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之間的貸款車,車名是我老公的,怎麼能過戶到我名
屬於貸款車輛,貸款車輛在按揭期間是無法過戶變更姓名的,只能還清按揭貸款、解除抵押之後,車輛手續證件齊全,違章事故處理完畢,才可以申請辦理機動車過戶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6、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1)貸款車輛的機動車所有人填誰擴展閱讀
一、車輛過戶需要的手續
1、來到過戶大廳後,出示相關材料領取一張《XX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自填寫資料。填好後,拿上以上所有的資料就可以去辦理「轉移受理」。
2、直接將車開到過戶驗車處,工作人員會對車輛進行檢查、拓號、拆牌和照相,需繳納35元的拓號費。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這些辦完後,可以將車停到停車場,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手續。
二、以下的車是不予以過戶的:
1、申請車主與原登記車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改型及變更載貨重量、乘員人數的。
3、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要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達到報廢年限的(對已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車輛技術狀況較好,使用性質為自用的汽車,經特殊檢驗合格後,在達到報廢使用年限後兩年內,准予申辦過戶登記,但不準轉籍)。
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輛過戶
㈡ 分期付款買車,行車本上寫誰的名字
一、分期付款買車,行駛證上應寫購車者的名字。
《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
二、按揭買車申請條件: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詳細住址證明;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個人社會信用良好;
5、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合作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貸款車輛的機動車所有人填誰擴展閱讀
《機動車行駛證》具有惟一性的特點,即對於某一輛機動車來說,只有一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只有一個車牌號碼。正因如此,《機動車行駛證》具有以下重要的功能:
1、車輛上牌憑證。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准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於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
2、機動車是一種特殊的動產,如果機動車被犯罪分子盜竊,報案後,公安機關經過偵察又查獲了這輛車。這時必須出示《機動車行駛證》,而且該證記錄的車主姓名、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等均與實物完全一致,才能證明這輛車確實屬於你的財產,才有可能領回。
㈢ 車的綠本是什麼
車的綠本就是《車輛登記證書》。是具有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它是車輛必要產權憑證,若滅失、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必要產權憑證,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此後辦理轉籍、過戶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要求出具,並在其上記錄車輛的有關情況,相當於車子的戶口本。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3)貸款車輛的機動車所有人填誰擴展閱讀:
如果還完貸款之後,一定要記得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中把證件拿回來。然後讓他們做出相應的手續證明,去當地的車管所將車輛進行解押。進行完所有的動作之後,這台汽車才開始真真正正地屬於你了。如果在還貸款期間,沒有能力繼續償還貸款的話,這台車輛是會被銀行或者是金融機構進行處理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自然人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業務的,應本人到場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殘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㈣ 按揭車過戶
按揭貸款沒有還清的機動車,不能辦理過戶。
需要貸款還清,車輛手續證件齊全,違章事故處理完畢,雙方當事人持身份證,帶車一起,到車輛登記車牌的車管所申請過戶。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㈤ 貸款車可以過戶嗎要辦什麼手續
按揭車不能過戶。
按揭車產權不在借款人手中,而在銀行手中,借款人是無權處理的,也就是按揭車不能過戶,只能等到借款人將貸款還清後,並到車管所解除汽車抵押手續,此時借款人才完全擁有汽車的產權,可以過戶進行買賣交易。
㈥ 辦理車貸的時候 車輛所有人和還款人一定要寫一樣么車輛想寫成我的名字,還款人寫老公的名字,這樣
不行。借款人必須是車輛所有人,這是銀行的規定。
㈦ 機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應該填誰
行駛證和車牌變更,就是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需要車輛的違章和事故處理完畢,車輛手續證件保險齊全,車輛檢驗合格標識在有效期以內。由雙方當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和車輛一起到車輛登記車牌的車管所申請辦理車輛更名過戶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㈧ 辦理車輛抵押貸款必須要是車主本人才可以嗎
車輛抵押必須是車主本人。車輛抵押必須去車管所登記抵押,抵押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抵押主體必須是本人。
車輛抵押所需的材料如下: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23條:「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8)貸款車輛的機動車所有人填誰擴展閱讀:
抵押的相關法律: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