30-12:00和14:00-17:30,冬令時為8:30-12:00和13:30-17:00。

2.網上24小時自助退費

2019年5月1日零時起,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關注「廈門路橋年費」微信公眾號、下載「廈門路橋通」APP 、登錄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年費網24小時自助辦理退費。

6. 這不是變相收費嗎~知道《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朋友進來說說.

據我所知,此項收費的緣由是因為當初在外環線設置了兩處收費站進行收費,但因交通量減少、收費少,市政府將這兩處收費站取消後改為向天津市每輛車按每月55元的標准收費,美名其曰「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其實大多數車主交了冤枉錢,這次居然不與養路費一起取消,真是讓人徹底無語!!!

7. 廈門路橋費可以不交嗎

廈門路橋費不可以不交。凡在廈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輛以及進入廈門行政區域道路行駛的外地機動車輛,都要按規定繳納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凡在本市登記上牌的機動車輛(以下簡稱本市機動車輛)以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道路行駛的外地機動車輛,按本辦法規定繳納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車輛通行費分為車輛通行年費(簡稱年費)和車輛通行次費(簡稱次費)。本市機動車輛和外地機動車輛用戶均可自主選擇年費或次費繳費方式繳交車輛通行費。

選擇繳交年費的車輛用戶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下一年度年費。新購機動車或外地機動車轉入本市的車主,自主選擇年費繳納方式的,應當在自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後30日內到通行費收費機構繳交年費。


(7)貸款道路車輛通行年費網擴展閱讀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貸款道路(公路),系指廈門市行政區域內貸款建設的道路(公路)、橋梁、隧道。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年費和次費的收費標准,按有權機關批準的標准執行。每個收費站應設電子標簽車道和現金車道。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車輛通行費收費實行聯網收費。收費機構應推動收費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推行不停車收費,逐步減少人工收費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以下范圍的機動車輛免繳車輛通行費:

(一)外國領事館自用的車輛;

(二)軍隊、武警部隊掛有軍車號牌、武警號牌的車輛;

(三)公安、國家安全、法院、檢察、司法行政機關懸掛「警」字型大小牌的車輛;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其它免繳車輛。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已繳納年費的機動車輛報廢以及過戶到外地,車主可憑報廢或過戶憑證以及繳費憑證到通行費收費機構辦理有關退費,退回從次月起計算的剩餘期限的年費。

整車運載重點農副產品且選擇繳交年費的本市機動車輛,車主可於次月持有關憑證到通行費收費機構辦理有關退費。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通行費收費機構對本市機動車輛或選擇繳交年費的外地機動車輛,應當發給車主與車牌號碼、車型類別相一致的電子標簽。電子標簽由通行費收費機構負責貼在車輛規定位置。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本市免繳車輛可到指定的地點免費安裝電子標簽,未安裝電子標簽的免繳車輛必須從現金車道通過。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安裝電子標簽的車輛,在通過收費站時,應從電子標簽車道通過,禁止從現金車道通過。未安裝電子標簽的車輛,應從現金車道通過,禁止從電子標簽車道通過。

電子標簽遺失或者損毀的,車主必須持《機動車行駛證》到通行費收費機構補辦。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理:

(一)不按規定繳納通行費的,責令其補繳;

(二)冒用電子標簽或者使用偽造的電子標簽的,責令其補繳通行費,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未安裝電子標簽的車輛強行從電子標簽車道通過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參照《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拒絕、阻礙車輛通行費收費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或者構成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 廈門路橋年費繳交

廈門辦理過橋費(實際上稱 「路橋費」),除了在車管所繳交外,也可以在各橋隧收費站旁的繳費點,或在「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年費網」繳交。

9. 南寧市,已繳路橋費退費可到兩個年票點辦理,收藏!

前兩天,南寧市從2020年1月1日零時起停止收取南寧市路橋車輛通行費的消息一出,引發市民熱議。

一、退費對象

已交納2020年度南寧市貸款道路橋梁機動車輛通行年費的機動車所有人,由通行費徵收機構按流程辦理退費,一次性返還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南寧市貸款道路橋梁機動車輛通行年費。

二、退費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1.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南寧市江南區五一中路5-8號(康城江南機動車檢測站內)。

2.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南寧至吳圩國際機場高速公路那洪收費站辦公區內。

3.業務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至12:00、13:00至17:00。

三、退費所需材料

(一)預約現金退費

1.購買2020年路橋年費發票、標簽原件(遺失發票的,需手寫情況說明,並簽字按手印,註明電話號碼)。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不是車主本人辦理的需提供車主及經辦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車主簽字、註明電話號碼)。

3.機動車所有人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公對公轉賬退費

1.購買2020年路橋年費發票、標簽原件(發票或標簽若遺失需開具遺失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2.機動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車輛明細清單。

3.經辦人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並註明聯系電話。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10. 廈門過橋年費如何交

廈門過橋年費應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向廈門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設的徵收機構進行繳納。

根據《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條 車輛通行費由廈門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行費收費機構)收取和管理。

第六條 選擇繳交通行年費的機動車輛用戶,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交下一年度的通行年費。新購機動車或外地機動車轉入本市的車主,自主選擇年費繳納方式的,應當在自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後30日內到通行費收費機構繳交年費。

逾期未選擇繳交通行年費的,視為選擇通行次費繳費方式,如有欠費須一次性繳交所欠的通行次費。

第七條 年費以自然年為計費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購或外地機動車轉入本市的,自車輛購入(轉入)注冊登記的次月1日起計至當年12月31日。已繳納年費的車輛改裝、換牌的,車主應當自改裝、換牌之日起30日內到通行費收費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10)貸款道路車輛通行年費網擴展閱讀:

《廈門市貸款道路(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車主在辦理年費繳納手續時必須提供下列有效證件:

(1)經辦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二條 車輛通行費收費實行聯網收費,收費機構應推動收費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推行不停車收費,逐步減少人工收費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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