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車抵押貸款不押車,借款人被刑事拘留無法還款造成逾期,是否屬於刑事盜竊抵押公司私自拖車是否違法
抵押貸款逾期不還款,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公司私自拖車不符合法律規定。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 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銀行私自偷走貸款車犯法嗎
銀行私自偷走貸款車違法。
利用按揭形式購買的車輛,車主即使還貸違約,銀行私自將車輛偷走,其實已涉嫌盜竊罪。車主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銀行不得非法盜取個人財產。雖然購車款項部分出自銀行按揭,車主未按約定還款時,銀行可申請法院扣押、拍賣或變賣車輛;未經車主允許,即使銀行也不得以騙取、強占、偷盜等非法手段佔有車輛。公民或法人只有請求權而沒有執法權,強行扣車或盜取車輛,都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如果車主拖欠貸款,銀行追償應當通過合法渠道,最好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車主償還欠款;也可將銷售公司或4S店列為第二被告,讓法院判令銷售公司或4S店承擔保證責任。
3. 我用別人名字貸款買車,他現在偷把車開走,是盜竊嗎
這種事最好別這樣做,記事親兄弟也要慎重,正常來說別人貸款,那落戶也是落到他頭上了吧,算是他的車,具體建議協商處理,最後走法律程序。
4. 貸款車按揭還款正常沒有逾期 去拖車算是盜竊嗎
先提示您一下,您還款的對方是誰?是汽車銷售公司還是直接還給銀行,這個您需要確認,如果您還給的是汽車銷售公司,他們很有可能沒還給銀行,造成您貸款出現逾期!
5. 偷走自己被扣的車輛是否構成盜竊罪
次日夜晚,車主甲潛入放置被扣車輛的機關大院,悄悄撥開大門,偷偷將被扣車輛駛離。案發後,對案件的定性,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意見。 [分歧]第一種意見認為,甲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理由是:公路運輸管理部門依法扣押車輛是合法佔有。該佔有權的變更,需通過法定程序。而甲雖為車輛的所有權人,但對合法扣押的車輛已無佔有權。故其採用秘密竊取的方法,非法佔有被扣車輛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盜竊定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盜竊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甲的行為與盜竊罪構成的客體要求不符,所以不構成盜竊罪。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財物被扣押並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只是對所有權行使的限制。財物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互易等法律行為,以及被繼承人死亡等法律事件而發生轉移,也可因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律沒收財物而使所有權轉歸國家。但是,依法被扣押的財物,只是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不準被扣押物的所有權人對該財物使用和處分,並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和所有權人變更的法律後果。換言之,所有權人對被扣押財物沒有喪失所有權。因此,所有權人對被扣押物秘密取得的行為,雖也屬非法,但不構成對所有權的侵犯。 二、非法佔有的內涵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所謂非法佔有公私財物,是指行為人意圖非法改變財物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收分的權利。刑法中的「佔有」,不是指行為人僅僅以取得佔有權為滿足,而是對所有權各項權能的整體侵犯。所以,刑法規定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不是佔有權。不僅刑法對「非法佔有」概念的內涵這樣規定,我國民法學對此也有同樣的解釋,即非法佔有是指既非依據與所有權人的約定,又非根據法律的規定,非所有權人將他人之物占為己有。當秘密取得的行為只侵犯合法佔有權而非所有權的全部權能時,該行為的性質就會因合法佔有財物的主體不同而各異。 三、不同的扣押權主體決定非法取得被扣押物行為的性質。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機關和部分行政執法部門可依法對單位或公民的財產採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財物的所有權人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公、檢、法三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如情節較輕,則可依法予以罰款、拘留;如情節嚴重,則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所有權人對其被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等行為,既可用公開方法,也可用秘密手段。 由司法機關以外的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含地方性法規),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後,行政管理相對人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為性質,因未侵犯所有權而不構成盜竊罪。盡管該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實施了非法轉移合法扣押的財物的行為,且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可是刑法未將所有權人侵害行政機關依行政法規扣押的財物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所以,依罪刑法定原則,該行為不構成犯罪,對該行為只能按照行政法規給予處罰。 綜上所述,所有權人秘密取得被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為性質,只是妨礙社會管理秩序或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不構成對財產所有權的侵犯。江西省吉水縣法院 劉皓 【瀏覽 次】
6. 貸款買的車。因盜竊。車輛會不會被判定沒收。假如沒收後能不能以金融公司去申請拿出來
如果你朋友對你盜竊不知情
僅僅是借給你車使用
可以去公安機關要回你的車
因為你也是受害者
一切都是盜竊人的問題
與貸款車主沒關系
所以你朋友能挽要回車子的
7. 車貸逾期車被偷偷開走可以報警嗎
你好朋友,你說的這種情況下,車貸逾期,車被偷偷開走了,這個是可以報警的。購車者逾期還貸後,債權人偷偷開走車輛的,是屬於盜竊的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盜竊罪。
合同履行針對違約有相關規定,不會逾期一天就把車開走,而且要經過法院才能執行的說,銀行自己無權動該車的。因為車輛物權關系是貸款人和銀行共有,銀行還有抵押物和擔保,需要經過法院起訴由法院執行的。一般而言,到還款日時車貸公司需要催款,也就是提醒你該付款了,如果他們沒有提醒,你可以咬著這一點問他們為什麼沒有提醒還款,這是他們的失誤。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8. 取回"質押"車輛,是否構成盜竊罪(原創)
盜竊罪是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的犯罪之一,我國刑法對盜竊罪作了明確規定,司法解釋對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中的疑難問題,也作了具體解釋。但在生活中一些特殊的案件仍然在司法界存有爭議。我們知道盜竊罪作為財產性犯罪的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這里的公私財產一般指他人的財物。我國立法也意在保護合法的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不受不法侵害,那麼出質人將車輛質押後,又秘密開回的行為是否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呢?
【案情介紹】
奚某因急需用錢向仲某借款元,並用自己所有的一輛豐田牌凱美瑞轎車做擔保,同時將該轎車行駛證和車鑰匙交給了仲某。並向仲某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後,奚某無錢還款,便打電話給仲某,要求向仲某再借數千元,到取車時一並歸還,仲某未同意。後奚某用備用車鑰匙到仲某處私自將車開走,並未告知仲某。仲某發現該車被竊,多次聯系奚某,未果,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後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時當場查獲奚某所有的豐田牌凱美瑞轎車一輛。奚某被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
【審判結果】
本案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奚某與仲某之間的車輛質押因未訂立書面合同
,質權未生效,奚某取回該車系取回自己財產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奚某無罪。
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以該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奚某行為構成盜竊罪,不應當將被告人奚某判處無罪為由,提起抗訴。後經二審法院合議庭開庭審理後,做出了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最終本案被告人奚某被判無罪。
【案件分析】
本案的審理過程中主要存在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奚某將車自願質押給仲某,並將車和行駛證、車鑰匙交給仲某,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當認定為該質押行為有效,奚某私自將該車開走,侵犯了仲某對該車享有的質權,且仲某在佔有質物期間質物丟失、毀損,應對出質人負賠償的責任,應當認定奚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並定罪處罰。律師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奚某雖將車質押給仲某,但由於該質押未訂立書面質押合同,質權未生效,仲某對該車不享有質權;奚某取回該車輛後,奚某也沒有要求仲某承擔賠償責任,仲某並沒有向奚某就車輛的丟失進行賠償,奚某取回車輛的行為也不構成盜竊罪侵犯他人的公私財產的客觀構成要件;奚某在取回車輛後也沒有轉移、變賣、隱匿該車輛的行為,從主觀和客觀上都沒有因此奚某的行為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盜竊罪。
爭論焦點一:該案中的質押行為是否生效,質權是否成立。
我國《擔保法》、《物權法》第四編擔保物權均對質權的生效做了嚴格的法律規定,即:《擔保法》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物權法》第二百一十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第二百一十二條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如果未按照以上規定訂立書面質押合同或者訂立了質押合同未將質押物交付給質權人,那麼該質權將因缺少法律規定的形式生效要件,導致質權不能成立並生效。
本案中奚某雖然將自己的汽車交給了仲某做質押,但是由於兩人並未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不符合我國法律對質權生效的法律規定,因此該質權自始不生效。仲某對該車自始不享有質權。
爭論焦點二:奚某的行為是否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可見盜竊的對象是公私財物,並且是他人的公私財物。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本人財物不可能成為盜竊對象,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侵犯財產所有權的問題。
因此,正確理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及公私財產的含義是本案定性的關鍵。據此,筆者認為,奚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關鍵在於該車輛是否屬於盜竊罪所保護的他人的公私財產的范疇,且奚某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第一、奚某取回車輛的行為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評判該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的主觀要件。判定奚某該行為的主觀動機,那麼我們要看奚某取回該車輛以後進行了那些行為,如果說奚某將車輛偷偷開回來後,以自己質押的車輛丟失為由向質權人主張要求賠償丟失車輛的損失或者要求以車輛滅失的損失抵債的話,那麼我們就能明顯看到了其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主觀動機,然而在本案中奚某將車開回車輛後並沒有以車輛丟失為由要求仲某賠償損失,也沒有提出抵債,而是自己繼續正常使用。非但如此奚某也沒有將車輛轉移、變賣、隱匿,來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因此我們說該案中奚某的行為不具有盜竊罪中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主觀動機。
第二,奚某的行為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公私財產權是評判該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的客觀要件。根據法律規定,盜竊的對象是公私財物,並且是他人的公私財物。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本人財物不可能成為盜竊對象,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侵犯財產所有權的問題。具體到本案中,首先奚某開回的不是他人的公私財產而是自己所有的車輛;其次,奚某在取回車輛以後並沒有要求仲某進行賠償,也沒有提出抵債的要求,因此奚某不存在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再次,奚某將車輛開回後並沒有轉移、變賣、隱匿該車輛,仲某不會用於奚某開回該車而損害其債權,因為其手中有合法有效的借條,其可以憑借條向奚某主張債權,如果奚某不還,其可以進行訴訟,由法院裁決奚某還錢。退一步說,即使車子在仲某處,質權生效,在奚某不履行還債義務的情況下,仲某也無權直接變賣車輛來實現其債權的,也需要通過訴訟程序來對該車輛進行拍賣、變賣,以保證其債權的事項,該車輛的存在只是為質權的實現提供一種順利實現的便利,而本案中雖然奚某取回了車,但卻沒有將車輛進行轉移、變賣、隱匿,也就是說該車上的質權實行便利實際並沒有喪失。何況在本案中,質權根本未生效的情況下,該車根本不具有保障債權實現的功能,無論奚某是否取回車輛,債權人仲某實現其債權的途徑只有其手中的一張借條而已,債權人並不因為該車被開回,其債權就遭受損害。
第三、奚某雖採取了秘密手段,但不符合盜竊罪非法佔有的為目的的主觀動機,其行為也未侵犯他人的公私財產權利,同時也沒有侵害仲某的任何權利。因此奚某的行為無論從主觀目的上還是客觀行為結果上都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因此本案中奚秘密將汽車開回的行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也沒有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和其他權利,雖然採取了秘密手段,但依然不構成盜竊罪。因此法院作出了無罪裁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辦案心得】
這是一起典型的民型交叉型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為是否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盜竊罪,還是僅民法范圍內的行為,成為了本案的焦點。我國刑法規定主要是注重實質,而民商法注重實質的同時,也注重形式。在越來越多樣化的社會生活中,各種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如何透過紛繁復雜的表象,甄別、理清、各種法律關系,確定各種法律行為的性質、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和後果,如何掌握好民商刑的臨界點,區分罪與非罪、此罪彼罪越來越成為司法工作和律師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全面地熟悉和掌握我國紛繁復雜的法律法規是做好律師工作的重要前提,而熟練靈活的運用並掌握好民商刑的臨界點是辦好案件的重要保證。
做好律師首先知識要全面,平時的工作中對於新出現的法律問題要多學習多研究,與時俱進,用不斷完善的法律知識結局經濟生活中不斷涌現出來的新問題。作為律師律師既精通各種法律法規;做到各種法律法規能夠融會貫通,靈活掌握運用,注意把握好民商刑行為的臨界點,認真分析、慎重對待工作中遇到的每一件民商刑法交叉型案件。
二、律師辦案過程中要具有獨立的辦案思維和人格。
律師是一個具有獨立人格、獨立思想、獨立地位的法律人。律師面對公、檢、法等部門,律師也要保持精神上和人格上的獨立性,不能人雲亦雲。律師要清醒的認識到,律師是獨立於、而不是依附於法官和檢察官。律師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不僅是職業道德的內在要求,還是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因此,當面對公、檢、法等部門時,律師要做到不懼怕,不盲從,以平等、坦然的心態積極進行溝通,敢於發表並堅持個人的獨立見解,保持精神和人格上的獨立。
三、律師要始終對自己的辯護或者代理觀點有信心。
慎做無罪辯護也許是目前司法環境下許多刑辯律師的一種無奈選擇。記得上次參加律協組織的律師培訓,一位老律師感慨的說,他從業二十多年來成功辦理的無罪辯護案件還不到十起。雖然有些案件從事實和法律上來講就應當是無罪,但為了最終的結果,有時候還是會採取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護策略。我認為無罪的就應當做無罪辯護,即使法院不判無罪也要做無罪辯護。因為律師要做的只是表達自己的觀點,而不是要幫助法官做裁判。而且有時候只有堅持無罪辯護的觀點才能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上訴或者申訴留下後路。如果一味的追求辯護的效果或者結果,實質上還是對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實際上採取什麼樣的辯護策略,其實是律師對自己的辯護觀點是否有信心的問題。因為只有自己內心首先確信自己的辯護或者代理觀點是正確的,你才能進一步去影響別人、說服別人。
9. 車貸逾期車被偷偷開走就沒有部門管了嗎
一、保持冷靜,確定損失
遭遇網路詐騙後,應盡量保持冷靜,切莫慌張。首先,確定自己的損失情況,如錢財、物品等,可以的話,可列出損失清單,供報案所用。(如被騙財物為游戲道具,游戲幣帳號和其他虛擬物品請先聯系該游戲、軟體或網站的管理員進行處理。)
二、盡快報警,防止二次受騙
確定了損失之後,盡快報警,切不可再聯系網路詐騙者,防止二次受騙。有的受害者挽回損失心切,未經報案便私下聯系網路詐騙者,甚至輕信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謊言,二次受騙,使損失進一步擴大。
三、想盡辦法,盡快止損
報警之後,應立即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緊急止損工作。若為網銀詐騙,且有保存詐騙者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的話,可以立即登錄對方開戶行的網銀和電話銀行,輸入對方的賬號後故意輸錯三次登錄密碼,這樣對方的網銀轉賬和電話銀行轉賬功能就會被凍結24小時。拖延騙子轉移贓款的時間,為聯系銀行、報警進行進一步止損工作爭取寶貴時間。
四、搜集證據,妥善保存
網路詐騙者一般都是通過媒介與被害人接觸聯系,如QQ、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和網路游戲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好所有證據以及交易記錄,最好有銀行的交易記錄,還有網路聊天記錄與對方的聯系方式。
五、選擇正確的報案地點
受害人可以向案發地、詐騙行為實施地、詐騙結果發生地、嫌疑人住所地報案。也就是說,可以選擇在你的所在地報案,如若你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報案,兩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報案後均應受理(受理並非立案)。
六、如實反映案件情況
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網路詐騙而感到懊悔和羞愧,很少報案,或者即使報案也對案件事實有所隱瞞,這將會給公安機關破案增加難度。為了盡快抓住犯罪嫌疑人,挽回損失,請在報案後,向辦案民警如實反映案件情況。
10. 違法逾期被盜竊車輛是哪樣意思
第一,我要解釋一下,違法是指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法,逾期是指逾期沒有年檢盜竊是指偷盜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