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閃電借款還了一半,剩下的逾期了幾個月,現在收到信息讓我還款,還說要告我
會起訴。
《貸款通則》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1)銀團貸款逾期貸款罰息利率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相關法條: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貸款的利率及利息的計收。貸款人應當按照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的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記載清楚。
銀團貸款應當確定一個貸款牽頭行並簽訂銀團貸款協議,明確各貸款人的權利義務,共同評審貸款項目,牽頭行應當按照協議確定的比例監督貸款的償還。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例如貸款行或貸款具體經辦人向借款人索取金錢、財物或免費服務等好處、回扣,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回報等。
❷ 貨幣政策知識問答
銀行信貸基礎知識
銀行信貸概述
銀行信貸
是指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按約定的條件向借款人貸出貨幣資金,到期收回本息的信用行為.
要點
以銀行為中介進行的.不同於國家信用,商業信用,民間信用.
專指貨幣借貸,而不是實物借貸.
以償還計息為條件 .
銀行信貸的內容
※ 公開掛牌,具備經營條件.---銀監會批準的金融機構
※ 接受公眾的貨幣存入,成為公眾的債務人.
※ 為缺錢者提供融資——貸款.
※ 為公眾提供存貸款服務之外的其他服務,如轉賬結算.
要點:
銀行既作為債權人,又作為債務人.
銀行先吸收資金,籌集資金,然後運用資金,進行放貸.銀行借與貸,都是信用的范疇,統一構成銀行信貸.
信貸資金運動不同於以往的郵儲資金運用
銀行信貸資金運動過程
吸收存款
發放貸款
收回貸款
償還存款人本息
銀行信貸資金運動的要求
貫徹商業信貸原則.
---銀行必須重視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
----償還計息,且貸款利率高於存款利率.
與國民經濟運行相結合.
銀行信貸的起源與發展看趨勢
銀行貸款的起源
銀行貸款的發展:
★資產管理階段
---真實票據理論
---資產可轉換理論
---預期收入理論
★負債管理階段
★資產負債管理理論階段
銀行貸款新趨勢---資產證券化階段
貸款政策與原則
貸款政策:是商業銀行在進行貸款活動中必須遵循的國家政策和方針.
貸款政策的內容
貸款總量政策
貸款投向政策
貸款利率政策
貸款總量政策
-----它是中央銀行按照一定時期國民經濟發展的各項計劃和各商業銀行組織,籌措,融通資金的可能,對商業銀行核定一個年度(或季度)貸款的最高限額.
貸款總量管理;
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及風險管理;
控制貨幣供應量;
新聞聯接
信貸控制是理性的政策選擇
時間:2008-3-19 15:20:02 來源:中國證券報
關鍵詞語:信貸控制 政策信貸控制 政策
摘要:央行在2007年末的窗口指導中實質上引入了信貸限額控制.由此招致了一些輿論的批評,甚至被一些權威學院派人士斥之為"計劃體制的回潮"和"市場化改革的倒退".
在2008年的貨幣政策中,最受非議的是央行在去年末"窗口指導"中實際引入的信貸限額管理.然而,從考察調控目標與政策手段是否匹配的角度,當前央行所採取的"貨幣,信貸雙穩定"的政策取向是很有針對性的.當然,還應該考慮如何對既定額度進行有效分配,實現資源最優配置的效果.
評價:
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在從緊貨幣政策形勢下
進一步做好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貸款利率政策
罰息政策及其規定比例: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對客戶的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實行罰息,按罰息利率記收利息,計息幅度,范圍和條件,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法定貸款利率:經國務院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各種貸款利率.
浮動利率:金融結構在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貸款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貸款利率.它高於或低於法定貸款利率.
利率上浮或下浮的幅度和范圍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
優惠利率:指發放貸款時所收取的比一般同類貸款利率較低的利率.
貸款政策
服務居民
服務三農
服務中小企業
"各級郵政儲蓄機構辦理小額貸款業務必須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產業政策."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為什麼要掌握貸款政策
據《鄭州晚報》報道:
11月10日,鄭州18家中小企業與市商業銀行舉行"見面會",中小企業負責人紛紛"毛遂自薦",積極向銀行介紹項目.銀行人員也主動"接招",耐心講解服務及信貸政策,現場達成貸款意向近3億元.
【點評】
貸款原則:是在貸款發放和收回過程中必須遵循的
准則.它是信貸方針,政策的具體體現,在商業銀行審
核,發放,收回貸款全過程中具有強有力的約束作用.
銀行貸款原則
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
依法貸款的原則
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
第四條 小額貸款產品設計實行"小額速貸,整貸零還,有償使用,持續發展"的原則,
以"小額,流動,分散"為基本信貸原則,
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商業銀行貸款"三原則"解讀
----安全性原則
概念
貸款的安全性原則,就是指貸款的分配和使用保證貸款本息不受損失.
"安全性"在這里包涵著兩重意義:
一:指作為受信的借款方,要保證貸款在使用過程中不致於產生貸款本息的漏損;
二:銀行要保證貸款的發放或分配,不致於引起存款提取時受到損失的威脅或影響;
商業銀行貸款"三原則"解讀
----流動性原則
概念
貸款的流動性原則,是指銀行在以最小的損失或者是無損失的狀態下,把貸款資產轉換為現金的能力.
其一:是在全部的資產負債中,商業銀行應經常性地保持對負債的及時支付能力,根據情況建立第二准備金制度;
其二:是要求借款企業在整個資產營運的過程中,能夠保持變現的能力以確保及時歸還銀行貸款的程度.
商業銀行貸款"三原則"解讀
----效益性原則
概念
貸款的效益性原則,是指貸款的分配和使用都必須以最小的貸款投入或費用,取得最大的收益或效用.
銀行信貸首先是考慮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同時也要考慮企業客戶效益和社會效益 .
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相互關系
商業銀行在貸款業務經營中,必須堅持貸款的管理原則,做到"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三者的最優組合,實現"三性"的統一.
通常情況下,"三性"之間又表現出相互對立和制約的關系.
安全性是前提
流動性是條件
效益性是目標
加強銀行信貸安全性的措施
強化資金安全觀念
防止貸款決策失誤
採取相應的資金安全措施
---及時檢查
---准確測算貸款資產的風險
---根據風險,確定不同利率水平.
盡一切可能挽回資金損失
----收回有問題的貸款.
貫徹貸款流動性原則的措施
科學決策貸款
---分散貸款對象
---選擇好貸款對象
---合理確定借款的數量和期限
---加強對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提高信貸資金的運用率
科學經營銀行
---科學地配置銀行的資產與負債
---積極加強負債的流動性管理
貫徹貸款效益性原則的措施
正確的貸款決策
---在保證貸款安全性和適度流動性的基礎上,盡可能的擴大貸款規模,提高利差收益能力
加強貸款使用過程的管理
----提高貸款的運用系數,加速信貸資金的周轉.
重視貸款經濟效益的考核
----企業要盡可能地節約資金使用,減少資金佔用,提高貸款的產出水平
----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指導下,合理投放貸款,"扶優限劣",提高貸款的盈利能力,提高貸款增加國民收入的能力.
貸款政策與貸款原則的關系
銀行信貸基礎知識
銀行信貸概述
貸款政策與原則
貸款的基本要素
貸款的程序
貸款管理制度
貸款的基本要素
貸款的種類
貸款的期限
貸款的利率
信貸業務的一般規定
按照貸款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劃分
1,自營貸款
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風險由貸款
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
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銀行提供資金,並指明貸
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條件而由銀行代為發放的貸款.
特點:1,銀行按照委託人的意願發放和管理貸款
2,貸款的收益歸委託人,銀行收取手續費,風險由委託人自負.
貸款的種類
按照期限劃分
1 短期貸款
期限在1年以內的貸款(含1年).我國目前有3個月,6個月,1年
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的特點:比較靈活,期限短,流動性強,周轉快,需要量大.
2 中期貸款
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3 長期貸款
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
中長期貸款的特點是:數量大,周期長,需要分期還款.
按照貸款的保障程度分
信用貸款---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信用貸款的特點:手續簡便,不需要提供任何擔保;適用於銀企關系密切者;風險較大.
擔保貸款——用人和物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
保證貸款:以第三人的資產和信譽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如果到期債務人不能還款,則保證人負有還款的責任.(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
抵押貸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如果客戶到期不能還款,將以抵押物處分後的價款抵補貸款本息.
質押貸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和權力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
票據貼現
按照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正常類貸款
關注類貸款
次級類貸款
可疑類貸款
損失類貸款
按照貸款的特點不同劃分
普通貸款
特別貸款
商業貸款
特別貸款
其他信貸形式
透支
貸款承諾
出口信貸
福費廷
消費信貸
住房貸款
銀團貸款
BOT
分期償還貸款
信用證
一次償還信貸
貸款的基本要素
貸款的種類
貸款的期限
貸款的利率
信貸業務的一般規定
__ 貸款的期限
一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銀行將貸款貸給借款人到貸款收回的時間.包括貸款寬限期和貸款償還期.
貸款期限要在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中註明.
國際通行貸款期限的認定.
二 貸款展期
何為展期 誰決定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
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貸款的基本要素
貸款的種類
貸款的期限
貸款的利率
信貸業務的一般規定
貸款利率
目前我國利率尚未市場化,所以,貸款利率決定權仍有人行掌握,但人行規定了各金融機構的貸款浮動權.
貸款利率要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小額貸款利率實行風險定價原則,總行綜合考慮資金成本,央行基準利率,通貨膨脹率,經營成本,貸款損失風險,管理成本及金融市場行情等因素制定全國的貸款產品利率和浮動范圍.各一級分行信貸業務部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和當地信貸競爭程度,在總行制定的貸款產品利率浮動范圍內確定各自的利率浮動區間及相應的利率優惠政策,並向總行報備."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
"在貸款利率上,應在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綜合考慮借款人信用等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風險水平,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動區間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 ------中國銀監會《意見》
①人民幣貸款利率一般是按照總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②貸款期間的利率變動根據總行規定執行;
③如果 貸款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④逾期貸款利率按總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⑤擠占,挪用貸款按總行規定的利率進行罰息;
⑥費率按總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確定利率與費率時,還應根據國家金融政策的有關規定,客戶的具體情況,還款的風險,同業競爭,與客戶的關系,銀行的資金籌集成本等進行.
銀行信貸業務利率執行的一些基本政策
二,貸款利息的計收
1,正常貸款期限內的按貸款合同規定的利率計息.
2,貸款展期的則應把原貸款期限加上展期期限後,達到哪個檔次期限則按哪個檔次計息.
3,貸款逾期計收罰息.
貸款逾期之後對逾期本息計收罰息,逾期罰息採取按日計息的方式;逾期罰息利率為貸款執行利率基礎上加收50%
4,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需要按照罰息利率加收罰息 .
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為貸款執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若貸款既逾期又違約,罰息利率擇其重者.
5,貸款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如國家助學貸款.
6,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免息.各商業銀行無權決定這些項目,必須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具體辦理.這是對貸款銀行的保護和約束.
貸款的基本要素
貸款的種類
貸款的期限
貸款的利率
信貸業務的一般規定
信貸業務的一般規定
貸款對象
申請借款應具備的條件
借款人應當符合的要求
借款人的權利
借款人的義務
對借款人的限制
貸款人的資格
貸款人的權利
貸款人的義務
對貸款人的限制
貸款對象:
是指銀行對哪些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
農戶小額貸款業務:對象主要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具備勞動生產經營能力,能恪守信用的農戶或農村個體經營戶 ;
微小企業主貸款對象:主要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並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產品有銷路,經營有效益,經營者素質好,能恪守信用的各類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和城鎮個體經營者等.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貸款通則》
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的確定:
一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
二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
三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
1.經營的合法性
2.經營的獨立性
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
4.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5.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申請借款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貸款對象
基本條件
+
=
貸款資格
借款人(自然人)應當符合的要求
借款人除具備貸款的資格,具有基本條件外,在貸款時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或境內有效居住證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信用良好,有穩定的收入和資產,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4,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借款人(法人)應當符合的要求
借款人除具備貸款的資格,具有基本條件外,在貸款時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法人,並且已經連續辦理了年檢手續;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收入來源,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3, 已開立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
4,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應持有貸款卡;
5,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借款人的權利
1,可以自主向主辦行或某一銀行的營業機構申請貸款.主辦行指基本賬戶所在銀行.
2,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銀行強令企業在賬戶上保留資金會加大借款人的成本.
3,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附加條件.
4,有權向貸款銀行的上級和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借款人的義務
1,如實提供銀行要求的資料.開戶行,賬號,存貸款余額,企業情況.
2,接受銀行對企業使用貸款,生產經營情況的監督
3,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4,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5,將債務轉讓給他人的應取得銀行的同意.債務人的變更直接影響銀行貸款能否收回.
6,有危機貸款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保全措施.
對借款人的限制
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報表.
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性投資.
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不得從事房地產投機.
不得套取貸款用於非法貸款,獲取收益.
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不得採取欺詐手段獲取銀行貸款.
貸款人的資格
貸款人必須是:
經國務院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經營貸款業務;
持有國務院銀行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
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重點在以下幾方面對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相關制度作了調整和完善:
在貸款主體上,將發放農村小額貸款的機構拓展到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
貸款人的權利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根據借款人的情況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期限長短,利率高低等.
跟蹤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活動.
可以從借款人的存款賬戶上劃收貸款.
借款人違反合同規定,銀行有權停止貸款發放.
在貸款即將遭受損失或已經遭受損失時可以採取緊急補救措施.
貸款人的義務
公布貸款的種類,期限利率等.增強透明性,便於借
款人自主選擇.
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對借款申請應給予及時答復.
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對貸款人的限制
貸款發放必須執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
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
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銀行信貸基礎知識
貸款的程序
貸款程序的含義
貸款程序是指貸款的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採取何種方式放貸
以及貸後跟蹤檢查保證貸款回收的這樣一個決策過程.
貸款的程序
貸款流程
LO
1.市場調查
2.申請
3.現場調查
4.貸款分析
5.信貸部門
6.放款
7.監控
8.保全
客戶(借款人)需要貸款,應以書面形式向郵政儲蓄的信貸相關部門提出貸款業務申請.
內容主要包括客戶基本情況,申請的信用品種,金額,期限,用途,擔保方式,還款來源及方式等.
客 戶 申 請
信貸相關人員負責接收貸款申請,對客戶基本情況及項目可行性進行初步調查,認定客戶是否具備發放貸款業務的基本條件,從而決定是否受理客戶申請.
對同意受理的信貸業務,信貸部門根據信貸業務品種,通知客戶填寫統一制式的申請書,同時提供相關資料.
❸ 銀團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和規范銀團貸款業務,分散授信風險,推動銀行同業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第二條本指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並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第三條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合同,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第四條銀行開辦銀團貸款業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堅持平等互利、公平協商、誠實履約、風險自擔的原則。第五條銀行業協會負責維護銀團貸款市場秩序,推進市場標准化建設,推動銀團貸款與交易系統平台搭建,協調銀團貸款與交易中發生的問題,收集和披露有關銀團貸款信息,制定行業公約等行業自律工作。
【拓展資料】一、產品服務對象為有巨額資金需求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銀團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SyndicatedLoan),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BankingGroup)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家的多家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會計科目中所涉及的"銀團貸款",編號1324。本科目核算銀行作為銀團貸款牽頭行、參與行按銀團貸款協議約定的份額發放的貸款。
二、銀團貸款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一)當事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借款人、牽頭行、代理行、其他成員行、保證人的名稱及住所;(二)定義及解釋,對協議中特定用語的含義進行界定和解釋;(三)與貸款有關的約定,包括貸款金額與幣種、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用途、還款方式及還款資金來源、貸款擔保組合、貸款展期條件、提前還款約定等;(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五)提款先決條件;(六)費用條款;(七)稅務條款;(八)財務約束條款;(九)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制、業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十)違約事件及處理;(十一)適用法律;(十二)其他附屬文件。
三、主要特點1.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可以滿足借款人長期、大額的資金需求。一般用於交通、石化、電信、電力等行業新建項目貸款、大型設備租賃、企業並購融資等。.融資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少。借款人與安排行商定貸款條件後,由安排行負責銀團的組建。在貸款的執行階段,借款人無需面對所有的銀團成員,相關的提款、還本付息等貸款管理工作由代理行完3.銀團貸款敘作形式多樣。在同一銀團貸款內,可根據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種形式貸款,如定期貸款、周轉貸款、備用信用證額度等。同時,還可根據借款人需要,選擇人民幣、美元、歐元、英鎊等不同的貨幣或貨幣組合。4.有利於借款人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銀團成功的組建是基於各參與行對借款人財務和經營情況的充分認可,借款人可以藉此業務機會擴大聲譽。
❹ 銀團貸款有哪些收費收費規則怎樣
銀團貸款收費是指銀團成員接受借款人委託,為借款人提供財務顧問、貸款籌集、信用保證、法律咨詢等融資服務而收取的相關中間業務費用,納入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管理。銀團貸款收費應按照「自願協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由銀團成員和借款人協商確定,並在銀團貸款協議或費用函中載明。
收費項目
銀團收費的具體項目可包括安排費、承諾費、代理費等。銀團費用僅限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服務的銀團貸款成員享有。
安排費一般按銀團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諾費一般按未用余額的一定比例每年按銀團貸款協議約定方式收取;代理費可根據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收費對象
銀團貸款的收費應遵循「誰借款、誰付費」的原則,由借款人支付。其費用種類和金額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不得在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
牽頭行不得向銀團貸款成員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不得以免予收費的手段,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競爭,不得借籌組銀團貸款向銀團貸款成員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產品或收取其他費用。
❺ 中國人民銀行 貸款通則
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貸款通則是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的該通則。
根據《貸款通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
(5)銀團貸款逾期貸款罰息利率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其它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不良貸款的登記:
不良貸款由會計、信貸部門提供數據,由稽核部門負責審核並按規定許可權認定,貸款人應當按季填報不良貸款情況表。在報上級行的同時,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不良貸款的考核:
貸款人的呆賬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貸款人應當對所屬分支機構下達和考核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的有關指標。
第三十七條不良貸款的催收和呆賬貸款的沖銷:
信貸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催收,稽核部門負責對催收情況的檢查。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准備金,並按照呆賬沖銷的條件和程序沖銷呆賬貸款。
未經國務院批准,貸款人不得豁免貸款。除國務院批准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貸款人豁免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通則
❻ 中行銀團貸款利率是多少
中行銀團貸款利率是按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政策、我行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和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執行。因個別地區業務存在差異,詳細信息請您咨詢經辦網點,也可進入在線客服人工服務、致電我行客服熱線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區請致電+8610-95566)進行咨詢。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❼ 貸款113萬25年,利率5.8.每月還多少
您好!目前人行公布的5-30年(含30年) 貸款年利率是4.9% ,按基準利率試算,在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還款,利息總額是1028996.3元,每月還款金額是5997.21元,採用等額本金方式,利息總額是832857.08元,月還款額逐月遞減。若准備在招行申請貸款,貸款利率需要結合您申請的業務品種、信用狀況、擔保方式等因素進行綜合的定價,需經辦網點審批後才能確定。
補充:貸款注意事項
一.總則
貸款是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貨幣資金並由借款人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商業活動。在貸款合同法律關系中, 借入資金的一方為借款人, 出借資金的一方為貸款人。
律師在銀行貸款中的業務主要是:審查借貸雙方的法定資質; 參與貸款協議的起草、談判或審查; 在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借貸雙方提供法律建議和服務; 解決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律師通過自己對銀行貸款活動的參與, 協助借貸雙方依法簽訂、履行貸款合同, 可以幫助當事人實現各自的商業目標, 並防範和化解貸款業務中的各類法律風險, 促進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
本操作指引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本文指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制訂, 主要適用於一家境內商業銀行向一家境內企業提供人民幣資金的貸款業務,旨在為律師辦理此類貸款業務提供一般性的指引。本操作指引並不適用於銀團貸款、項目融資、擔保貸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資活動。
二.當事人的相關資格審查
律師在承辦企業貸款法律業務時, 為保障貸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應對貸款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進行法律審查。
(一)借款人資格要求
作為借款人的律師,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審查借款人的各方面條件,提供有關法律建議協助借款人符合借款的法定資質要求; 作為銀行的律師,應幫助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資質, 確保銀行放貸的借款人符合法定的借取貸款的資質要求。
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 作為借款人的企業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律師應當就借款人的合法成立以及存續情況等進行審查:
1.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應當審查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對於外商投資企業,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外,還應當審查其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對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需要審查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部分事業法人外, 各類企業均應當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年檢;
(二)借款人的資格證明書: 貸款證
為有效反映企業借還款狀況, 減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 建立信貸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證管理辦法》, 明確企業領取貸款證後, 方有資格辦理借款還款手續。所謂貸款證, 是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發給注冊地法人企業向國內各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資格證明書。
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內的法人企業, 擬申請借款或已與金融機構有借還款關系者, 必須申領貸款證。法人企業只能向注冊地發證機關申領貸款證。一個法人企業只能申領一本貸款證。貸款證可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三)貸款人的資格要求
根據《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 貸款人經營貸款業務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批准, 持有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 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作為貸款人律師應當合理提示貸款人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有關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的各項監控性和監測性指標。
三.貸款合同的訂立程序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商業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時,律師應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協助:
(1)對《借款申請書》進行法律審查;
(2)協助借款人就貸款申請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權程序;
(3)協助借款人就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法律審查。
(二)貸款調查和審批
受理借款人申請後, 貸款人律師應當配合銀行對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 測定貸款的風險度。這是貸款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 是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的重要保證。借款人律師可以提示借款人為實現貸款而配合銀行的調查和評估工作。
為確保銀行貸款的安全, 律師還應協助銀行對申請貸款的客戶進行法律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 借款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 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資質, 借款人是否已經獲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 借款人的公司授權是否充分等。
另外, 律師應當提示貸款人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同時, 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它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其中關系人是指:
1.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2.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
(三)起草及簽訂貸款合同
《商業銀行法》第37條和《貸款通則》第29條規定, 所有貸款應由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貸款合同。貸款合同通常由律師起草, 貸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 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還款方式、 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 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貸款合同主要內容
(一)貸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條款:
1.貸款的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是指貸款的使用范圍。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不能用於非法目的。
明確此項條款, 對借款人而言, 可以維護自己使用資金的權利; 對貸款人而言, 可以監督資金的使用, 控制風險。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 首先, 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 在借貸雙方對此都知情的情況下, 根據一些國家法律如美國法, 這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 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 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 以免構成默許該非法用途而喪失要求強制收回貸款的權利。其次, 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 貸款行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 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後, 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 貸款用途就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
《貸款通則》還規定了以下對貸款用途的限制:
1.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3.除依法取得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 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 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 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4.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2.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是貸款合同中的數量條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體貨幣數量。這是計算貸款利息的主要依據。
3.貸款的種類
按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貸款, 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 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貸款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 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國有獨資銀行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按歸還期限的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短期貸款比較靈活, 期限短, 流動性強, 周轉快, 需要量大。從金融機構的具體作法看, 主要有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一年等類型。短期貸款是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業務之一。
(2)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按貸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1)所謂信用貸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為基礎, 不必提供擔保物就可以從銀行提取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 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在實踐中,根據貸款資金的用途,還可將貸款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
上述幾種貸款的分類是相互交叉的, 一般在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類型會同時涉及上述幾種類型。在貸款實踐中, 直觀機械的劃分貸款種類並無積極意義, 主要是通過這種區別正確規范貸款行為。
4.貸款期限
指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 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 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 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 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 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 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 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 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 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5.貸款利息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 確定每筆貸款利率, 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貼現按貼現日確定的貼現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信託貸款利率由委託雙方在不超過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水平(含浮動)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租賃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執行。
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計算,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掛牌的同檔次利率計息;達不到新的期限檔次時,按展期日的原檔次利率計息。
6.提款
貸款合同通常都規定借款人可提取貸款的具體期限, 並規定借款人應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貸款人。貸款合同一般不規定借款人承擔提取貸款的義務, 而只是授予借款人在需要資金時有提取貸款的選擇權, 但如果借款人不提取貸款,貸款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筆貸款人承諾貸款的費用。
如果貸款人不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借款人可以要求給予損害賠償, 但一般不能要求實際履行。損害賠償的計算原則是, 訂約時可合理預見的因違約而自然地引起的損失。
7.還款
貸款合同對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體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 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 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 按時還本付息。
8.提前還款
貸款合同中對於該條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 規定的較為詳盡, 主要是因為貸款人為了保證其投資能得到預期的收益。具體內容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來加以規定:
(1)自願提前還款;
(2)強制提前還款;
(3)自願取消額度;
(4)特定原因導致的提前還款和取消額度, 如為稅務、市場紊亂和成本增加等。
9.先決條件
貸款合同並不都是在簽字後立即執行, 有些必須等到合同所規定的某些條件已經具備的時候才能執行, 甚至在貸款開始執行後, 通常還要求在以後每次提款時還要滿足進一步的條件。這些條件就是貸款合同的先決條件。只有當這些先決條件成熟時, 借款人才享有提取貸款的權利, 貸款人才有義務給予貸款。先決條件的內容可以因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涉及借貸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 另一類是涉及每一筆貸款的先決條件。
涉及貸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的目的, 是為了使貸款人在收到令人滿意的書面證據和有關文件, 證實有關貸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經安排妥帖, 而且他所要求的擔保已經得到落實以前, 暫時停止承擔給予貸款的義務。這對於保障貸款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這類先決條件包括:
(1)提供公司營業執照;
(2)提供一切必要的授權書的副本, 如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等;
(3)提供借款人的組織文件, 如公司章程等;
(4)提供律師意見書(如需要);
(5)提供有關的項目協議;
(6)提交提款通知;
(7)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所作的陳述和保證, 在其提取貸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確, 沒有發生任何實質性的不利變化;
(8)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或有可能構成違約的其他事件。
10.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資產負債狀況、業務活動等是銀行評估貸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據。對借款人上述情況任何不真實、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說明, 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 都會使銀行得出錯誤的結論, 做出違反其真實意思的貸款決策。因此, 貸款合同中通常會為借款人規定嚴格的陳述與保證義務, 即要求借款人對其法律地位和交易的授權、政府審批、訴訟狀況、資產狀況、財務狀況、業務經營情況、項目合同情況、違約情形等多方面內容做出陳述與保證。並且該等陳述與保證不僅要求在貸款合同的簽署日做出,通常還要求在提款日重復做出。對於陳述與保證的違反將被視為違約事件,銀行會進而宣布貸款加速到期,並強制執行有關擔保。
11.違約
貸款合同中的違約一般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違反貸款合同本身的約定, 如到期不還本付息、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或對事實的陳述與保證不正確等; 另一類是所謂預期違約, 即從某件事件的徵兆看來, 借款人不履行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只是一個時間問題而已, 其終歸是要違約的。這類事件的典型就是借款人失去償付能力。
預期違約主要包括:
(1)交叉違約
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界至之前, 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 銀行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 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出現違約, 則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一般來說, 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 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 它頗有「先下手為強, 後下手遭殃」的味道, 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採取救濟措施, 以避免自己處於比其他債權人更遭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在我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定, 但它並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 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理依據。因此, 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訂入合同之中, 以使銀行能夠及時全面的測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2)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
凡借款人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無清償能力, 或以書面文件承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向債權人讓與財產或提出讓與財產的建議,即視為違約事件。這是一項警報性的違約事件, 因為當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後, 如果無法擺脫窘境,就不可避免的會違反貸款協議的規定。
(3)借款人的狀況發生了重大的不利變化。
由於違約事件條款是用於應付事先沒有預料到的情況, 既然從銀行角度事先無法預料,也就無法窮盡,因此,從銀行方面來將,就需要這樣一個兜底性的保護條款,以保護其利益。
在違約條款中一般規定, 不論是由於什麼原因引起的, 也不問是借款人自願的或者是非自願的, 或者是由於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規章的規定所造成的, 都應視為違約。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張違約的發生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 藉此解脫其對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
❽ 工商銀行銀團貸款收費標准
銀團貸款服務按協議價格收取費用,工商銀行銀團貸款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政策、工行貸款利率管理要求和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執行。具體請您請與工行各級公司金融業務部門或客戶經理聯系。
溫馨提示:
對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予以免收。
(作答時間:2020年3月27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❾ 銀團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銀團貸款業務,充分發揮金融整體功能,更好地為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重點項目服務,促進企業集團壯大和規模經濟的發展,分散和防範貸款風險,根據《貸款通則》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銀團貸款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多家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資金的貸款方式。
國內銀團貸款的參加者為境內中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條發放銀團貸款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銀團貸款在涉及跨地區、跨行業和投資計劃等問題時,有關方面應積極給予支持和解決。第四條銀團貸款適用於符合貸款條件,數額較大的中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第五條銀團貸款借貸各方必須重合同、守信用。參加銀團貸款的金融機構應遵循自願協商、互惠互利,並按出資比例或按協議約定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的原則。第六條銀團貸款要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備案,人民銀行要積極為銀團貸款籌組創造條件。第二章銀團貸款的籌組第七條銀團貸款的主要對象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列入國家計劃的重點建設項目。第八條銀團貸款的借款人、貸款人必須符合《貸款通則》關於借款人、貸款人的各項基本條件和要求。第九條銀團貸款的籌組由借款人或有關金融機構提出。雙方協商同意後,借款人向有關金融機構提出正式書面委託。有關金融機構憑書面委託向同業發出組團邀請。第十條銀團貸款的組織者或安排者稱為牽頭行。牽頭行原則上由借款人的主要貸款行或基本帳戶行擔任。牽頭行所佔銀團貸款的份額一般最大。第十一條代理行是銀團貸款協議簽訂後的貸款管理人。代理行一般由借款人的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各成員行共同協商產生。第十二條參與銀團貸款的金融機構均為銀團貸款的成員行。在銀團貸款中、牽頭行、代理行與其它成員行均是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主體。第十三條銀團貸款項目由牽頭行評審,也可由銀團各成員行自行評審。採用何種評審方式由銀行成員行協商確定。銀團成員行在評審貸款項目時,有權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用於評估、審查項目所需的有關材料。借款人有義務如實向成員行提供貸款所需材料和接受查詢。牽頭行和代理行有義務如實向其它成員行通報借款人的有關情況。第三章銀團貸款的發放和收回第十四條銀團貸款採取「認定總額、各成員分擔」的方式辦理。第十五條各成員行對銀團貸款的分擔金額,按「自願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進行。第十六條銀團貸款成員應共同與借款人、保證人簽訂銀團貸款協議。第十七條銀團貸款協議是借貸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協商後所簽訂的單一貸款合同。銀團貸款各有關當事人代表應分別在貸款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各單位的公章。第十八條銀團貸款協議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貸款協議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借款人、牽頭行、代理行、其它成員行、保證人的名稱及住所;
(二)定義和解釋,對協議中特定用語的含義進行界定和解釋;
(三)與借款合同有關的約定,包括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和還款資金來源、保證條款等;
(四)各成員行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代理行的權利與義務;
(六)有關銀團會議的召集及銀團會議決定的約定;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法律、法規要求或當事人認為應該約定的條款。第十九條銀團貸款根據貸款種類分別按相應的貸款管理辦法辦理。第二十條銀團貸款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和辦法計收利息。第二十一條除利息外,銀團貸款成員行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它任何費用。銀團貸款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由代理行承擔,或由銀團成員協商解決。第二十二條貸款的發放和本息收回,由代理行辦理。貸款發放時,各成員行應按協議的規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專門帳戶。本息的收回,由借款人按照協議規定及時歸還代理行,代理行即時按比例劃付到各成員行。第二十三條貸款到期,借款人應按期如數歸還貸款本息。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銀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代理行應依照協議規定,根據成員行的貸款份額按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行。逾期部分的罰息由代理行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統一向借款人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