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農村信用社三年無利息貸款是真的嗎
中國農村信用社三年無利息貸款是真的,但是是有條件的是針對農村戶口的,有經濟困難的人的貸款
『貳』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改革內容
遼寧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風險防範處置預案
本預案中的金融風險,是指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支付、擠提等嚴重影響當地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突發性金融事件。根據國務院的有關文件規定,對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和防範化解風險的職責分工,按不同等級實行各級政府分級管理,各部門分工負責,統一組織各類風險的防範和處置工作。
一、組織機構省政府成立風險防範處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省金融辦、遼寧銀監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財政廳負責同志和各市分管副秘書長組成。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其主要職責是:向各地傳達領導小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負責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應急工作要求落實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召開風險處置聯席會議(聯席會議制度另文下發),溝通情況,評估風險,及時通報和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風險防範和處置情況;負責救助信息發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各級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風險防範處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省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內信用社支付風險的防範和處置工作。
二、風險防範措施
(一)建立支付風險預警機制。密切關注農村信用社和改革中的社會輿論,對社會上可能出現的不利言論和行為,要及時引導,妥善處理;對少數惡意歪曲、詆毀農村信用社形象,損害農村信用社信譽的謠言和行為,當地政府可通過司法程序依法處理。加強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農村信用社各級行業管理部門的聯系,強化對農村信用社支付狀況監測,准確掌握風險信息,盡早發現風險苗頭,及時發出預警報告。�
(二)建立突發性支付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各地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機構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盡快制定當地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預案,根據不同的風險起因,明確應採取的措施和啟動條件,規定實施程序,並做好預案隨時啟動的各項准備工作。
(三)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要加強組織、指導、協調和政策支持。積極幫助有支付風險的信用社機構組織單位存款,並協同信用社做好穩定其他存款大戶工作;給予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和扶持,會同信用社協調有關債權人延期追償債務;嚴厲打擊各類逃廢債行為,協助風險機構清收不良貸款,取消資產變現交易費,使風險機構提高支付能力,改善經營狀況;控制輿論導向,督促新聞媒體加強對信用社的正面宣傳;公、檢、法等部門要負責維護風險機構所在地的社會秩序的穩定。
(四)銀行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風險監管主體作用。對有支付風險的信用社進行重點監測,並向當地政府提供監管數據及有關信息;對可能出現的高風險信用社提出風險預警,並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人民銀行;指導督促風險機構做好風險自救和恢復正常經營工作;查處其他金融機構誤導性宣傳行為,維護當地金融秩序的穩定;協助當地政府按照既定的應急方案處置風險。
(五)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及時按規定批准動用存款准備金或發放緊急再貸款。在現金供應、賬戶設立等方面向風險機構提供應急便利,對支付風險機構的現金供應做到隨到隨提,確保現金供應。
(六)各級農村信用聯社要在系統內立即建立和完善風險防範處置工作制度。一是對所轄信用社風險情況定期進行排查,早發現、早處理。二是建立風險報告制度。尤其是被監管部門列為高風險的信用社要將風險情況在每月初上報縣(市、區)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要於每月中旬前,將所轄信用社風險情況上報市級聯社(信合辦)。各市級聯社(信合辦)要及時向省風險防範處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所轄信用社風險情況,並抄報省農村信用社管理機構。三是各級聯社和信用社都要建立突發性風險應急處理機制,落實崗位責任,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四是對高風險信用社要做好資金頭寸匡算,掌握資金缺口。五是發生包括信用風險、道德風險在內的各類案件,按照輕重程度及時逐級上報。
三、風險處置程序
(一)在改革期間信用社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突發性支付風險發生,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機制。�
1.大批儲戶沖擊信用社營業機構和圍攻工作人員,要求提取存款;
2.因非信貸投放因素,存款備付率連續5天低於1%,且存款持續下滑;
3.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率明顯上升,連續數日超出該機構正常提前支取率2倍以上;
4.存款大戶集中清戶或連續異常資金轉移,導致出現較大支付缺口;
5.備付金嚴重不足,已不能進行正常的資金清算;
6.領導小組認為應進行應急處理的其他情形。
(二)應急報告時限。突發性風險出現後,風險機構應隨時上報縣級聯社和當地政府,在當地人民銀行開戶的信用社要同時報告人民銀行,最遲不得超過1個小時,以便有關部門盡快介入,迅速平息;縣聯社要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上級行業管理部門、銀行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銀行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在事發8小時內分別逐級上報至省政府及各上級相關部門。應急報告的內容為:突發性支付風險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型、原因,風險信用社的頭寸狀況,已採取及擬採取的措施,以及請求有關部門給予的救助措施等。
(三)應急預案啟動處置程序。對發生支付困難的農村信用社,其所在聯社要首先組織轄區機構進行系統內資金調劑,幫助度過難關;在系統內調劑不足以平抑支付風險的情況下,各級聯社應按資金救助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提出動用存款准備金申請;對動用存款准備金仍不能解決風險問題的,要由省級聯社在省級政府承諾還款的前提下,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提出緊急再貸款申請。各級政府要積極主動地協調各方面的關系,提高整體救助工作效率。同時,在發生存款擠提和支付風險等重大突發性情況時,遼寧銀監局應及時通報省級人民政府和人民銀行沈陽分行。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領導,提高認識。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金融風險的隱蔽性、擴散性和危害性,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確保在省風險防範處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做到政策配套,並保證及時落實到位,確保改革期間農村信用社各項工作的連續性和支農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級行業管理部門要指導督促風險信用社機構積極組織資金,認真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支農貸款的發放工作。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風險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考核,督促其認真履行職責,對沒有正確履行化解風險職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督促其上級行業管理部門予以調整。
(三)嚴格制度,規范操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按制度規則操作,防範和處置各類風險,不得自行其事。在改革試點期間對拒不配合、瞞而不報、遲報或接到報告後處置不及時釀成局部金融風險的,要對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深入實際,抓好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入實際督促檢查,通過督促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改革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同時,加強政策宣傳,正面引導,客觀反映和處理改革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地方法規)
『叄』 轉型時期農信社如何深化改革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農村信用社改組、改造成為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的轉型時期。本文試圖就轉型時期農信社所涉及的部分問題,做出探索性思考。
清醒面對困難和問題
客戶群日趨縮小。2005年底,全國農信社統一撤銷了村一級機構——農信代辦站。部分代辦員被郵儲銀行聘為協儲員,不僅帶走了部分農信社存量存款,也帶走了村一級潛在的存款增量市場。2006年,縣級農信社統一由縣、鄉兩級法人改制為一級法人。縣級聯社集中了信用社財權和部分貸款審批權,使得一批鄉村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很難得到貸款。2010年上半年,推廣貸款新規「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後,一批賬簿不全、財務管理不規范及實力不強的中小企業,也開始不能得到縣級聯社的貸款。雖然以上改革有助於農信社防範風險,但縣級聯社在空間上離鄉村遠了,辦理業務離農民遠了,加之嚴重的人員不足,必然是「擇大棄小」,丟失了一部分客戶資源。
農信社管理基礎差、不良貸款多、案件高發的社情,也使得省級聯社在「抓發展」和「控風險」當中更側重「控風險」。目前,農村信貸人員中存在著因為害怕責任追究而將客戶拒之門外的現象。農信社過去基本上「獨霸」農村市場,現在競爭加劇了,自己仍習慣於「以我為中心」的「坐商理念」,是客戶群日趨萎縮的根本原因。
宏觀調控影響日益增大。筆者認為,「十二五」前兩年將有可能是國家實行相對緊縮金融政策的時期,調控的力度會加大,雖然有些調控政策對農信社實行了「區別對待」,但實際影響不能小視。
監管部門防範金融風險的壓力和把合作金融改組改造成股份制銀行的部署,也給農村信用社帶來了挑戰:貸款投放領域會受到限制;貸款投放的標准和條件將進一步提高;資格股全部退出後,農信社的資本金補充渠道將會更為單一。股份制改造不僅有大量工作要做,且改制後的管理難度會增大。
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農村信用社面臨的形勢將更加嚴峻。「十二五」期間可能既是農信社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是充滿變數和壓力的時期。
省市兩級機構的工作職責不夠清晰。目前,省級聯社的職責被定位於「承擔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後三項職能比較好界定,而「管理」職能的內涵卻難以把握。我認為,標准只有一個,即是否通過省聯社的管理推進了縣級聯社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省級聯社制定政策,卻不很了解縣級聯社的實際情況,造成市、縣在一定程度上把政策「變通」後執行。省聯社及其派出機構——市辦事處現在怎麼管、將來怎麼改,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堅持服務「三農」定位
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要求金融業必須要有清晰的科學定位。需要用政治的觀念、全局的觀念、發展的觀念、市場的觀念以及實踐的觀念全面分析。
農信社目前的資產規模已佔到全國金融機構的10%以上,已成為服務「三農」的金融主力軍。「三農」貸款存在著自然災害難以預料、客戶小且分散、運營成本高、與地方政府關系很難協調、農村誠信意識不相適應等方方面面的問題。我國過去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明顯不足,再加上管理體制變動頻繁和內部管理不善等原因,農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實力不足,不利於與商業銀行競爭農村以外的金融市場,紮根「三農」才是其生存發展的根本。
農信社有遍布鄉鎮的網點,豐富的支農經驗,魚水相連的社農關系,潛在的市場優勢,佔中國人口80%的服務群體。同時,服務「三農」的定位,不能排除為進城務工的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的市民提供金融服務。這一群體大銀行是管不過來的,應當成為農村信用社尤其是城郊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對象。
主動扎實做好營銷
金融企業嚴格說是「用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的「兩頭在外」的中介機構,其活力在於營銷。
做好營銷要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要以客戶的需要為出發點,採用靈活多樣的促銷方式。要摒棄「坐櫃經商、待客上門」的官商作風,變「要我發展」為「我要發展」,變被動服務為主動營銷。
農信社作為地方金融機構離不開當地政府的支持。農信社的貸款應當用於當地,並能與當地新農村建設規劃、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農民增收規劃相結合,動員當地政府、機關、企業和部門把資金存到農村信用社來。從這個角度看,縣、鄉、村政府和基層組織都應當成為農村信用社營銷的重點對象。
始終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
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原因仍背負著沉重的包袱,當前又遇到了一系列新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堅持加快發展的總取向。寄希望於「先規范了,然後再發展」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金融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的發展,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思路必須與國家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相一致,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相吻合,與客戶的需求相匹配。
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展,要求其他方面的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發展。為了突出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其他方面的工作就需要把握一個度。尤其是省聯社各項政策的選擇與出台,要始終堅持圍繞有利於縣級聯社的發展而展開創新和改革,防止脫離實情、急躁冒進、追求形象工程和流於形式。
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展,還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起每個基層網點和員工的創業熱情和工作積極性。
省聯社需強化宏觀管理
『肆』 如何促進農村金融改革
新農村建設中如何推進農村金融改革
梁繼先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
[摘 要] 在我國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迫切需要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本文首先分析農村金融的需求和供給現狀及存在問題,然後提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合理化建議。[關鍵詞] 新農村建設 金融 農村金融 金融改革
金融頻道申請認證!財富值雙倍檢索優先專屬展現同行交流
383《商場現代化》2007年10月(下旬刊)總第519期
同時,逐漸遠離了農村中小客戶。盡管目前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於貸款權的上收,很多分支機構都是「只存不貸」,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渠道,這樣不僅沒有為農村經濟提供支持,反而加大了農村資金的供需矛盾。作為已經進行商業化改革的農業銀行,自身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性質使得其無論如何改革,都必須考慮贏利目標的實現,不可能再承擔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性職能,因此農業銀行日益退出農村金融市場是一種理性的選擇,農業銀行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日漸減弱。(3)農村信用社經營實力有限,難以獨立擔當支持「三農」的重任。由於農發行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缺位,農業銀行等商業性農村金融機構出於商業化經營的目標紛紛退出,客觀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近年來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並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諸如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都較前些年有很大改善,但是長期困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展的體制、機制、風險等問題並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其經營實力還相當有限。隨著大部分的農村信用社法人從鄉一級向縣一級提升,農村資金外流的現象很可能愈演愈烈。並且對於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和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來說,支持新農村建設要能夠為其帶來贏利,而如果是以虧損為代價的,必然缺乏內在動力。加上農村信用社目前的壟類單調,無法滿足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對金融服務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廣大農民的金融福利水平很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2.非正規金融沒有得到規范化管理
民間信貸是農村融通資金的傳統方式,長期以來由於正規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村發展和農產的需求,民間金融包括高利貸行為得到快速發展的空間,但是由於沒有國家法律保護和監管約束,各種形式的非正規金融組織長期處於游離狀態,造成民間借貸良莠不齊,缺乏規范,矛盾四起,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最近多項調查顯示,除了部分私人間借貸外,農戶和中小企業從非正規金融獲得服務的成本一般都很高,相當一部分的農戶和中小企業因支付不起過高的利息而被排除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之外。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幾點建議
1.豐富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功能
主要應當解決好農發行的功能定位問題,不能僅限於糧棉油收購,應將其業務范圍適當擴大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字型大小龍頭企業、科技示範和轉化項目等領域,擴大支農范圍。同時應發揮好國家開發銀行的作用,加大對農村道路、飲水、電力、燃氣以及農田水利等大中型基礎設施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通過財政投入和國家政策性金融投入的持續增加,拉動城市商業性資金對農村的投入。
2.鼓勵商業銀行重回農村市場,引導城市資金迴流農村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有了根本性好轉,農村信用社持有的央行票據開始兌付,農村信用社資金緊張的問題有望得到根本性緩解。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引導商業銀行重新進入農村地區開展業務,增加對農村互助組織、農村小企業的信貸供給。當然,引導商業銀行重回農村市場,目前應主要引導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進入農村,暫時不宜允許其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這樣,通過商業銀行在農村開拓信貸市場,既可以達到城市資金迴流農村的目的,同時也可以避免農村資金外流。
3.將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間金融。
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問題,不單是一個金融問題,而是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大局的重要問題。必須堅持農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務「三農」的制度特徵,並通過相應的制度約束,保證其功能實現。這些制度特徵和約束至少應當包括:(1)是立足於農村社區的金融組織;(2)這個組織的功能是聚集農村、農民和農戶的資金,並通過金融手段在「三農」發展中進行配置;(3)這個組織應當使農民貸款盡可能地方便,並有內在動力自覺並不可選擇地在「三農」中尋求資金出路;(4)這是個能夠自動進化的、開放的和動態的制度安排,隨著各地「三農」需求的變化而調整自己的組織結構和功能方向;(5)這個組織體系應當具備自我風險控制能力,並受相應必須的監管約束。通過一系列改革措施,力爭將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基本解決農戶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難的問題。
4.合理引導民間資金
(1)加快民間借貸立法,使民間借貸行為有法可依,規范發展;(2)加強民間借貸行為的引導,盡可能抵消民間借貸的消極影響。要送金融知識下鄉,積極宣傳信貸政策,使廣大群眾熟悉借貸的相關政策法規及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主動規避風險;(3)銀行機構與民間借貸「聯姻」。通過開辦委託貸款、個人理財等中間業務,為民間資金開辟更為廣闊的投資渠道,讓民間資金更好地為農村經濟建設服務。
5.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務質量。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掌握農戶的資金需求狀況,簡化貸款手續,按照農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努力滿足農民生產、生活資金需要,要進一步發揮金融部門信息廣的優勢,為農民增收出謀劃策,提供科技信息服務,當好農民的金融顧問,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重量。
6.建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防範基本的金融風險。
農村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是保障農產存款和實現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開放民營銀行的前提條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是保護小儲戶,防止擠兌現象;二是為處置出現嚴重問題、破產或瀕於破產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從我國當前情況看,建立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的最基本目的,在於以此加強我國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能力和對瀕臨破產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處置能力。為了降低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保護公眾信心。突出監管功能和加強對包括出現嚴重問題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處置能力,將是我國農村存款保險機構的運作特點。
參考文獻:
[1]董曉林 洪慧娟: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2006年
[2]董曉林: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和完善.經濟問題,2006年第12期
[3]劉振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濟南金融,2006年第4期
[4]韓 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背景下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在第二屆中國金融改革高層論壇上的發言,2006年
[5]解洪文: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切入點」.金融時報,2007
『伍』 農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問題,問題的成因,解決對策
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管理體制初步建立、產權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服務「三農」方向進一步明確、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得到好轉。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管理體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嚴重製約著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因此,正視這些問題,認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關系仍需進一步明晰
多年以來,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責任不落實,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關鍵就是要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市場主體,實現「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這一目標。這就要求股東在依照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出資額來清償債務,股東享有所出資產的收益權,企業由出資人或其僱用的經理人員來經營。按照市場經濟理論,產生這種效應的前提是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流動、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導。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來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導的結果,社員投入資本的增多並不意味真正獲得更多的表決權和管理權,使社員沒有增加股本金份額的動力。目前,股本金補充仍處於被動引導而非主動增資的局面,導致農村信用社股本金經過多次的清產核資和改革規范都難以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意義,這種非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關鍵問題。
(二)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農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轉向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過程中,現有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沒有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激勵和約束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體表現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各自的職責分工尚未明確,現有的許多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執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有效分離,股東會和理事會很難對信用社法人代表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一長獨大」的現象仍然嚴重。
(三)經營機制僵化和內控乏力
由於長期受「官辦」思想和國有商業銀行管理模式的影響,農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椅」的痼疾,難以實行有效的正向激勵制度,相當一部分農村信用社處於粗放經營狀態,員工素質普遍偏低,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同業競爭中處於劣勢。在內控管理上存在著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力差、風險控制力弱等問題。
(四)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潛在金融風險仍然很大
為了明晰產權關系,真正轉換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機制,國家對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不僅發行了專項央行票據,置換了部分不良資產,彌補或部分彌補了歷年虧損掛賬,減免了稅收,希望達到「花錢買機制」的目的。應該說,這些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於化解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改善資產質量,提高盈利能力發揮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信用社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風險狀況也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後改革發展的問題仍然不少。這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條件「門檻」較高,「出門」困難,即使票據兌付後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總量仍然很大,而且還有許多潛在不良資產沒有反映出來;人均利潤、資產利潤率等指標較小而虧損面、虧損額仍然較大;撥備嚴重不足,抗風險能力尚未得到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股金雖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質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礎很不穩固;農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項風險撥備後實際資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內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時常發生,潛在風險不容樂觀。
(五)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
經過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形成了「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體制。但是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框架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省級政府依法管理的職責范圍沒有具體劃分,造成職責定位模糊、職責邊界不清,政企難以分開;省級聯社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基層聯社雙重授權管理(即省級政府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業管理,社員單位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據,且多重授權管理對基層聯社違規違制行為缺乏約束力,多級法人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決策、低層次決策。同時,金融監管與行業管理、行業管理與自主經營、依法管理與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涵還不清晰,各自的職權和責任還有待明確,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現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決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歷史包袱、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問題是農村信用社今後改革和發展仍需努力的方向。總的來說,這些問題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是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
(一)股權分散和經營虧損是農村信用社產權關系難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構建新的產權關系,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因地制宜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進一步完善合作制的產權改革,構建法人機構新的產權形式和組織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點金額。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的實際狀況,因地制宜確定入股金額。二是拓寬入股范圍。以農村信用社原有社員為基礎,廣泛吸收轄區內農民、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入股。三是積極探索建立新的股權結構。但在實際運作中,尚存在著以下問題:首先,重新認定股東和吸收新的股東後,信用社的股東人數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業股東數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總的來說,股權結構仍較為分散,股東對信用社的監督成本過於昂貴,分散的小股東往往缺乏關心和監督農村信用社的激勵。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進大股東後,希望大股東能夠對農村信用社切實起到監督制約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經營機制未轉換,又存在大量虧損的情況下,農戶和個體工商戶是不願意投資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兩個:獲得貸款服務和獲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報。在大量虧損情況下,股東又要獲得更高的利潤回報,這只能說他們關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長遠利益,更不會對管理層有什麼監督了。第三,由於農戶和個體工商戶不願意加入虧損的信用社,而虧損信用社為達到專項央行票據發行及兌付條件,採取分配任務、存款股金化等辦法募集股金,造成虧損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較多。因此,其股權結構的變化未必會引起法人治理結構的實質變化。
(二)股東會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結構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於股權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表現在小額股東「搭便車」傾向嚴重,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缺乏責任,從而造成出資人在信用社治理結構中處於虛置狀態,不能發揮作用。由於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農村信用社出現了「外部人」控制問題和「內部人」控制問題以及「外部人」內部化問題。這三個問題的存在和發展,使得農村信用社難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的機制,造成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難以完善。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層政府)利用直接或間接的權利影響農村信用社領導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經營原則的決策。「內部人」控制是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在信用社的資產使用、處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違背股東利益行為的現象。「外部人」內部化就是與農村信用社相關但不在農村信用社經營者行列的「外部人」通過實施一定權利而能直接或間接地從企業中獲得收益,從而與經營者串謀的現象。這三種現象都會使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無法完善。
(三)治理結構不完善是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難以轉換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使得農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原則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在這種情況下,勞動用工、幹部任用、績效考核和薪酬確定等制度僵化,不能與現代企業的經營機制相適應,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
(四)傳統體制慣性是農村信用社內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現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衡、有效分離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無其「神」。其次,表現在制度建設步伐落後。自1996年行社脫鉤以後,信用社內控制度沒有象商業銀行一樣自成體系,在人事政工、勞動工資、審計監察等方面的內控建設上還存有盲點,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農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導致一些制度與信用社的管理實際脫節;一些新業務的管理制度跟不上,無法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第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對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實的少。這些問題的成因主要是傳統的、不適應發展形勢的習慣方式在農村信用社從業人員的思想上、行動上還未根除,新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還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擔負政策性金融任務是造成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的關鍵原因
農村信用社作為企業,只有走市場化、商業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發展,但同時農村信用社又要執行國家的金融支農政策,這種政策性金融任務使農村信用社違背市場操作規律去發放貸款,造成信用社資產質量低下、虧損嚴重、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由於行政干預、指令性貸款造成貸款損失。如八十年代支持鄉鎮企業貸款等。二是體制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賬。主要是: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向農村信用社劃轉的呆帳、合作基金會撤銷帶進來的呆賬和保值儲蓄貼息支出三個包袱。三是由於擔負的政策性金融任務而使借款人認為農村信用社貸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財政資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貸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國家對虧損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貼息給予補貼,解除了這一歷史包袱;對於農村信用社的歷年掛帳虧損和實際資產損失方面,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以安排專項再貸款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來給予農村信用社資金支持,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還通過稅收減免、允許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的政策,增加農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進一步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但是,中央對農村信用社實際資不抵債額的計算基數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財務報表數確定的,由於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沖動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報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資不抵債額未能獲得專項再貸款或專項央行票據,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級信用聯社職能定位不清是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不順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關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在省級人民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職責中,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當地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目標規劃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決策,並通過省級聯社實現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省級聯社對指導、督促轄內農村信用社完善內控制度和經營機制負主要責任。同時,省級聯社既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委託對其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的聯合體,又是可以經營部分資金業務、清算業務的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因此,省級聯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業自律管理和金融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三種職能於一身的機構組織,其體制設計使省級聯社難以「政企分開」、「職責明確」。
三、對策措施
(一)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
由於股份制在促進產權明晰、強化約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產權形式所不具備的優越性,因此,銀監會在2006年2月底召開的「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上把農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為: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爭取用5-10年時間分期分批逐步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按照這一改革定位,農村信用社應圍繞股份制社區銀行來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以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當前,一是要培養市場機制。由於目前我國經濟金融處於轉軌時期,還不具備完善的農村經濟金融市場體系,因此,要使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級政府大力培育和發展與市場有關的機制,如制定經濟金融法規、促進生產要素的市場化組合等。對農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斷深化市場機制的利用,減少政府幹預,在生產要素市場化組合的基礎上,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二是建立農村信用社補充資本金機制。制定符合農村信用社實際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規章制度和資本金管理機制,完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和報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評估資本金結構的合理性和資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創新資本金補充渠道。鑒於目前農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資和上市籌資,國家又不能對農村信用社直接注資的客觀實際,國家應允許農村信用社發行次級債券。這樣,既能減輕農村信用社股金分紅的財務壓力,又能優化資本金結構,擴大投資農村信用社的范圍。四是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在經濟較發達、信用社實力較強的地區,可將當地的優質民營企業、合格的國內投資機構、合格的境外金融機構引進為農村信用社的戰略投資者,這樣不僅可以有效解決增資擴股的難題、規范增資擴股行為,而且可以改善農村信用社資本結構,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加速農村信用社改革進程。在實施中,應適當提高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議監管部門比照《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國內戰略投資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為「不得超過農村信用社總股本的20%」。五是增大經營者持股份額。經營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於對經營者的激勵,使經營者的收入與資本所得掛鉤,從而使經營者與股東利益趨於一致。六是根據入股金額實施差別優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額,在貸款方式、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辦理程序和時限等方面對股東體現差別優惠服務。
(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會」制度。嚴格實行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分離,形成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真正發揮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二是規范操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理事會經營決策機制,充分發揮高級管理層和內設專業委員會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經營班子深化為經營執行機構;要把監事會深化為經營監督機構,積極探索在聯社高級管理層下設置專職合規部門,對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行業管理准則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三是引入獨立理事參與農村信用社管理。獨立理事既不是農村信用社的股東理事,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經理理事,是從農村信用社外部產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關者。獨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農村信用社股東大會聘任,獨立依法行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獨立理事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參與理事會決策,有助於農村信用社決策的科學有效,有效制衡經理理事或執行理事的決策立場,保證決策的專家性。
(三)轉換內部經營機制
一是按照「授權經營、分級考核」的原則,合理設定各項管理和業務工作權責。二是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推行全員考核、競爭上崗、崗位輪換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態的用人機制;要精簡機構、壓縮人員,有效治理農村信用社職工總量過大、結構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問題。三是改革分配製度,全面推行績效掛鉤的工資分配製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據崗位責任的大小、工作質量的高低、經營業績的好壞和所作貢獻的多少拉開收入差距,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四是要改進管理人員的選拔辦法和選拔方式,推行競聘上崗、擇優選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範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五是遵循「精簡、高效」原則,分類實施「定崗、定員、定編」制度。通過明確職責和任務,解決有人無事乾和有事無人乾的問題,解決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無人承擔失職、瀆職責任,無人彌補經營損失等問題。
(四)全面加強內控建設
一是樹立正確的內控觀念。要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使全體員工在思想上、行動上摒棄傳統體制慣性,樹立理性、穩健、審慎的管理理念;要堅持「制度先行」的原則,在全體員工中推行誠信與正直的職業操守和價值觀念,統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內控制度。要通過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農村信用社的機構控制、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業務操作程序與授權授信的規章制度,制定風險防範責任制和防範措施。三是創新內控方法。通過管理體制和崗位職責的調整,實現內控的組織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職務徹底分離。四是明確業務流程,實現內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雙重控制、賬款分開、換人復核、雙線核對、日清月結、貸款「三查」等。五是明確職責和許可權,實現內控的授權控制要求。理清授權事項,明確授權的責任和審批程序,建立檢查制度等。六是嚴格規范操作,實現內控的實物保護控制要求。如對現金及其他有價證券嚴格執行雙人守庫、雙人押運、雙人管庫、交接登記、相互監督約束、定期盤點等。七是建立員工管理的制約機制和優勝劣汰機制,實現內控中對人的控制要求。嚴格執行辭退制度、競聘制度、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幹部交流、輪崗、迴避、休假稽核制度等。嚴格稽核監督和合規管理,實現內控的監控職能,並引入客觀評價體系。
(五)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一是創新經營理念。克服傳統思維、定勢思維和順向思維的障礙,樹立效益意識、市場意識、服務意識。二是創新金融技術。建立起以省為單位的大集中網路電子平台,在此基礎上實現全國范圍的大聯網。三是創新金融產品。按照「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原則,加強對中小企業和個人金融業務的創新,大力推進中間產品創新。四是創新服務方式。建立「個人貸款服務中心」和「個人投資理財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推進信用共同體建設,構建以利益共同體為支撐的聯保服務體系;按照「社區銀行」、「零售銀行」品牌戰略,合理布局網點,完善業務功能,健全個人業務優質服務體系,打造標准化和精品化網點,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財政注資和不良貸款剝離的方式,降低專項央行票據兌付「門檻」。同時,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額應以權威中介機構在清產核資後的確認數為准,而不以農村信用社報表數為准,以體現政策公允性原則。二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業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專項補貼。三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扶持政策再延長10-15年。四是取消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限制政策,幫助拓展優良客戶市場。五是妥善解決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向農村信用社承貸、擔保及私貸公用形成的不良貸款等問題,化解歷史包袱。六是切實解決接受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遺留問題和對已關閉城市信用社的債權問題,保全農村信用社資產。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實改善信用環境,出台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降低農村信用社維權成本的相關辦法,以增強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七)完善省級管理體制
為解決現行省級聯社職責定位不準、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增強農村信用社抗風險能力,提高決策層次和決策水平,實施有效管理,應在現行體制下,先將縣級聯社建成統一法人、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再用3-5年的時間建成全省統一合作銀行或商業銀行。這樣,既有利於加強行業管理,形成較為完善的風險防範體系,又有利於完善業務功能,加快金融創新步伐,增強信用社市場競爭能力,使農村信用社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陸』 我想在農村信用社銀行貸款好貸嗎,都需要什麼條件
信用社貸款主要分兩種,一種是擔保貸款,需要貸款人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半年的銀行卡流水,有固定的工作還有需要個擔保人。另外一種是抵押貸款,需要貸款人有房產,而且是已經有房產證的。擔保貸款金額比較少,抵押貸款一般金額都比較高。擔保貸款利率比抵押貸款要高。
『柒』 農商銀行信用貸款要求
農商銀行信用貸款要求:
一、借款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且具備還款意願;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
七、能提供農商銀行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
另外,如果是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貸款資金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拓展資料】
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創立背景: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要在保持縣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佔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最新政策:2019年5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服務縣域的農村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的通知》,對5月6日央行宣布的對中小銀行實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政策框架進行了進一步細化。《通知》明確,定向降准將分3次落地,並明確了3次落地的規模。即5月15日、6月17日分別下調縣域農商行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7月15日下調其存款准備金率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