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分期付款怎麼買車購置稅可以算在內嗎
分期付款買車的具體步驟如下:
1.首先要確定好自己要買的車型。雖然現在大部分的車型都能夠辦理分期,但也有個別車型不能辦理,所以在買車之前需要詳細問問4S店,看看要買的車能不能辦分期。
2.然後要計算好首付。分期還是需要一定的首付的,通常不低於車價的20%,也有個別地區不低於30%的,這個一定要問清楚。如果你要買的是10萬元的車,那麼需要掏2萬或3萬的首付。分期是指剩餘的車款做分期。
3.還有就是要計算好利息和月供。這個可以直接讓4S店的人幫你算,通常車分期期限最長是2年,不同的銀行利率可能會稍有差別,所以簽合同之前一定要要求銷售人員算清楚。
4.注意問清楚有沒有附加條件。有的4S店雖然可以辦分期,利率也比較低,但同時會有附加條件,比如新車第一年的保險必須是全險,必須在4S店上保險等,這些都要問清楚。
5.最後就是提供相關證件,簽合同,付首付,提車。這個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駕駛證,工資銀行流水等,個別4S店可能還需要收入證明,證明你有還款能力,然後就是簽合同,審核通過後付首付,然後就可以提車了
❷ 買車的時候汽車購置稅是辦貸款通過後交的嗎
(1)車輛購置稅上牌的時候交,
(2)不是交給4S。
車輛購置稅是:
(1)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2)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3)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❸ 貸款買車,購置稅和保險是怎麼算的
如果全額買車比較吃力,貸款買車是不錯的選擇,常見的買車費用(保險和購置稅)有以下幾種:
1、車輛交強險:家用6座及以下950元/年,家用6座以上1100元/年。
2、車輛購置稅=購車款/(1+17%)×購置稅率(10%)。
3、購車貸款首期付款總額=首付款+必要花費+商業保險。
4、車輛上牌手續費:通常商家提供的一條龍服務收費約500元,個人辦理約373元,其中工商驗證、出庫150元、移動證30元、環保卡3元、拓號費40元、行駛證相片20 元、托盤費130元。
5、車船使用稅:各省不統一,以北京為例,北京9座及以下客車480元/年,9座以上客車540元/年。
6、常規保險合計:保險公司平均折扣為77%。
❹ 貸款買車購置稅什麼時候交
等你的貸款到賬了,去4S交齊尾款,4S開具了購車發票後,就可以去交了。
❺ 車輛購置稅在哪交,需要帶什麼證件
車輛購置稅是在國稅局的相關窗口繳納,一般去當地的行政服務大廳,即可找到車輛購置稅繳納窗口。繳納車輛購置稅,需攜帶新車發票第三聯報稅聯的原件和復印件,車主本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合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即可,此外,還需要攜帶好銀行卡,車輛購置稅的收取方式為刷卡交付,不支持現金交付。
(5)車輛貸款購置稅怎麼交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一輛10萬元的國產車(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稅部分後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一按10%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此前購置稅率為7.5%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並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於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4)按特殊情況確定的計稅依據
對於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確定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