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之前在北京交的公積金,在上海交了3個月,可以提取嗎
之前在北京交的公積金,現在在上海已經交了三個月了,是可以提取的,無論在北京還是在上海,他都是對應著你的公積金賬戶
⑵ 北京的繳的公積金能沖上海買房的貸款嗎
不可以,跨省不能互轉。還沒有聯網。
必須上海交滿連續的六個月公積金,而且現在還正常繳納的,才能在上海申請公積金貸款/還貸。
⑶ 在北京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轉到上海來嗎
現在社保好像還不能轉,公積金現在可以異地貸款,就是你在北京只要連續交了一年以上,你可以到成都這邊來申請貸款,如果你現在一直上海工作,你可以咨詢下上海當地的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轉入,如果支持你可以將北京的公積金轉到上海,然後你就可以按照上海的政策來使用公積金了。
⑷ 如何提取上海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針對不同情況需要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公積金提取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⑸ 北京公積金能否在上海購房使用提取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然後再買房。
⑹ 北京公積金能轉到外地賬號上貸款或提取方法
如果外地買房 那隻能付首付 不能貸款的
⑺ 外地人在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能取多少需要什麼證明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如果確定不再到上海工作,是可以申請銷戶提取的。
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
申請范圍: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辦理場所: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網點、建設銀行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外省市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辦理流程:個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7)北京轉上海公積金如何提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1、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交通條件的改善,省與省之間的經濟活動日益加強,隨之省與省間的人員流動性逐漸加大,異地購買住房公積金的人也越來越多。
2、為了保障職員定時繳納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無房繳存職工在工作及戶籍所在城市以外購房的,可憑購房所在地的住房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無房證明及購房證明材料,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第1套住房的購房款和貸款本息。
3、為保障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購房權益,尊重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對房屋居住地的選擇權,同時也為了確保繳存公積金職工自住住房的真實性,政府放開異地購房提取限制。
⑻ 在外地買房怎麼提取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
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攻略是無數想要在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的外地人所關心的話題,外地人因為不具有上海的戶口,在購房的方面是無法擁有上海本地人的優勢,特別是在樓市的調控政策之下,「限購令」的出台又給外地人買房提取上海公積金政策層面增加了一重困難。那麼外地買房提取上海公積金的攻略有那些?請聽小編為您解答外地買房提取上海公積金政策。
買房規定
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的政策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者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的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其中包含新建的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買房准備材料
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的政策擁有1套及以上的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2年之內在本市累計繳納一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的居民家庭,不能購買。所需材料: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薄。
10大情形可以提取公積金
最新《通知》的規定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租房自住的;
2、出境定居的;
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辦法
1、非按揭用外地公積金買房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1、符合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要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結語:因此,從以上就可以看出,相比較上海本地人而言外地人是多了一些限制政策的,只要您符合上述政策的條件,那麼外地買房提取上海公積金不再是一個夢。希望小編為您解讀的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攻略能幫助到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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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北京購房異地公積金如何提取
在異地是可以提取的,一般情況下要提供購買房屋的一些合同以及發票等等寫事物,然後呢,到當地的公積金中心進行申請提取。因為購房是符合提取條件的。
⑽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北京公積金可按以下流程提取出來,具體為:
1、准備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並根據不同用途的住房公積金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向原公積金開辦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於申請人提出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進行審查,確認是否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確定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如果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申請人需要盡快補充完整;如果審查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准許提取請求並通知申請人去相應的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沒有通過審查,公積金管理中心會通知申請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原因;
4、提供指定銀行的個人儲蓄賬戶;
5、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由用人單位根據職工名冊辦理個人開戶,合計出需繳存的公積金總數到公積金中心指定銀行交費,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具有以下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