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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貸款第二套改善認定

發布時間:2022-07-19 17:14:15

① 上海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上海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是: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未結清再次貸款買房認定為二套房;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再次貸款的認定為二套房;夫妻雙方,一方婚前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積金貸款,婚後想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貸款未還清的認定為二套房。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 2021上海公積金貸款細則

一、上海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1、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二、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場所:申請純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如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受託銀行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組合貸款。三、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受理網點受理——簽約——審批——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放款。四、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限:貸款申請資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受理機構收到《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證明》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除此之外,還要注意以下個問題:1、在辦理純公積金貸款時,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購買首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中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進行認定。2、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需要用現金補足超安置費的,超安置費部分是否可以申請純公積金貸款?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申請純公積金貸款,除需要滿足普通商品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外,還需經動遷組的書面同意,且所購房屋能夠辦理抵押登記。如果是屬於動遷安置性質的,且房屋轉讓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年限的,此類處於限制轉讓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行?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和一般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操作流程又有什麼不同呢,今天就給大家一一詳細列出了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細則,相信大家看了之後就不會再有類似的疑問了。

上海發布公積金購買經適房貸款細則,規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請經適房及公積金貸款條件,借款人配偶和經適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購房首付比例不低於20%,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額度60萬。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實用細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滬府發[1999]27號)、《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相關規定,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定義)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是指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且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條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並以該住房抵押作為反擔保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貸款條件:

(一)符合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並已按相關規定簽訂《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

(二)符合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各項條件。

第四條(共同借款人) 為提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籌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可作為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第五條(貸款金額的確定) 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額度的計算辦法是以戶為基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別計算貸款額度後累加,具體貸款金額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現行規定的貸款限額標准確定。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金額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不高於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三)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

(四)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第六條(補充還款人) 當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借款人發生還款困難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提出增加補充還款人的申請。補充還款人的范圍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經補充還款人本人同意,並由市公積金中心核准,簽訂相關補充協議後,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可專項用於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還款。

第七條(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除按現行貸款申請應提供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原件)。

申請增加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補充還款人的,還應提供補充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原件)及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

第八條(貸款受理單位) 市公積金中心所屬區縣管理部、住房公積金網上貸款系統和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承辦住房公積金個貸業務擔保機構的經辦網點,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申請及辦理工作。

第九條(貸款的審核) 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受理審核按下列步驟操作:

(一)貸款受理單位審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申請材料。

(二)貸款受理單位應在借款申請人遞交貸款申請資料齊備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三)准予貸款的,由貸款受理單位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簽約手續,並向受託銀行發出《放款通知書》,由受託銀行辦理放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通知借款申請人並退還材料。

(四)若借款申請人對貸款受理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貸款受理單位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復議。

第十條(合同簽訂)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託銀行、保證人等應當以面簽形式簽訂《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簽訂者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一條(貸款擔保) 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實行保證擔保方式,擔保機構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應將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足額抵押給擔保機構作為反擔保。

第十二條(貸款風險防範) 貸款受理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審核;貸款管理部門應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的管理和監督;貸款擔保機構應根據業務委託的要求,做好貸款擔保及貸款後續工作。

第十三條(貸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總價款20%以上房款後,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及符合條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除貸款以外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提取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留足一定余額以確保其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額度的計算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_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擔保借款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組織實施) _本實施細則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實施時間) _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③ 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如您在中國銀行的上海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一、2016年11月29日起執行以下政策(註:借款人購房合同網簽時間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執行。 ): 1、首套住房的認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包括沒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情形。包括以下情況: (1)已婚借款人,婚前與父母共有房產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與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仍認定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積金改善型住房兩類情況: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住房、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計算范圍僅限於借款人家庭)不高於35.5平方米,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註:與公積金購房貸款合並申請的大裝修貸款次數不計入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使用次數。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1)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請人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名下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作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執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認定:對於名下無商業、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結清商業、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執行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 註:套數認定依據,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或借款人與其配偶婚前各自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可認定為查詢到得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即借款人與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數,配偶與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數,一個家庭極端情況可剔除兩套住房,與父母婚前共有的認定根據結婚證日期晚於產權證日期認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關系的,與其父母共有的產權房不超過1套,也可以認定為查詢到的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套數認定下同) (2)公積金改善型二套認定: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積滿足低於35.1平米的要求,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可參照公積金首套房貸執行。 註: (1)人均居住面積的認定方式,原則上以現有房產產權人的核心家庭為單位計算,即產權人、產權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實際同住人較多,可提供房產產權地或借款人戶口所在地的所屬街道/居委開立的「同住人證明」進行佐證,方可准入。 (2)普通住房的標准根據上海市政府規定的普通住宅標准: 五層以上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於內環線以內的低於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230萬元/套(普通住房認定標准下同)。 (3)公積金二套貸款准入: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積滿足低於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購房產為非普通住房的,則按照公積金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4)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進行公積金貸款受理。 (5)關於購買家庭申請組合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和貸款首付比例,以我行當前執行的相關規定為准。 三、請您在辦理時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如有疑問,請繼續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歡迎下載中國銀行手機銀行或關注「中國銀行微銀行」辦理業務。
中國銀行在線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手機銀行下載: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在線申請貸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國家助學貸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線申請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7833.html

④ 上海二套房認定標准2021

摘要 您好,親。

⑤ 2021上海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算第二套房。2、未成年時名下以後房產,成年後再次購買住房算第二套住房;3、個人名下已有全款購買住房,再次貸款購買住房算第二套房;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次貸款購房算第二套房;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算第二套住房;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戶口沒有在一起算第二套住房;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買住房,離異後一方申請貸款購房,算第二套住房。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中規定: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二套房認定標准進行了明確。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⑥ 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 上海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反映實際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具體的這些政策有什麼調整,今天小編為你整理了有關信息,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上海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應滿足以下要求: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首套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上海市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

對於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通知》明確:以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反映實際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

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去年上海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4平方米。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4平方米,再次貸款購房,即認定為非改善型二套住房。

上述《通知》還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上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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