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北京社保規定,補繳有效嗎,我2019年斷了一個月,接著第二個月就補繳了,算連續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需具備哪些條件?
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本人名下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
注1:「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是指: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
【例如:2014年2月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09年2月至2014年1月連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
注2:「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大於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Ⅱ 北京社保補繳算連續嗎
補交不算連續
如果是外地戶口北京買車買房計算連續繳費年限,中斷後要重新計算連續年限,補交不算
如果是只計算社保繳費,繳費年限是累計的,補交年限也計算在內
Ⅲ 北京市管公積金一年內斷繳一個月,次月補繳。影響貸款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申請公積金貸款(4 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① 借款申請人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賬戶(在北京)
② 開戶 1 年以上並且連續 12 個月足額繳存(近期)
③ 目前在繳存狀態
④ 申請人及其配偶無未還清的公積金及貼息貸款
您北京市管公積金一年內因為換工作斷繳一個月,次月已經補繳,這樣情況需要您走公積金特批手續,通過了就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不通過就用不了公積金貸款。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
Ⅳ 公積金可以跨年補繳嗎補繳月份在貸款時是否計入時長
不能跨年補繳,因為跨年涉及到利息的計算。
單位補交公積金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單位辦理補繳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1、填寫完備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書》一式四聯;
2、填寫完備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四份;
3、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業務時,需提供經社保部門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或經主管部門核準的工資審批表、調令等材料,以證明職工的補繳時間。(原件查驗、復印件留存)
Ⅳ 北京社保補繳有時間限制嗎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
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因購買樓房所需貸款而補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裡查詢到數據,如果可以查詢到就可以辦理補交,如果查詢不到,貸款還是不會被批復的。
(一)養老、醫保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二)外地調入人員的超齡補繳:
戶口已遷入本市且通過本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將其行政關系調入本市的人員,調入時沒有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免於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按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後,其調入前所在地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年份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若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還應當由接收單位為其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補繳後,其調入本市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5)北京補繳算貸款年限嗎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辦理流程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Ⅵ 北京補繳社保算連續嗎
補交不算連續
如果是外地戶口北京買車買房計算連續繳費年限,中斷後要重新計算連續年限,補交不算
如果是只計算社保繳費,繳費年限是累計的,補交年限也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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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北京市社保補繳年限
申請補繳條件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
辦理材料1、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
3、《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生成數據文件的U盤。
6、工資支付憑證原件
7、勞動合同原件
辦事流程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補繳報盤文件並列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列印相關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補繳超過三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補繳期間與職工存在勞動(聘用)關系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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