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假如車主已經把車抵押給銀行貸款了,然後又把車轉讓出售了。那麼銀行和後來的車主,誰合法擁有車
如果轉讓合同里沒有提及抵押的事,那麼原車主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所以原車主應該承擔責任。
如果原車主停止償還貸款,那麼銀行是有權強制拍賣來抵償貸款,然後原車主要承擔後來車主的損失。
B. 銀行抵押車能轉賣嗎
不能正常買賣,因為抵押車在購買之後不能進行過戶,這樣抵押車在本質上還是屬於貸款機構或是銀行,並不屬於購買者。購買者沒有抵押車的所有權。
所有權不能進行抵押,只有使用權才能申請抵押。這也是抵押車不能過戶的根本原因所在,即使是銀行申請拍賣的抵押車,那麼也不能申請過戶。
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C. 別人拿車去做抵押貸款,後面又把車賣給了我,請問貸款公司有權力來收我車
這個貸款公司當然是沒有權利來收你的車。但是你剛開始在買車的時候,為什麼不看好合同呢?抵押車是不能購買的。
D. 已抵押貸款的車輛能否進行轉讓
可以轉讓,但所得價款要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存(存入放款者指定賬戶)。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E. 未還完的車貸可以二次抵押貸款嗎如果二次貸款未還完被貸款公司賣了怎麼辦
您好,不可以。
按揭車輛因為已經抵押給了銀行或者是金融機構,所以再次把車輛抵押質押式屬於違法行為的。
如果車輛二押以後不能及時償還債務被貸款公司變賣,車輛的權利人也就是銀行或者是金融機構可以選擇報警的。
F. 按揭汽車 抵押,被賣,可以報警解決嗎
按揭汽車在抵押期間無違約行為的被私自出售,是違法的行為,對此行為可以通過報警解決,如果已經超出規定的抵押期限扔未償還貸款,則對方可以收回所有權,進行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6)貸款車輛再次被抵押轉賣是否有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G. 按揭車又二押被賣後貸款公司還能找到車收回嗎
我覺得如果這個車是被車的所有人即貸款人去二押的話,我覺得他明知道這個車已經作為抵押物被抵押掉了,還去再去做抵押的話,他就完全涉嫌欺詐,已經違法了,可以起訴貸款人讓他還錢。
H. 我車子按揭還清後,我又拿去貸款了!現在想把車賣了還銀行的錢可以嗎
押車通常是先息後本。開走基本上是百分之九十是等本等息,個別資金方接受先息後本,要求嚴周期短。
不開走車輛 非本人車輛 不用放車主卡
不證明關系。
歸本過橋轉貸,繼貸,取車墊資
繼承、贈予、大房型不降成,訴訟執行解完就可進!當愈可現場還款,還完就放
I. 請問此車抵押給銀行,貸款未還完之前的私下轉讓法律認定有效嗎
1、按《擔保法》的規定,車輛的抵押應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雖然,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抵押權人(銀行)並不知情,但是銀行在知道以後,沒有作相反的意思表示,其抵押權也已實現,這種情況下,轉讓行為應該是有效的。
2、買賣合同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他的人的利益等情況,都是有效的。關鍵是物權是否已經轉移的問題。汽車屬於動產,按《物權法》的規定,其物權自交付時轉移,並不以登記過戶為要件。但是,汽車又屬於特殊動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交易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你的利益,或者有其他非法目的,可以向法院主張該買賣合同無效。
如果不能,我認為可以以善意第三人向法院主張以該車實現你的債權! 因為你以實現自己的債權為目的,在之前已向車管所申請了凍結過戶,法院也進行了查封。
《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物權法》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