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買車保險續保沒有按銀行的特別約定會有什麼後果
貸款買的車保險第一受益人不是銀行,這是沒有關系的。你說的那種是安貸保,受益人才是銀行,若借款意外身故,則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貸款。
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也叫汽車按揭。
貸款對象:借款人必須是貸款行所在地常住戶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貸款條件: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可認可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② 招商行車易購貸款買車,保險單上特別約定的第一受益人那條怎麼寫 除了約定第一受益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
這個是條款約定的,不能改。
③ 車險特別約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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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約定條款就是為了擴大或限制保險責任,經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共同約定,附加在一張保單上的特殊協議或條款。例如你的車子如果是貸款買來的,一般情況下會在保單特別約定欄中註明第一受益人就是銀行,而你只能是第二受益人。
④ 貸款買車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此約定合法嗎
如您在中國銀行辦理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業務,關於保險問題如下:(一)您以所購車輛抵押或(和)所購車輛外的財產抵押作為擔保申請貸款的,經辦行應要求您辦理抵押物保險。1、保險期不得短於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經辦行應為保險受益人。 2、在保險有效期內,經辦行應要求您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投保。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毀,經辦行應再次確認並落實借款人的貸款擔保。3、對於貸款期內的保險應爭取一次性投保,在僅投保當年保險的情況下,經辦行應要求您對次年的保險提供一定的保證方式。4、對於以所購車輛抵押提供擔保的,經辦行應要求您對抵押物至少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二)以信用方式發放貸款的,經辦行應要求借款人對所購車輛至少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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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車險保險單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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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在第條中有這樣一段話,關於合同的效力問題,保險公司可以和投保人協商約定,以附加條款的形式作為特別條款存在,只要在保單上載明即為有效,也就是說,保險法對特別約定是認可的,作為合規的條款,特別約定當然受法律保護。
⑥ 保險單上的特別約定
是這樣的,只要是貸款買的車子,保險單上都要寫明受益人是銀行,這是因為銀行怕車主出了什麼事情而導致以後無法付清貸款(比如自燃險是按揭車必須購買的險種),那他們的錢就收不回來了,就要靠保險公司來賠付。以後你貸款付清了,這條特別約定就沒有了。希望給分,謝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⑦ 請問汽車貸款三年換清了買第四年保險的時候的特別約定可以改為是本人嗎
你好!
是可以的,只要你之前已經還清了汽車貸款,那麼你買下一年保險的時候得特別約定是可以改為車主本人的。
⑧ 保險特別約定是什麼
特別約定由保險公司認可,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車輛,會列印在保單上。
特別約定一般是保險公司保護自身利益,對車主來說是不利的;
特別約定並非各家保險公司都有,同時它主要約定的是投保全車盜搶險的客戶,如果上保險時沒有上全車盜搶險,那麼特別約定一般也不存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⑨ 保險單上的特別約定條款是什麼意思
特別約定是在保險合同條款以外,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一些特殊內容,雙方同意約定之後,這些內容會附加在保險合同上。
特別約定有哪些?
除外或加保費:投保健康保險是,如果身體有異常情況,核保結論是除外某些疾病,或加保費承保,這些信息就會附在承保的保險單上,作為合同條款的一部分。
產品區別化:同列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使用通用的格式條款,然後通過特別約定的方式,來區分不同款產品,比如約定不同保障項目、免賠額、賠付比例、除外情況等。
特別約定免責:產品的投保須知里可能包含一些免責約定,比如一些意外險初2米或以上高空墜落不賠,溺水事故保額減半等。
對被保人有什麼影響?
特別約定的效力高於合同條款。如果約定過的內容跟產品條款不一致,要以約定內容為准。
以上內容轉自深藍保官網,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⑩ 網上買車險,為什麼特別約定是貸款銀行的,第一受益人為什麼是銀行
這是因為只要是貸款買的車子,保險單上都要寫明受益人是銀行,這是因為銀行怕車主出了什麼事情而導致以後無法付清貸款(比如自燃險是按揭車必須購買的險種),那銀行錢就收不回來了,就要靠保險公司來賠付,因此第一受益人是銀行。
貸款買車人一般會購買消貸保險,以確保在無法履行還貸義務時,銀行仍可向保險公司索賠貸款本金及利息。因此,在商業車險中約定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其實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為了降低彼此風險所採取的雙重保障措施。
(10)貸款車輛保險特別約定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174條的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也就是說,即便不約定銀行為第一受益人,銀行仍有可能優先受償商業車險的保險金。
車險中約定銀行是受益人的目的是抵銷到期欠款,因此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享受的優先受償權,只在特定條件下有效。
如被保險人逾期未歸還貸款或已出現違約,銀行按約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等。此外,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僅以到期應歸還款項的金額為限,且受益人約定不適用於第三者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