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房產證能抵押貸款嗎
農村房產證能抵押貸款。
1、以往農村的房子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主要是因為農村的房屋屬於集體所有,無房屋產權證,意思就是,農村的房屋缺乏辦理住房登記、確認制度、產權不明晰。
2、如果農民同志想要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辦理抵押貸款,就必須要擁有房屋的財產權、處置權。倘若用共有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辦理抵押貸款,必須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辦理。
拓展資料
一、【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二、農村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1、貸款到期日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此外在中國有合法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能力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批準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房地產共有人承認其相關借款和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房屋產權清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無需其他抵押;抵押房屋不列入當地城市改建拆遷規劃,並具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3、在中國抵押物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人。以他人的房產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書面承諾,允許借款人以其房產為抵押申請貸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人簽字.
4、中國境內貸款人需提交的材料: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個人收入證明(加蓋公章);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結婚證;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業主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申請表和貸款用途的證明。
5、貸款融資、期限和利率:房地產抵押的起點為5000元,高額不得超過抵押房地產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最長可達10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商業貸款利率執行,有利於本金與本金結清,按月還本付息。
6、在中國,客戶抵押的房產需要由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銀行根據借款人的資質、申請的貸款金額、評估報告和律師的意見,經審查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在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後,借款人就可以拿到貸款了。
② 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用於抵押貸款
在基本確定年內開展試點工作後,國土資源部將牽頭負責試點地區的遴選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的初步設想,將在東部、中西部各類典型地區選擇開展試點工作,以為日後的工作積累經驗。在試點初期,將會嚴格控制試點地區規模,並採取封閉運行的方式。
根據現行《擔保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除以下兩種情況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二是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按照上述法條規定,由於農民的宅基地不在法律規定的可以抵押的范圍內,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抵押。
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了兩條主線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政治決議《關於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中「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總體要求。一條主線是進行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流轉試點;另外一條主線,即是對現行農村宅基地制度進行改革試點。
在此之前,國土資源部曾著手制定《宅基地管理辦法》。在調研工作中,國土資源部的有關人員重點了解了農村宅基地的擔保、抵押、轉讓等方面的財產權權能問題。
釋放金融通路
實際上,在對《宅基地管理辦法》進行研討的過程中,國土資源部多位官員提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中宅基地佔有權和使用權的轉讓,對宅基地轉讓范圍、轉讓中的集體土地權能及實現形式要進行多方案設計並開展試點探索。
為了做好試點的基礎性工作,國土資源部也同時部署,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因為無論是試點工作,還是未來根據試點情況的全面推行,都必須要求農村住房有明確的產權產籍備案。
「按照現行的法律框架,農村住房是無法轉讓的。實質上,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用以滿足其居住要求的土地,因此,其財產權始終表現為缺位,在轉讓短期無法開禁的前提下,對抵押擔保貸款進行試點,無疑是一種快捷的路徑。」一位參與《宅基地管理辦法》前期論證的專家表示。
由於開展農村住房抵押擔保試點的工作,涉及到現行《擔保法》、銀行業風控體系等問題,因此,國土資源部將會同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聯合確定試點方案。
述專家認為,如果開展試點,則意味著農村住房獲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財產權,通過向銀行抵押貸款融資,農業產業化將獲得更為通暢的融資渠道。「尤其是東部特大型城市周邊的農村住房,其評估值較高,如果放開抵押貸款的約束,將能夠使農村獲得大量的資金,用以實現農業產業化。」他說。
地方已有試點
如果這項試點得以順利開展,將比照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的程序,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申請在試點區域內,暫停現行《擔保法》實施的方式,依照多部門聯合商定的試點方案進行試點工作。
同時,試點工作將會設置試點期限,並在試點期限到期後,進行總結,以供決策層對下一階段的總體策略進行定調。此前進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試點,有明確的試點鎖定期。
「但是,從客觀而言,已經有地方進行了內容相近的試點工作,只不過沒有得到中央政府層面的正式授權,至於這些試點是否能通過此次試點工作轉正,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前述專家稱。
③ 農村的房屋產權證能不能抵押貸款買車
國家從2015年開始開展農村房屋產杷和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試點,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
相關規定:
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5〕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做好農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統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依法有序。「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要堅持於法有據,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圍內開展,待試點積累經驗後再穩步推廣。涉及被突破的相關法律條款,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試點地區暫停執行。
二是自主自願。切實尊重農民意願,「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願申請,確保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知情者、參與者和受益者。流轉土地的經營權抵押需經承包農戶同意,抵押僅限於流轉期內的收益。金融機構要在財務可持續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自主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
三是穩妥推進。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前提下,妥善處理好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金融機構、政府之間的關系,慎重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工作。
四是風險可控。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完善試點地區確權登記頒證、流轉平台搭建、風險補償和抵押物處置機制等配套政策,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平穩實施。
二、試點任務
(一)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在防範風險、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基礎上,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加強制度建設,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試點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明確貸款對象、貸款用途、產品設計、抵押價值評估、抵押物處置等業務要點,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加大金融對「三農」的支持力度。
(二)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結合「兩權」的權能屬性,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簡化貸款管理流程,扎實推進「兩權」抵押貸款業務,切實滿足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對金融服務的有效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剩餘使用期限內發放中長期貸款,有效增加農業生產的中長期信貸投入。鼓勵對經營規模適度的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貸款。
(三)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做好風險保障。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需要實現抵押權時,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確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承貸銀行能順利實現抵押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含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應與商品住房制定差別化規定。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中宅基地權益的實現方式和途徑,保障抵押權人合法權益。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
(四)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礎支撐。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探索對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農民住房財產權設立抵押的,需將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並抵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依託相關主管部門建立完善多級聯網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台,建立「兩權」抵押、流轉、評估的專業化服務機制,支持以各種合法方式流轉的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用於抵押。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有效調動和增強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
(五)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增強試點效果。人民銀行要支持金融機構積極穩妥參與試點,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研究差異化監管政策,合理確定資本充足率、貸款分類等方面的計算規則和激勵政策,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試點地區要結合實際,採取利息補貼、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利用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台提供擔保、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及補償機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大力推進農業保險和農民住房保險工作,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成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以下統稱指導小組),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各項要求,按照本意見指導地方人民政府開展試點,並做好專項統計、跟蹤指導、評估總結等相關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
(二)選擇試點地區。「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以縣(市、區)行政區域為單位。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主要在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較好的地區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原則上選擇國土資源部牽頭確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開展。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封閉運行、風險可控原則向指導小組辦公室推薦試點縣(市、區),經指導小組審定後開展試點。各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分別或同時申請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三)嚴格試點條件。「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地區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率高,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全,交易行為公開規范,具備較好基礎和支撐條件;二是農戶土地流轉意願較強,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勢頭良好,具備規模經濟效益;三是農村信用環境較好,配套政策較為健全。
(四)規范試點運行。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相關單位,根據本意見出台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本意見和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建立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並制定實施細則。試點地區成立試點工作小組,嚴格落實試點條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支持政策,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後,送指導小組備案。集體林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草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五)做好評估總結。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及時提出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建議,加快推動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試點工作進行跟蹤、監督和指導,開展年度評估。試點縣(市、區)應提交總結報告和政策建議,由省級人民政府送指導小組。指導小組形成全國試點工作報告,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全部試點工作於2017年底前完成。
(六)取得法律授權。試點涉及突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等相關法律條款,由國務院按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
國務院
2015年8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④ 農村房子抵押貸款怎麼貸
辦理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農村房屋需經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權單位即村委會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擁有財產處置權,以共有財產作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貸款推薦摩爾龍,該貸款平台涵蓋企業稅票貸款,抵押房貸款,不押車貸款等項目,放款速度快,信譽好,值得信賴!
房屋抵押貸款辦理手續:
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須經房屋權屬登記取得由房地產登記機關領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暫行辦法》規定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需要向房管部門提交房屋權屬申請書、有效身份證、集體士地使用權證、房屋工程質量情況表、經備案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等文件。其次,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申請人應向房管部門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以及抵押人、抵押權人的身份證,借款和抵押合同,集體士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等。權屬有爭議的或未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不得設定抵押。貸款押物是由專業的評估機構來評估的,貸款額度一般為抵押物價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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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提案的格式及樣本是什麼
提案的格式:
提案由案由(標題)、提案者和提案的內容組成。
案由,即標題。案由的撰寫,要抓住提案的主旨,做到案由與內容一致,言簡意駭。
提案者。即提出提案的單位(參加政協的黨派、人民團體和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名稱或政協委員的姓名,包括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號碼。提案者是誰,就署誰的名。以黨派、人民團體、政協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的提案,須有該組織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委員聯名提出的提案,發起人應作為第一提案人,簽名列於首位。
提案的內容。一般包括兩大部分,即案由分析,建議、辦法和要求。用陳述性語言。
(1)案由分析。包括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據,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據實撰寫,簡明扼要,切忌籠統、空泛。先提出案由,然後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或提出解決問題的依據。
(2)建議、辦法和要求。針對案由反映的問題,提出自己對解決問題的主張和辦法。都要以現行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依據,在撰寫提案之前要深入學習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所提提案的事項作深入的調查和分析研究,內容要實事求是,批評要中肯,分析要貼切,提出的對策建議要切實可行。
提案的範文:
關於開辦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的建議。
提案人:羅x國。
去年末,江北區委、區政府制定了《關於建設城鄉一體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實施意見》,重點實施以優化土地使用制度、農村住房制度改革等突破口的「五改五進」,作為《實施意見》的重要內容,為解決區內農民創新創業的資金瓶頸問題,將開展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試點列入了議事日程。
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市區信用聯社作為地方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被列為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的試點金融機構,將配合政府落實此項工作。為了順利推進此貸款的試點工作,通過走訪有關街道、基層農村、農戶,就開展農民住房抵押貸款提出以下建議。
一、「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的基本模式。
農村住房抵押貸款以農村住房所有權人為服務對象,轄內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為滿足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農村住房做抵押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信用社經審核,並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價值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登記證明。申請人可從信用社獲得信貸資金用於創業和發展再生產。
二、合作開展農村住宅抵押貸款的必備要素。
1、江北區政府和市區聯社簽訂開展農村住房抵押貸款業務合作協議。
2、建立江北區農村住房管理中心,並在街道、鎮設立分中心,統籌管理農村住房。
3、農民申請以其住房為抵押的貸款時,要將住房權證在街道、鎮的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並出具登記證明。
4、貸款出現無法償還時,信用社向「農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購申請。其負責回購,並與分中心協商處置該房產。
三、貸款的風險控制建議。
1、政府應明確相關政策。對用於貸款抵押的農村住房,需經農房所在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村民委員會)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轉的承諾後,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之後,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房產在同村范圍內流轉變現。
移民安置、下山脫貧新村的農房有流轉時限限制的,在不改變農房土地性質的前提下,允許農房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在同村范圍內流轉變現。對屬於國有劃撥土地的抵押農房,在限制流轉的期限屆滿後流轉處置的,所變現的價款按規定交納土地出讓金後,優先償還貸款。
2、貸款發放要加強風險評估。為提高抵押農房的流轉變現能力,在貸款方式上,可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和抵押物變現條件等具體情況,採取農房抵押加同村村民保證的方式。
在推進農房抵押貸款的步驟上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做法,先在經濟較為發達的街道(鎮)、村選擇試點,待各項配套機制和管理辦法完善後,再向一般農村地區推廣。
3、進一步完善農村住房政策性保險制度,分散農房抵押貸款風險。區政府要建立農房抵押貸款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用於農房抵押貸款貼息,減輕農民融資成本。
對按照農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規定未能享受風險補償的農房抵押貸款,由區財政建立農房抵押貸款專項風險補償資金,參照農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和標准予以風險補償,提高信用社辦理農房抵押貸款業務的積極性。
⑥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用來抵押貸款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農村住房抵押貸款工作的實施意見麗水2013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
第三十六條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⑦ 農村房屋可否用於銀行抵押貸款
可以,不需要擔保人,但前提是你的房子要有房產證,並經過評估.你看一下這個: 以往農村住房無法抵押,主要是農村住房只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農民辦理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農村房屋需經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權單位即村委會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⑧ 農村的住房可以拿去銀行抵押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