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試分析我國現行貨幣政策
我
國是處於體制轉型期的發展中國家"但是,在開放條件下貨幣政策框架的選擇問題上,我們還是可以借鑒三國的經驗,得出一些有益的啟示:在貨幣政策最終目標方面,1995年頒布的5中國人民銀行法6規定我國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而實質上,我國貨幣政策面臨著來自中央政府的多目標約束:物價穩定!促進就業!確保經濟增長!支持國企改革!配合積極財政政策擴大內需!確保外匯儲備不減少!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龔方樂!應宜遜,2000;謝平,2000)"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國貨幣政策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堅持穩定物價的單一目標,逐步弱化直至消除多目標約束"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確定後,貨幣政策框架的選擇實際上歸結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選擇"我國從1996年開始將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近年來,一些學者認為,M1和M2的增長率較大幅度地偏離預定的調控目標,貨幣供應量目標不再有效,應該放棄貨幣供應量目標,建立一個以通貨膨脹率為調控目標的貨幣政策框架"筆者認為,從美英德三國的實踐看來,貨幣政策框架的選擇並非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應當根據本國當前的實際經濟金融條件進行調整"根據我國當前的經濟金融實際情況,目前實行通脹目標法存在以下一些困難:(1)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而通脹目標法要求匯率完全自由浮動,因為匯率目標與通脹目標有時會發生矛盾"要實現人民幣完全自由兌換尚需時日"(2)採用通脹目標法的前提之一是中央銀行對通脹目標有較強的控制能力,能夠綜合觀察多種指標,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充分了解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具有預測通貨膨脹的技術和能力"而目前我國的中央銀行對通貨膨脹尚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3)在中央銀行獨立性方面,根據5中國人民銀行法6的有關規定和從當前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實際進程來看,要實現通脹目標法所要求的中央銀行獨立性仍很難"(4)在貨幣政策透明度和中央銀行可信度方面,與實行通脹目標法的國家相比,我們有待進一步提高"可見,我國目前過渡到通脹目標法的條件還不具備"我們當前的任務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完善以貨幣供應量為中介目標的貨幣政策框架,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由於我國金融創新的速度加快,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確實面臨著部分學者所指出的一些問題,如可測性問題!與最終目標的相關性問題等"我們應該不斷修正這一指標,合理界定貨幣供應量的層次和統計范圍,以確保其可測性,增強其與最終目標的相關性"同時,我們應該借鑒美英德三國的做法,監測更多的信息變數,建立相應的經濟模型,提高數據分析和處理能力,最終形成一套包括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預期通脹率等指標在內的貨幣政策監控指標體系"
2.加快利率市場化的步伐"我國仍然是一個以管制利率為主的國家,包括存貸款利率在內的
絕大多數利率由中央銀行決定,利率市場化程度不高"而在美英德等國利率則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因此,我國目前應該積極推行利率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利率市場化的步伐,提高央行的間接調控能力"
3.美英德三國對貨幣政策透明度和中央銀行信譽問題的重視程度也值得借鑒"近年來,我國
中央銀行在增加貨幣政策透明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定期公布貨幣供應量目標,編寫5貨幣政策報告6,闡明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以月報!季報!年報的形式公布金融數據等"但是我們仍應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進一步提高貨幣政策透明度,如增加貨幣政策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增強中央銀行引導公眾和市場的權威性,培育理性的市場預期,提升中央銀行信譽"當然,從長遠來看,我國已經加入WTO,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的貨幣政策將面臨金融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國際資本流動特別是短期資本流動的加強!利率和匯率的套利投機等等問題,這些變化在歷史上(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西方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造成了較強的沖擊,並迫使大部分國家放棄了貨幣目標法"屆時,我國貨幣政策框架如何選擇,是借鑒美國的做法,不明確公布名義目標以進行有益的探索,還是借鑒英國的做法,直接採用通脹目標法,則需要進一步研究"
B. 支農再貸款的措施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C. 現在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是多少
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
D. 央行: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至2.5% 買房的時候到了嗎
銀行貸款利率只是一方面,但是你最主要的是看房產的價格和它的市場規律
E. 扶貧再貸款利率要求
扶貧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
關於扶貧再貸款利率政策,根據新發布的決定,扶貧貸款的利率統一為3%;關於如何書寫扶貧貸款申請書,首先需要寫清楚貸款人的個人情況,貸款的原因以及貸款的用途,之後就是等待審核了。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提出的「設立扶貧再貸款並實行比支農再貸款更優惠的利率,重點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和貧困人口就業創業」,人民銀行決定設立扶貧再貸款,專項用於支持貧困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並於近日印發了開辦扶貧再貸款業務的專門通知,明確了扶貧再貸款的發放對象、投向用途、使用期限、利率水平、規范管理、政策效果評估等,以有效發揮扶貧再貸款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積極作用,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貧困地區涉農信貸投放,降低貧困地區融資成本。
F.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人民銀行窗口指導作用,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發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支持「三農」的作用,穩步推進農村信用村鎮建設,確保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貨幣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以下簡稱再貸款)和利率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為解決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合理資金需要而對其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第二章各級黨政的職責
第五條廣大農村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兩委」班子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信用評定及貸款組織。
第六條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督促、指導、協調與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戶合理的貸款需求。
(一)營造「開拓創新、互幫互學、趕學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加大國家對支農政策的宣傳力度,督促農村信用社端正服務方向,牢記為「三農」服務的辦社宗旨,主要以農戶小額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為主,切實幫助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三)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及農村信用社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營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戲,銀監局監管,人民銀行指導」的長效機制,使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之間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
(四)協助人民銀行、銀監局大力實施農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戶、信用村(組)、信用鄉(鎮)」的創建工作,為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依法打擊、取締農村高利貸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權的行為,教育農民誠實守信,實現農民、信用社的「雙贏」。
第七條 及時調整、充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縣(市)、鄉(鎮)兩級政府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領導職責和年度考核目標並落實責任到人,明確獎懲辦法。對協助農村信用社收貸收息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者給予處罰,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使農村資金良性循環,促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人民銀行的職責
第八條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發揮再貸款的政策服務作用,用再貸款撬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發展。
第九條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周轉使用、規定用途、設立台帳」的管理原則。
(一)再貸款限額80%下達到縣(市)支行,限額為指令性計劃,任何時點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據所轄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營運實際(利用自籌資金發放的新增貸款中農戶貸款比例不低於40%),在限額內審批發放再貸款,重點解決農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儲運、銷售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
(三)期限的確定要貼近農戶農業生產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借有還(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經支行或中支審批展期,但累計期限不得超過2年)。
(四)指導所轄農村信用社設立再貸款台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條 人民銀行各支行要積極做好農戶貸款證的發放工作,強化調研與服務,督促、支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一)督促農村信用社及時測算農村資金需求大帳,按照農時季節和農戶生產需求,安排貸款,擺布資金,以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著力點,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重點支持農民立足本地資源發展成本低、見效快的種養業,對有市場、有銷路、科技含量高效農業、特色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給予資金支持,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切實提高資金投放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調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協助當地銀監部門建立農戶信用評定製度,加強對農村信用戶的評審和授信額度的確定,積極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工作,為當地經濟建設做好服務。
(三)對農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資金不足,制約或影響支農貸款投放的,要及時給予再貸款的支持。
第十一條人行各支行要建立與當地銀監部門的聯系與溝通機制,健全完善對再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確處理加大再貸款扶持力度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強化對支農再貸款的監管力度,確保再貸款資金高效運轉,維護央行資產安全。
(二)將轄內農村信用社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放、管、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服務方向,監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是否真正貫徹農戶自主申請、自主運用、自主還貸的原則,監督利率執行情況,尤其是用再貸款發放農戶貸款的利率執行情況,重點考核借入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是否增加,支農服務功能是否增強,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況。
第四章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十二條監督農村信用社的內控、風險和法人,更要監督農村信用社貫徹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在農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能支持其他行業。
第十三條督促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小組成員以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和農戶代表為主,同時吸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參加,緊緊依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力量來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貸款組織。
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切忌「嫌貧愛富」思想,不可將農戶信用等級的評定與入股金額的多少掛鉤。
第十五條農村信用社根據自身經營宗旨和服務方向,擔負起支農主力的重任。鼓勵農民自願入股基礎上,擴大入股面,充實資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資金,壯大支農實力,以保障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
第十六條農村信用社要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支農政策,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務,想方設法增加存款總量,增加貸款規模,盡最大努力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項內控制度,設立再貸款專戶,強化支農再貸款台帳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貸款,農戶貸款累放額不得低於再貸款累放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比上年提高5-7個百分點,真正體現再貸款的支農服務方向和政策效應。
第十七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額度,由農村信用社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狀況、農戶生產經營收入、自身資金狀況等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確定,一般小額生產費用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其他農戶貸款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十九條農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動方式,體現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杠桿的政策支持作用,貸款利率應根據每筆貸款的具體用途和實際周期確定,不搞「一刀切」。結合農戶種養業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客觀界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現行利率政策,浮動幅度不得超過70%,要對傳統種養業、貧困戶貸款利率盡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轄范圍內靈活調劑、合理擺布和充分利用再貸款,擬將再貸款限額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落實情況掛鉤。中支視各縣(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否達到規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情況,作為調增或調減支行下一年度再貸款限額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農村信用社未真正堅持支農服務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將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貸款:
(一)新增貸款中用自籌資金發放農戶貸款達不到規定比例的。
(二)農戶貸款累放額低於再貸款累放額的。
(三)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再貸款的。
(四)對小額農戶貸款利率一浮到頂或浮動比例較高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銀監局昌吉監管分局負責完善和解釋,並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G. 貸款10000元,一個月利息175,這利息算高嗎
不算高,因為沒有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還受法律保護
H. 什麼是支農再貸款
支農再貸款是央行對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再貸款。人民銀行從1999年開始發放支農再貸款,原來僅是作為一個貨幣政策操作工具,旨在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進支農信貸服務,壯大支農資金實力,促進「三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其內涵與外延不斷突破,逐步發展成為中國人民銀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工具。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I. 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表
貸款種類 執行利率(月利率‰)
一、定期存單質押貸款
信用社存單、國庫券、他行已取得凍結通知書的定期存單質押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4.65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5.1
一至三年(含三年) 5.25
三至五年(含五年) 5.4
五年以上 5.7
二、個私企業和國有企業貸款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6.975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7.65
一至三年(含三年) 7.875
三至五年(含五年) 8.1
五年以上 8.55
三、信用社貸發工資質押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5.58-7.44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6.12-8.16
一至三年(含三年) 6.3-8.4
三至五年(含五年) 6.48-8.64
五年以上 6.84-9.12
四、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信用村(鎮) 半年以內(含6 個月) 一級 6.045
二級 6.51
三級 6.975
半年以上一年以內(含一年) 一級 6.63
二級 7.14
三級 7.65
非信用村(鎮) 半年以內(含6個月) 8.1375
半年以上一年以內(含一年) 8.925
五、住房貸款
五年 5.85
十五年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