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貸款買車,沒還清,現在要離婚,車子怎麼分配
一般一方擁有車輛,給予另一方補償,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㈡ 夫妻貸款買車,離婚後一方私自把車賣掉怎麼處理
這個問題有點奇怪,如果這個車主是你的名字,那麼離婚後,她賣掉,這個交易不成立,可以法院起訴駁回這個買賣,如果名字是她的,婚後她賣掉,就完全不用負責任。
既然是婚後財產,你們離婚,不處理財產嗎?
㈢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如何分割
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是婚後貸款買車,那就要夫妻雙方互相平分債務或分財產。
㈣ 丈夫婚內貸款買車,但是車從頭到尾沒有見到過,就被轉賣,離婚後,妻子需要承擔責任嗎
離婚妻子肯定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㈤ 夫妻共同貸款買車如果離婚怎麼分
婚後貸款買車,如果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可以協商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訴分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結婚貸款買車賣了後離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結婚後貸款買車,後離婚協議車子歸男方所有,貸款由男方個人存擔,男方因賭博無力還車貸,銀行會找女方歸
我給你們的建議是絕對不要離婚。離婚後再婚幸福的家庭案例和不幸福的案例相比太少太少了。說白了,離婚以後,誰都不一定能找個更好的。而且,幾乎可以肯定說,你們可以跟過來人打聽,再婚的配偶比現在肯定還要不如意。
你知道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有多大嗎?你們離婚了,再好的衣食填補不了孩子對父親和母親親情關愛的缺失。孩子是你們的骨肉,離婚後,永遠永遠,他身上有一塊就缺失了。有很多孩子,父母離婚後,變得自卑、敏感、脆弱,或者走向另一個極端,保護心理特別強、什麼都不在乎,仇恨社會、仇恨父母、仇恨他人、仇恨另一個家等等。作父母的,要深思啊。你毀了孩子,能獲得幸福嗎?
㈦ 剛結婚就幫老公貸款買車了,現在想離婚一方不同意,車貸怎麼辦
不同意
就申請判決
婚後財產一人一半
要車的折價為現金支付對方
㈧ 婚前買的貸款車買車時就倆人一起出車現在要離婚怎麼分割
幾種方法解決:
和平解決:雙方一人一半,按照車損情況(去估值)拿車的人付一半費用給不拿車的這位。
相對和平解決:買車出資出費用的時候有無證明收據,比如刷卡銀行轉賬等行為,可以證明雙方出資過的。以這個份額來分配現在車輛。估值後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無法和平解決:有較大糾紛且無證據證明婚前買車雙方出資,(一方名字情況下)車輛貸款婚後是否有還款情況,如果有還款情況,那麼一方可以在上訴離婚的時候申請婚後還款由車輛持有者退還婚後還款一半。
其他情況:婚姻過失情況下,婚姻無過失方可以申請共同財產(車輛貸款婚內規劃過的)多額分配。
㈨ 婚後貸款買車一方簽字離婚怎麼判定
在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車輛,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考如下法條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㈩ 婚後貸款買車離婚怎麼分配
婚後貸款買車,如果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可以協商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訴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