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騙取貸款罪該如何認定
被告人李某某在誤信某集團公司有能力歸還貸款的情況下,同意了該公司提出的通過被告人以虛假循環貿易的方式騙取銀行貸款供其使用的要求。被告人李某某於是就採用提供虛假財務報表和虛假合同等方法,隱瞞公司巨額虧損以及虛假循環貿易的事實,騙得銀行貸款千萬余元,並造成銀行最終經濟損失上千萬。該案的處理,涉及到對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是以騙取貸款罪認定還是以貸款詐騙罪論處,抑或是其他罪名。
『貳』 騙取銀行貸款罪量刑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叄』 汽車經銷公司借用購車人的賬戶進行貸款屬不屬於刑事犯罪
不可以,貸款人需要車輛登記人為同一個人。
申請貸款購車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具有償還銀行貸款的能力
6、在申請貸款期間有不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存入銀行的會計部門
7、向銀行提供被認可的擔保
8、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條件。
貸款中所指的特約經銷商是指在汽車生產廠家推薦的基礎上,由銀行各級分行根據經銷商的資金實力、市場佔有率和信譽度進行初選,然後報到總行,經總行確認後,與各分行簽訂《汽車消費貸款合作協議書》的汽車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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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貸款購車流程
一、客戶申請
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二、簽訂合同
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三、發放貸款
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續後,銀行按合約定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汽車經銷商的賬戶
四、按期還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五、貸款結清
1、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2、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
註: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肆』 騙取銀行貸款一定是犯罪嗎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不同於貸款詐騙罪。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
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伍』 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
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
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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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案例:
牡丹區一男子與人合夥做生意急需用錢,因其名下已有貸款而無法再次申請。於是,他安排父親以購車為名,偽造相關證件,在菏澤某金融機構貸款20萬。貸款逾期,其父親無力償還,近日,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經偵大隊民警介紹,2012年6月7日,李強(化名)與人合夥做生意急需用錢,但是,其名下已有近5萬元貸款仍未還清,而無法再次申請貸款,於是他找到父親李申武(化名)「幫忙」。
李申武自初中畢業後一直在家務農,曾經營客運生意。他在2008年和其他3人合夥購買了車牌為R05XXX的客車,當時車主登記信息為3名合夥人中的徐某,車輛掛靠在菏澤某公司。
2011年6月,李申武與3名合夥人商定,以1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張某,並由張某自己經營,此時,該車已與李申武無任何關系。
李強認為自己父親有從事經營客運的經歷,應該容易從銀行貸出錢來,於是李強安排父親以購客車的名義在菏澤某金融機構申請貸款20萬。
辦理貸款時,李申武提供了他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行駛證(車牌魯R05XXX)和某交通公司證明(經查證,皆為偽造),以及提供了3名擔保人相關信息。
經該金融機構外核人員考察,授信期為2012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18日。2012年6月29日,待該金融機構向李申武發放貸款20萬後,他便將全部錢款交由兒子李強使用。2013年6月28日貸款到期當天,李申武償還了本金20萬和利息。
還款後,李申武又申請了貸款。由於在授信期內,2013年7月2日,該金融機構又給他發放貸款20萬元,期限為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6月1日。
而此次貸款到期後,李強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而未能將貸款本金和利息交給父親。至2014年9月5日,貸款逾期。李申武因拒不償還本金和利息,近日被警方逮捕。
『陸』 以客戶要買車的形式經銷商騙取銀行貸款這應該是什麼罪
銀行貸款
沒房產的需要擔保人
需要收入證明、戶口本、身份證
【銀行直客貸款】
利率是挺低 申請難度大
沉寂了四五年的銀行汽車消費貸款,在今年下半年以來有重啟跡象。日前,多家銀行都將汽車消費貸款業務放在主推業務行列。
記者從銀行獲悉,銀行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一般為直客式貸款,即消費者看好某款車後,繞過經銷商,直接到銀行申請消費貸款。據銀行人士介紹,由於此前曾經出現過經銷商騙貸的情況,銀行直接向客戶放貸,方便核對客戶資料,降低風險。
銀行直客貸款的好處是,消費者可選擇空間大,銀行車貸利率為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一般低於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利率,而且可以享受到汽車經銷商的降價優惠。不過,個人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時,一般需要提供不動產作為抵押,比如住房,而銀行審批較為嚴格,從現實放貸情況來看,成功率較低。
【汽車金融公司貸款】
零利率與優惠 二者不能兼得
目前,車貸領域較為普遍的形式是汽車金融公司直接放貸,通用、豐田、大眾、福特都有自己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者可以直接通過汽車經銷商向汽車金融公司申請貸款,一般提供房產證明和收入證明即可。
通過汽車金融公司貸款買車的好處比銀行貸款方便得多,而且審批過程較短。不過,貸款購車的消費者還需在辦車貸的4S店購買車險,而4S店的車險往往高於單獨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價格。
記者采訪發現,目前通過汽車金融公司貸款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可以享受到車價優惠,但要正常支付利息;二是可以享受零利率優惠,但沒有車價上的優惠。
第一種情況下,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利率普遍高於人民銀行基準利率,如果是10萬元分3年供,銀行的貸款利率為6.75%,而汽車金融公司則高達9.99%,通過銀行貸款月還3076元,而通過汽車金融公司則每月還3226元,每月多還150元,三年就要多付5400元。
另外一種情況是,近期多家汽車經銷商推出了零利率的車貸業務,但零利率的情況下,又很難享受到汽車的降價優惠,只能按指導價購車,仔細算下來,也不劃算。日前有經銷商推出首付50%、尾款50%的車貸活動,消費者車型選擇的餘地相對較大。由於免息,參加這類車貸活動的消費者是不能享受新車價格優惠的,而該品牌全系車型優惠幅度在1.5萬元左右,免息不過省幾千元,還是不劃算。
【銀行+廠商】
厚道是厚道 選擇餘地小
除了上述兩種方式外,還有銀行與汽車廠商直接合作,銀行向客戶推銷汽車,汽車廠商幫銀行招攬客戶。這種情形下,貸款成本較低,而且由於銀行和廠商是合作關系,貸款程序較為簡單,手續不算復雜,一般採用的都是信用擔保方式。惟一的不足是,銀行和汽車廠商是一對一合作,消費者可選擇范圍較小。
以某國有商業銀行和某汽車廠商推出的信用卡分期車貸為例,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可通過分期方式購買該品牌旗下所有車型,首付4成,可分12期或24期還款,消費者可以享受到汽車價格方面的優惠,而且沒有利息。
不過,如果是12期還款,沒有手續費;如果24期,有4.5%手續費,均攤到24個月中。假設購買該品牌一款價格為13.18萬元的汽車,首付5.18萬元,可貸款8萬元,如果分24期還清,手續費共為3600元,每月加手續費在內還款3483元即可。
■理財提醒
貸款買車 規劃先行
對於一些資金不算寬裕、又想提前享受有車便利的消費者來說,汽車消費貸款無疑算是個「福音」。不過,理財專家要提醒投資者,通過貸款方式購車,一定要規劃好還款時間和還款金額,避免造成財務緊張的狀況。
建設銀行理財規劃師鄭新鋼說,汽車消費貸款一般年限較短,多為2年或3年,年限短的情況下,每月還款負擔無疑增加,如果不能合理規劃好財務,貿然購買超過自己承受能力的汽車,將加重家庭負擔。
另外,目前市場上推崇的零首付或零月供方式,消費者也應仔細計算,一般零首付和零月供情況下,都要求尾款在一定期限後一次性結清,一般資金安排稍有差錯,將影響還款計劃。
現在貸款買車有信用卡分期、汽車企業金融公司貸款和銀行貸款三種方式可以選。這三種貸款方式有什麼區別?選擇哪種方式更適合自己的情況呢?本文對這些問題進行一些簡單的分析。
1.信用卡分期購車
信用卡分期購車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刷信用卡買車,其在金額和還款利率手續費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刷卡額度不能超出信用卡的信用額度,適合缺少少量購車資金的消費者。
不過最近幾年興起的信用卡分期購車服務是由發卡銀行和汽車企業合作開展的汽車金融服務,按照產品的不同,其貸款金額最多可以達到20萬元,可以分12期、18期、24期等歸還,一般都沒有利息,只收取佔分期金額3.50%-10%的手續費,有些促銷產品甚至免收手續費。
只要持卡人信用良好、有穩定收入,一些銀行最快幾個小時即可審批完成。一般沒有戶籍和財產方面的限制。
信用卡分期購車的裸車價一般是以市場實際售價為准,不必按照企業指導價來進行。部分零手續費的產品實際上相當於汽車經銷商負擔手續費,所以購車價格基本沒有優惠,必須按廠家指導價購買,消費者購買時應當仔細權衡。
2.汽車金融公司貸款
經過連續多年虧損後,上汽通用和豐田汽車金融公司已實現盈利,而大眾等較早的汽車金融公司也將於08年實現盈利。汽車金融正被車企視為是拯救低迷車市的法寶。
近期一些汽車金融公司推出了零利率、零首付等汽車信貸業務,一些沒有金融公司的車企也紛紛找銀行合作推出各種優惠貸款業務。
不過,如果享受零利率,消費者便享受不到經銷商的車價優惠。表面上看車企和經銷商"貼了不少利息",但對車企來說,不僅能拉動銷售,而且汽車金融公司也公積金貸款買車因此受益良多。
3.銀行個人購車貸款
是銀行與汽車銷售商向購車者一次性支付車款所需的資金提供擔保貸款,並聯合保險、公證機構為購車者提供保險和公證。
各大銀行的車貸基本上走兩條線:一條線是與4S店合作,客戶在4S店買車,若客戶需要貸款,4S店會直接介紹給合作的銀行;另一條線是做直客式車貸,要貸款買車的客戶可以直接跟銀行網點聯系,自己去銀行辦理相關的貸款業務。
通過4S店向銀行貸款的手續要簡單一點,但費用要高點。直客式車貸,手續方面要麻煩點,但是費用要低一些。
銀行對貸款人的審核手續比較復雜,對貸款人的職業、收入和信用度的要求都較高。目前大部分銀行已經開始執行基準利率,一些銀行原來規定上浮30%至40%的汽車貸貸款買車需要抵押嗎款予以松動,將上浮空間控制在10%左右,而一些銀行對於資信狀況好的消費者可以提供基準利率車貸。
最後,將這三種貸款方式的各個方面列表比較:
信用卡分期購車
汽車企業金融公司貸款
銀行個人購車貸款
政策免除利息,審批快捷最低首付20%,貸款期限1-5年首付30%-50%貸款期限3年費用分期金額的0%-10%利息或手續費,部分產品免費央行規定的基準利率貸款人條件為發卡銀行持卡人,無戶籍限制收入穩定,信用良好本地戶籍,財產和第三方擔保車價市場實際售價,首付須現金或存款免手續費,免息,車型以指導價銷售一般為車型指導價流程4S店內選車→申請分期→提車4S店內選車→申請融資→審批→提車經銷店選車→申請貸款→銀行調查審批→提車貸款買車需要什麼手續
『柒』 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車輛經銷商騙取銀行貸款罪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捌』 騙取貸款罪的罪名分析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客體是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
立法背景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不應當把從銀行獲取貸款後還不上的,都作為貸款詐騙罪處理。考慮到實踐中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客觀上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將其入罪。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一是對欺騙手段的認定,二是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本罪與貸款詐騙罪、高利轉貸罪等相似罪名的區分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別點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證明其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罪與高利轉貸罪均設置在刑法的同一條中,兩罪主觀上均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但在客觀行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如果行為人騙取貸款以後再高利轉貸給他人,其行為就可能同時符合騙取貸款罪與高利轉貸罪,最終選擇適用哪一罪名,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違法所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損失等情節。對於造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的,一般選擇認定騙取貸款罪,以突出犯罪行為的欺騙性和對金融秩序的嚴重危害性特徵;如果沒有造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的,行為人通過轉貸牟利的,一般傾向於認定為高利轉貸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