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貸款買車婚後一人還貸,這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結婚之前貸款買的車,在結婚之後一人房貸,這個車按道理是買的人的車,但是這其中有另一種情況。
就是還貸的這部分的資金,結婚之後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要是你是用的結婚之後的工資來還貸,可能你覺得這個貸款是你還的,其實不然,這是夫妻共同還的 ,因為你結婚之後的收入包括工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結婚之後還貸款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會保護每個人的個人財產,但是夫妻之間不要算計太多,難得糊塗,不要算的那麼精明,新組成的小家的日子才能好好地過下去。
B. 婚內買車怎麼樣才能屬於個人
婚內買車,想要屬於個人的話,需要對方出具證明,放棄這部分,那麼這個車就是一個人的。否則的話,婚內買車屬於兩個人財產。
C. 貸款買車和分期付款買車是一個意思嗎
貸款買車和分期付款買車不是一個意思,區別如下:
1、代表意義不同:
貸款買車:汽車消費貸款是銀行對在其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購車者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的一種新的貸款方式。
分期付款買車:分期付款大多用在一些生產周期長、成本費用高的產品交易上。選擇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是比銀行車貸、汽車金融公司等方式更為省錢的。
2、申請條件不同
(1)貸款買車: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在銀行所認可的特約經銷商處購買限定范圍內的汽車,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分期付款: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銀行對申請人的要求會較高,一般要求本市戶口,並且收入穩定,無不良信用記錄,有房產,銀行優質客戶為佳。分期付款申請較為容易,只要銀行有推出這項服務,那麼購車者完全可以按照不同銀行的規則來。
3、利率不同
(1)貸款買車: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就是指銀行向消費者也就是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汽車的貸款數額與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麼消費者還款的金額就越大。目前汽車消費貸款利率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2)分期付款:雖然信用卡分期付款免收利息,但手續費是免不了的。由於各家銀行對手續費的計算不同,那麼在了解信用卡手續費後,就應挑選自己手中最適合的卡進行交易。
D. 前幾天領完證,老公用身份證貸款買車,我是外地戶口,想知道這時候的財產會是個人財產嗎車主姓名應該是
車主只能是一個人,車輛登記證行車證都只能有一個名字,全額付款嗎?是用他的個人存款嗎?還是雙方都出資?
E. 婚後貸款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貸款買車,如果購買車輛的金錢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如果是其中一方用自己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並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屬於其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F. 婚後貸款買車寫誰的名字都屬於婚後財產嗎
1、如果是用婚後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
3、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於共同財產;
4、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G. 領證後,在女方戶口沒有遷過來的情況下貸款買車是屬於個人財產嗎
只要領了證,那麼在領證之後的行為,貸款買車的行為,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那麼就應該算是夫妻共同的行為,其欠債就算是夫妻的共同債務,這份財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H. 貸款買車還不起了,影響本人其他資產嗎
貸款買車,現在還不起貸款了,肯定會影響你本人其他的資產,有可能銀行會向法院起訴,讓你還款,將你的財產拍賣,用來償還貸款。
協商還款。
大多數的朋友在貸款逾期以後,都是不想放棄自己,通常會選擇協商分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從而達到避免催收,避免起訴的問題發生。
協商還款的作用,是有一個適用范圍的,這部分人都是想還錢,但是卻沒能力全額還款的人!如果單純的只是為了避免起訴和催收,那麼即便跟銀行協商下來了,最後依然沒能力去履行還款,所有的一切努力都是白費,還是回歸到催收和訴訟的問題上面來。
在我們完全喪失還款能力的前提下,我們有想過協商的最終目的嗎?為什麼要協商,協商的目的只是為了不被訴訟的發生?或者是不被催收?協商成功後,該怎麼履行自己的債務還款義務?假如無法履行還款義務,那麼將如何面對處理訴訟的問題?
這三個怎麼看都很矛盾的問題,反而是大多數借款人應該去思考的,因為這才是協商能帶給你的真正意義。如果你真的完全沒有了還款的能力,眼前的路,協商並不是最重要的事,受影響,很多人因此丟了工作,或者是長時間沒收入,眼前最重要的事是放在工作和增加收入上,或者提升自己的自身價值。
所以,如果真的一分錢都沒有,那麼重點應該在於投幾份簡歷,面試幾家公司,因為借款人必須要清楚自己手裡沒有錢,自己拿什麼去跟人家談呢?自己的誠意在哪裡?銀行的目的也是需要你還款,不要把銀行想成慈善機構,反復的失信於銀行,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影響。
而越是這種時候,自己更應該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和怎麼提升自己的個人賺錢能力,而不是每天滿腦子想著自己還有多久會被銀行起訴,催收什麼時候會上門,這樣並不能解決你眼前的困境,反而只會給自己增加煩惱。
自己的注意力就更應該全部都放在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上,而不是每天數著指頭想著自己還有多久就要被起訴了–這並不能解決困境,反而只會徒增煩惱。記得銀行不是慈善機構,他們需要的是錢,而不是自己蒼白無力的解釋,努力工作賺錢,這才是解決欠款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