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嚴控租金貸款業務 禁止增量、壓降存量,這傳達了什麼信息
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的抑制了炒房的發生,從而穩定樓市。
B. 2021上海首套房貸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1、政策出台背景: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並再次重申了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2、該政策會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以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
3、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 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第三條 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第五條 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C. 上海10部門發文嚴控「租金貸」 遏制「高進低出」
(記者 吳若凡 )繼2月1日上海房管、市場監管、城管、公安等部門聯合約談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代理公司、房企,並通報了近期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後,2月4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門又正式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嚴控租金貸款業務,堅決遏制「高進低出」和「長收短付」行為。
《意見》從加強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管理、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加強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加強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管理、加強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加強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嚴厲打擊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和加強住房租賃管理制度保障等9個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其中,只要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落實機構備案制度,完善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管理。按照「主體合規、房源真實、交易透明」的目標,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和開業報告或備案手續,從業人員實名掛牌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推行房源核驗碼制度,夯實企業、網路信息平台的信息發布主體責任,明確未取得房源核驗碼不得發布房源信息;優化完善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不斷提升網簽備案便利化程度,擴大覆蓋面。
對此,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租賃企業的登記和備案制度可以保障監管有效覆蓋面,在此基礎上要求推行房源核驗碼制度則可保障房源的真實性,目前租賃市場上的房源的真實性問題依然存在,通過明確信息發布主體責任,可以有效凈化房源信息,讓租房者更加便捷安心找房租房。
《意見》要求住房租賃經營機構開立資金監管賬戶,做到嚴格資金收付要求、專款專用。不得強制誘導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三月租金,建立住房租賃企業資金風險預警機制,強化風險提示,堅決遏制「高進低出」和「長收短付」行為。
張波指出,通過監管賬戶方式實現對押金的管理,可有規避部分長租公寓因「長收短付」形成資金池所產生的風險。資金池缺乏監管易導致長租公寓運營方無序擴張,是產生暴雷的重要原因之一,押金在專用帳戶進行監管,資金的安全性會得到更大程度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要求嚴控租金貸款業務要求,房租賃經營機構,原則上不得新增該項業務。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已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的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應於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門報備貸款規模壓降計劃,確保2022年底前貸款金額調整到占企業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住房租賃合同未經網簽備案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個人「租金貸」業務。
同時,《意見》明確要加快推動住房租賃平台政務服務升級,構建完善本市「一網受理、協同辦理」的住房租賃線上服務體系;不斷強化住房租賃平台數據賦能和實戰應用,構建完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監測監管應用場景。同時,按照「能公開、盡公開」的原則,進一步發揮好住房租賃平台的公示作用,努力營造透明、規范的市場環境。
張波表示,租賃線上服務體系的建立是規范房地產租賃市場,完善租賃備案系統的重要環節,通過一網受理的方式,可以極大方便和簡化租賃當事人的相關操作,包括個稅抵扣、稅款繳交、憑證處理等多項功能如果在線上可協同完成,則可大大提高租賃的備案效率,也可有效時實監測租賃市場的動態,真正實現監測的全面性和及時性。
D. 多地嚴控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3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印發《2021年上海信貸政策指引》(簡稱《指引》),要求金融機構要合理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速和佔比,切實防範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圖片來源: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官網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經營貸、消費貸等披著實體融資的外衣,違規進入樓市,會導致社會資金「脫實向虛」,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更加嚴峻,還會助推樓市投資投機、加杠桿炒作。作為銀行來說,一旦發現信貸資金違規情況,是可以要求提前償還貸款的。「抽貸」對於炒房客打擊較大。
上海當地銀行全面自查
《指引》指出,為貫徹落實2021年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各項要求和重點任務,引導轄內金融機構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2021年,轄內金融機構要繼續做好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持續提升小微、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加強對科技創新、製造業和綠色低碳產業的金融支持;積極服務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實施,支持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發展,發揮G60科創走廊區域合作平台作用,加強產融對接;繼續服務好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大對各類創業人群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民生金融服務。
《指引》同時強調,金融機構要合理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速和佔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優先支持首套剛需自住購房需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審查貸款人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切實防範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在此之前,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對2020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並於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下一步將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分析認為,經營貸、消費貸等披著實體融資的外衣,違規進入樓市,會導致社會資金「脫實向虛」,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更加嚴峻。此外,還助推樓市投資投機、加杠桿炒作,違背了「房住不炒」的頂層設計,這是監管層絕對不允許的。嚴查經營貸,讓二手房指導價政策落實更加有效,會形成樓市去杠桿的效應,有利於控制新房價格,形成監管合力。
多地嚴控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發現,除上海地區外,杭州、海南、廣州等樓市熱點地區也明確嚴控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3月3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嚴格防範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嚴禁發放用於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和消費貸款,嚴格個人經營貸和消費貸真實性審查,加強貸後資金管理。
多位市場觀察人士分析指出,如果違規將消費貸、經營貸用於樓市交易,銀行有權要求提前歸還。提前「抽貸」對投資客來說是有震懾作用的。杭州發文後,不少投資客開始觀望,業主短時間內不願意降價,二手樓盤成交出現較為明顯的下滑。
某國有銀行個人貸款風控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各大銀行都有較為精細的風控體系,經營貸、消費貸的流向是有嚴格的檢測系統的。違規買房、炒股等行為,系統會有相應的提示。一旦嚴控,作為銀行端可以短時間內作出迅速反應。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經營貸流入樓市的核心原因是和按揭貸款的利差,同時與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有很大的關系。從銀行角度來說,經營貸的風險相對而言是高於按揭貸款的,但是經營貸的利率在政策要求下又低於按揭貸款,所以在銀行的執行層面就出現了動作走形,變相鼓勵了經營貸進入樓市。
張大偉表示,針對一些短期內用新房本以及新企業注冊就套取經營貸的行為,最近的打壓是非常有力的。這種政策的力度肯定能夠抑制市場過熱,讓經營貸回歸到它的本質,有助於企業經營,能夠一定程度上抑制整個樓市非理性、不健康的發展。
(原標題:多地嚴防消費貸、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專家:銀行有權「抽貸」,嚴厲打擊炒房客)
E. 違規涉房貸款被提前收回,上海房貸新政「動真格」,具體出了什麼政策
上海市政府要求銀行對當地所有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進行審核,一旦發現資金違規流行樓市,立即要求企業退貸。這段時間,一份從上海流出的《貸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引起了大家的討論,據悉,是貸款企業沒有履行相應的貸款用途約定,也就是說違規使用貸款資金,所以銀行要求企業短時間內,退還所有貸款和利息。該告知函也被稱為,樓市調控後的第一次退貸處罰。不少銀行工作人員也表示,上海的銀行貸款資金確實出現緊縮。
F. 上海銀保監:商業銀行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
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消息,為督促轄內商業銀行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要求,2021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銀保監通〔2021〕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上海轄內商業銀行就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信貸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對轄內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促進上海地區商業銀行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嚴格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中資地方法人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20〕322號)等相關要求,加強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管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關法人銀行,應針對性地強化過渡期業務調整。
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借款人,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要完善約束機制,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對各類不誠信行為予以約束,並充分提示借款人。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視信貸資金用途管控,強化用途警示。禁止發放無用途、虛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貸款。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防範借款人或受託支付對象通過非常規大額取現、中間人過渡資金等各類方式規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擴大模型監測范圍,提升監測效果。對確認用途違規的行為,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
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G. 2021上海買房貸款細則
法律分析:1、離婚3年內按照離婚前家庭套數計算
2、不滿5年一律是全額增值稅
3、銀行開始放貸慢,明確按揭貸款利率上浮
4、新房搖號,無房者優先。
5、從2021年1月22日起實施,立即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一、進一步發揮好聯席會議作用。發揮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聯席會議平台作用,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增進聯動協調,加強信息互通,強化政策執行力,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二、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特別是在郊區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五大新城(南匯、松江、嘉定、青浦、奉賢新城)加大供應力度。堅持房地聯動機制,引導企業理性拿地,穩定土地價格。
三、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四、調整增值稅征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實施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指導商業銀行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審貸管理,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六、嚴格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嚴格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實名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制度,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自住購房需求。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七、嚴格規范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管,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形成執法合力,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價格違法行為、虛假廣告、人為製造市場緊張氛圍、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堅持租購並舉。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體系,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覆蓋面。通過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多主體加快形成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完善租賃住房發展配套支持政策,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九、加快推進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加快推進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積極開展「城中村」改造,確保徵收安置房源供應。加快推進舊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力度,啟動實施住宅小區「美麗家園」建設新三年行動計劃,多渠道改善廣大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和環境質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質。
十、加強政策宣傳。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正確解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合理住房消費。依法加大對編造謠言擾亂市場秩序、散布不實信息誤導市場預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H. 違規涉房貸款被提前收回上海房貸新政「動真格」,後續或加大打擊力度
近日,一份歸屬地為上海的《個人貸款提前收回告知函》(以下簡稱《告知函》)在網上流傳。
《告知函》顯示,該筆個人貸款合同簽訂於今年1月5日,貸款金額為500萬元。因貸款人未按約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條關於「貸款用途」的相關約定,銀行宣布該貸款全部提前到期,貸款人須在3月31日前全額歸還貸款本息。若未在限定時間內歸還,將構成逾期並產生罰息,該行將採取訴訟、財產保全等措施。
「這筆被要求提前收回的貸款,大概率是抵押貸款,也就是經營貸,即把自己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用途是公司經營,但是挪用貸款(購房)被查出來了。」一位不願具名的上海銀行業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或是上海年初「嚴查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新規後的首個實質性處罰警示案例。
上海銀保監局官網截圖
一方面,對於已流入房市的資金提前收回;另一方面,對還未貸出的資金,銀行方面則進一步加大監管。
黃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目前對短時間內申請了經營貸又申請了個人按揭貸款的借款人,銀行正在加緊核查,並已經對一批違規貸款進行了「抽貸」處理。
對此,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分析認為,近日很多城市開始加碼整頓經營貸和消費貸違規流入樓市的行為,也有很多措施抑制新批貸款。從實際執行的情況來看,因違規被查處,並要求提前歸還貸款的情況可能會在最近增多。
信貸政策「打補丁」,後續或加強打擊力度
事實上,早在去年4月底,央行上海總部就嚴禁銀行以消費貸、經營貸款等形式違規向購房者提供資金。今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通知》要求,將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對象限定為已封頂樓盤,銀行也隨之加嚴了對涉房貸款的審批。
為什麼此時銀行會對信貸政策「打補丁」?
上述上海銀行業人士表示,去年小微貸款利率的大幅優惠,使得不少借款人利用經營貸(尤其是房屋抵押貸)進入房地產市場。年初房貸新政之下,銀行開始投入人力物力全面嚴查。但由於此類資金往往經過多個渠道多次流轉,所以銀行檢查起來難度不小。
張波則認為,對於這一現象,市場要認識到國家對於金融側的調控力度是明顯加強的。房地產交易各方都需要警鍾長鳴,此次強化查處力度並非是「微風習習」,從倒查時間就能充分體現出決心和力度。當下如果還想通過違規方式獲得購房資金的人,只會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
「在經營貸和消費貸違規流入樓市過程中,部分中介或金融機構起到了一定的助力作用。如部分機構提供違法服務,部分金融機構則存在審核不嚴等情況。」張波表示,後續監管部門和銀行對涉房貸款的打擊力度會不斷增強,同時也需要對前期違法違規機構給予更大的懲處。
I. 上海整頓租房市場:從源頭上杜絕住房租賃機構濫用「租金貸」
為嚴控租金貸業務、堅決遏制「高進低出」「長收短付」行為,2月4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規范租賃市場秩序。
堅決遏制「高進低出」「長收短付」行為
此次印發的《意見》對住房租賃服務收費、租金支付周期以及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並要求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應在上海市注冊的商業銀行,開立全市唯一的資金監管賬戶,由監管銀行對企業租金押金的收付實施監管。同時《意見》要求建立住房租賃企業資金風險預警機制,強化風險提示,堅決遏制「高進低出」和「長收短付」行為。
《意見》提到,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周期,應當與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住房租賃經營機構不得強迫或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三個月的長周期租金。房屋管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合同示範文本中增加特別告知內容,提示承租人一次性支付長周期租金,可能產生租金損失風險。
同時,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應在上海市注冊的商業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收取的租金和押金,應當由承租人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意見》要求嚴格資金收付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三個月以上的,租金應當按月劃轉至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承租人支付周期不超過三個月的,由住房租賃經營機構與承辦銀行約定按月劃轉或按季劃轉。
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向收儲房源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由承辦銀行按照機構與出租人的合同約定劃轉。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收取承租人的押金,只能用於支付收儲房源的應付押金。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王小嬙指出,設置資金監管賬戶並嚴格資金收付要求,一方面減少了租戶白交房租的風險,另一方面,也杜絕了長租公寓企業為了加強現金流,「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商業模式。
嚴控租金貸業務,禁止增量、壓降存量
對於目前市場上備受關注的「租金貸」業務,《意見》明確嚴控租金貸款業務,禁止增量、壓降存量。
《意見》提到,對於未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的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原則上不得新增該項業務。
此外,《意見》明確,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已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的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應於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門報備貸款規模壓降計劃,確保2022年底前貸款金額調整到占企業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
《意見》提到,住房租賃合同未經網簽備案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個人「租金貸」業務。對於新發生的個人「租金貸」業務,金額機構經與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承租人協商一致,應當直接放款至監管賬戶。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上海對租金貸持明顯打壓態度,從政策內容看,主要強調兩點,一是禁止增量,換而言之,後續住房租賃經營機構,要想參與租金貸業務空間不大。第二是壓降存量。上海市相關規定明確「租金貸/租金」的比重不能超過15%。通過對租賃市場金融風險的管控有助於後續租賃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同策研究院資深分析師張吉輝表示,《意見》通過對租金的監管和約束,強制性地匹配了住房租賃經營企業現金(租金、押金)流入流出的途徑、目標賬戶、時間節點和資金額度。在《意見》的規范下,住房租賃經營企業既不可能對於相應資金進行「時間錯配」,也無法對其進行「空間騰挪」。幾乎從源頭上杜絕了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濫用「租金貸」的可能性。
不過,張吉輝認為,監管嚴控資金流向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收緊了中小型住房租賃經營企業的融資渠道來源,推高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從而加劇了租賃經營企業推高租金的意願。因此,在嚴抓租賃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謹防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
J. 上海10部門發文嚴控「租金貸」,遏制「高進低出」「長收短付」
上海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動作不斷。
繼2月1日上海房管、市場監管、城管、公安等部門聯合約談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代理公司、房企,並通報了近期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後,2月4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門又正式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嚴控租金貸款業務,堅決遏制「高進低出」和「長收短付」行為。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網截圖
《意見》從加強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管理、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加強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加強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管理、加強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加強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嚴厲打擊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和加強住房租賃管理制度保障等9個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其中,只要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落實機構備案制度,完善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管理。按照「主體合規、房源真實、交易透明」的目標,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和開業報告或備案手續,從業人員實名掛牌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推行房源核驗碼制度,夯實企業、網路信息平台的信息發布主體責任,明確未取得房源核驗碼不得發布房源信息;優化完善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不斷提升網簽備案便利化程度,擴大覆蓋面。
對此,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租賃企業的登記和備案制度可以保障監管有效覆蓋面,在此基礎上要求推行房源核驗碼制度則可保障房源的真實性,目前租賃市場上的房源的真實性問題依然存在,通過明確信息發布主體責任,可以有效凈化房源信息,讓租房者更加便捷安心找房租房。
《意見》要求住房租賃經營機構開立資金監管賬戶,做到嚴格資金收付要求、專款專用。不得強制誘導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三月租金,建立住房租賃企業資金風險預警機制,強化風險提示,堅決遏制「高進低出」和「長收短付」行為。
張波指出,通過監管賬戶方式實現對押金的管理,可有規避部分長租公寓因「長收短付」形成資金池所產生的風險。資金池缺乏監管易導致長租公寓運營方無序擴張,是產生暴雷的重要原因之一,押金在專用帳戶進行監管,資金的安全性會得到更大程度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要求嚴控租金貸款業務要求,房租賃經營機構,原則上不得新增該項業務。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已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的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應於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門報備貸款規模壓降計劃,確保2022年底前貸款金額調整到占企業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住房租賃合同未經網簽備案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個人「租金貸」業務。
同時,《意見》明確要加快推動住房租賃平台政務服務升級,構建完善本市「一網受理、協同辦理」的住房租賃線上服務體系;不斷強化住房租賃平台數據賦能和實戰應用,構建完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監測監管應用場景。同時,按照「能公開、盡公開」的原則,進一步發揮好住房租賃平台的公示作用,努力營造透明、規范的市場環境。
張波表示,租賃線上服務體系的建立是規范房地產租賃市場,完善租賃備案系統的重要環節,通過一網受理的方式,可以極大方便和簡化租賃當事人的相關操作,包括個稅抵扣、稅款繳交、憑證處理等多項功能如果在線上可協同完成,則可大大提高租賃的備案效率,也可有效時實監測租賃市場的動態,真正實現監測的全面性和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