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南京交滿三年公積金後去上海工作 在上海繼續交上海的住房公積金 再回南京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你在南京的公積金這期間斷繳過么,如果斷繳,需再上滿一年才可以用
Ⅱ 我在南京繳的住房公積金,能貸款到上海買房嗎
不能,公積金是屬地化管理,在哪個城市交的公積金,就只能在哪個城市用公積金貸款。
Ⅲ 上海的公積金可以在南京買房辦理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
根據規定上海公積金是不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的,只能在公積金所在地辦理購房貸款。若是想要使用上海公積金來買房,就需要辦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手續才可以。通常是在外地購房並且拿到產權證的半年之內,憑借房子的產權證及身份證去提取上海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余額,用來償還異地購房的貸款。
公積金貸款注意事項
公積金連續繳納時間:很多地方城市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要連續繳滿半年以上才能貸款。所以如果打算買房,要提前做准備,中途不要斷繳公積金,以免影響你公積金貸款的正常申請,最好去公積金中心詢問一下自己是否滿足條件。
負債率太高:如果貸款人的負債率超過個人總收入的50%以上則比較危險,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會認為申請人的還款壓力太大,一般情況下不會發放給申請人貸款。
Ⅳ 南京買房可以用上海公積金嗎
可以的,拿身份證到上海住房公積金開具 公積金繳存證明
Ⅳ 現在公積金在南京,買房時用公積金貸款,現在還在未還清,如果現在要去上海工作,公積金在上海如何交
已經公積金貸款買房了,換工作不在原來的城市,辦理公積金轉移就可以正常繳存。
公積金轉移: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僅適用於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期間,凡符合提取規定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支取手續
。
Ⅵ 南京公積金停繳後在上海又接上了可以在南京用公積金貸款嗎
已經停繳了,不過,在四月份就又開始續交,這種情況下,公積金新政認可異地繳存,按道理,是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但是,不是用南京的公積金,而是用上海的公積金貸款!
Ⅶ 南京公積金和社保轉上海
住房公積金可以把自己和企業交的全部轉移。
公積金轉移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1.
由所在本市的單位為職工辦理開戶及繳存手續。
2.
本人持住房公積金龍卡、身份證及一份復印件,到所在單位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管理部同時在繳存證明上為職工提供建設銀行轉賬賬號。
3.
遷入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職工在當地的繳存款項劃轉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設銀行轉賬賬戶內。
4.
職工在本市的單位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1.
繳存人轉入單位為繳存人辦理繳存登記,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繳存人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
2.
繳存人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書》,轉入單位簽章確認後,連同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送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
3.
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書》、身份證及原住房公積金繳存有效憑證復印件及《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一並發送至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
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根據繳存人委託,將轉移資金轉賬或匯至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並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辦結單》及銀行轉賬或匯款票據復印件。
5.
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轉入的資金記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並告知繳存人。
Ⅷ 上海工作4年,貸款買了房子,現在想回南京,我可以用南京的公積金還上海的貸款么
可以用兩個有公積金的人來給你做擔保,你也可以享用公積金貸款,前提是這兩個人沒有用公積金,並且給你做擔保後他們不能再進行公積金貸款。
Ⅸ 南京公積金可以辦理充抵上海房貸嗎
異地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