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市公積金貸款年限有沒有規定
上海招行有開展公積金貸款,請您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3個人客戶服務-3-3-8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城市及用途嘗試了解。
『貳』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貸款步驟
1、進行交易房屋評估、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和還款方式 、進行交易房屋評估、確定貸款金額、雙方擬交易房屋(抵押物)的價值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 交易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中心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預評估報告、雙方交易價格及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對職工擬申請的貸款金額及期限進行預審,並向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貸款金額及期限預審確認表》 。
2、貸款需求備案 、准備申請二手房貸款的職工應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資收入及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由業務人員審核確認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是否正常,該職 工(配偶)工資收入證明是否真實、規范。
3、選擇貸款擔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抵押兩種,借款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在借款人所購住房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且房屋他項 權證交受託銀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選定的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選擇抵押方式辦 理二手房貸款的,借款人所購住房應在貸款放款前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房屋他項權證交由受託銀行保管。
4、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領取房屋評估報告 、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自籌資金交付的方式交易雙方,既可在擔保公司(受託銀行)見證下交付,也可選擇由受託銀行監管支付。
5、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 、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 包括房屋評估報告 ,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 包括房屋評估報告) ,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可由擔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資料;選擇 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貸款申請資料。
6、銀行放款隨著銀行貸款利息的逐漸提高以及首套房貸的利率優惠取消,購房採用商業貸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 積金貸款越來越高。如果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採用公積金貸款是最劃算的辦法。
7、審核、審批 、審核
8、簽訂借款合同等手續
『叄』 在上海公積金貸款的年限怎麼算
主要是以房屋性質及房齡來計算的:
1、低於5年(含)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為不超過30年。
2、6年至19年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由不超過15年調整為35年與房齡之差。
3、超過20年(含)以上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不得超過15年。
一般根據年齡計算公積金貸款的具體年限公式為:70-申請人年齡或申請人夫婦雙方中年齡長者的年齡。如果是根據抵押物計算貸款年限的公式為:建築物耐用年限(磚混的為50年、鋼混的為60年)-建築物已使用年限-3。
(3)上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貸款比例:
1、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
2、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購買首套自住房的,貸款利率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借款人可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貸款業務受理平台申請辦理。
『肆』 上海公積金貸款貸滿50萬的條件
上海公積金貸款貸滿50萬的條件為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自有資金支付購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等。月繳費金額是按照公積金的總繳費額度來計算的,所說的780元包括個人和公司。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是根據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即住房公積金賬戶按余額的40倍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還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
(4)上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九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自有資金支付購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尚未還清並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擬訂,經市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職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參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伍』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調整問答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為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嚴格按照國家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堅持體現差別化信貸政策;
支持購買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強化信貸風險管控,以體現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實現政策的長期性和穩定性,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
本次調整內容均符合當前總體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和防範控制風險的方向,同時兼顧公積金貸款管理的連續性和漸進性。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以往主要是審核申請貸款家庭名下住房情況,即使繳存職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在還清後仍可再次申請。本次調整為同時審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況和公積金貸款記錄。
對於購買首套住房且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不作任何調整;
對已使用過1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即使名下無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
對已經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再向其發放第三次公積金貸款。
這將有利於體現公積金貸款的差別化和公平性,同時也體現公積金重點支持的對象。
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貸款政策是根據本次房地產調控要求所作的相應調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2014年11月,為支持住房消費,本市根據人民銀行、銀監會文件要求,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均參照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在目前房地產調控的背景下,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參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對其首付款比例,公積金貸款利率和最高貸款限額都進行相應調整,以更好地體現與首套首次購房家庭的差別化管理。
調整借款人計算還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數比例是根據《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中「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進行調整的。
本市目前計算公積金借款人還款能力為月還款本金不超過工資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還款額占工資收入的70%左右,超過了50%-60%的上限控制標准。
本次從50%調整為40%後,能夠真實反映借款人的償債能力,月還本付息額控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以降低公積金貸款違約風險產生。
嚴格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是根據《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中「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進一步明確認定口徑。
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繳存余額倍數,通常綜合考慮貸款風險杠桿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續原則。全國其他城市都不高於25倍,普遍在10-20倍間,本市兼顧了政策連續性和漸進性等因素,從40倍適當下調至30倍(補充公積金從20倍下調10倍)。
本次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措施執行時間是什麼時候?
考慮到將政策調整對新申請貸款家庭的影響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調整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界。網簽時間在11月28日之後的,申請公積金貸款執行新政策,網簽時間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請公積金貸款執行原政策不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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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上海公積金使用規則
下面的資料你看看,是否有幫助:
1、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應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1)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 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6個月;
(3) 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4) 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5) 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2、公積金貸款中「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認定的?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的「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是指在上海市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包括夫婦雙方),從未在市場上購買過自住住房,或沒有因購買自住住房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舉例1】小馬家有一套住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小馬的名字,但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如今小馬打算購置婚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這算第一套房嗎?首付比例是怎樣的?
答:小馬這種情況屬於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為,一手房不低於房價的20%,二手房為30%以上。
【舉例2】張先生婚前買過一套房,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婚後准備和妻子再購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請問張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答:不可以。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3、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根據國家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精神,並按中國人民銀行(銀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的規定,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作如下調整:
一、從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5年(含)以下貸款由現行年利率4.59%調整為4.77%;5年以上貸款由現行年利率5.04%調整為5.22%。
二、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並簽訂合同的按調整前利率執行,2007年9月14日以後受理並簽訂合同的貸款,執行建設部和人民銀行通知的規定。2007年9月15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規定執行。
【舉例】小張買房選擇組合貸款,其中公積金30萬元,商業貸款20萬元,貸款期限20年,他該享受何種利率?
答: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5.22%,商業貸款利率按其貸款銀行的相關規定確定。
4、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限額是多少?
答: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上限調整為:
對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從以戶為單位計算貸款額度,改為以戶為基礎,配偶(或參貸人)分別計算額度的辦法,且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另增加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10萬元。調整分兩種情況:
(1)有兩個人及以上參與貸款的家庭:首先分別計算每個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的可貸額度,每個人的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然後將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累加,合計不超過4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累加,合計不超過10萬元。一戶家庭總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
(2)只有一個人參與貸款的家庭:仍按現有計算規則,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總計不超過30萬元。
5、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如何計算的?
答: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目前基本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公積金余額的20倍);
(2)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目前一手房為80%,二手房為70%);
(3)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目前為50%)×12個月×貸款期限;
(4)不高於最高貸款限額(見問題3)。
【舉例1】小孫工作5年,未婚,准備買一套總價100萬元的二手房,目前公積金賬戶余額12000元,補充公積金賬戶余額8000元,請問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答:一般情況下可以申請到最高3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以實際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詢系統計算的結果為准。
6、住房公積金個貸採用怎樣的還款方式?
答:住房公積金個貸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 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等額本金法」前期還款壓力相對大一些,但總利息支出相對少一些;「等額本息法」,每期還款額都一樣,但總利息支出相對等額本金法稍多一些,各借款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7、借款人可否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滿一年可提前歸還部分公積金個貸本息,部分提前還款不必支付違約金。借款人申請提前歸還全部貸款的,不受時間限制。
【舉例】老張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20萬元,分15年還清,1年後他進行了部分提前還款,請問他在後面的還款中,享受怎樣的利率?
答:受託銀行應在借款人履行原貸款合同1年以後,方可接受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的申請,與借款人以書面形式變更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歸還的金額不得少於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受託銀行應與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還款後剩餘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此還款期限應短於原貸款合同約定期限的剩餘期限,貸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還貸期限加上確定的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部分提前還款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仍採取與原借款合同約定的相同的歸還方式歸還,受託銀行應重新為借款人計算每月還款額。
8 、什麼時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 根據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滬籍職工調離上海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所有。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柒』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里提前還款具體怎麼操作
可以問一下貸款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需要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表格後,經審批,再操作還款。
『捌』 上海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限額是多少
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要綜合計算才可以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貸款金額:
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與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2、不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3、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4、不得高於本市家庭或者個人最高貸款限額,其中最高貸款限額與累計繳存時間及信用狀況相關;
5、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
(8)上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5、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玖』 上海公積金貸款是怎麼一個申請流程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貸款流程:
擔保公司網點簽約—>受理審批—>交易中心辦抵押登記—>銀行放款—>資料辦結。
貸款申請
第十條(貸款申請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受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具體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擔保機構應當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
貸款申請人對不予貸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訴,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委託受理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擔保機構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應當與擔保機構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雙方當事人名稱;
(二)委託的事項;
(三)公積金繳存信息、貸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質量的考核;
(五)委託的費用及支付的條件、時間、方式;
(六)委託的期限;
(七)違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准予貸款決定書內容)
准予貸款決定書應當載明貸款申請人可以貸款的金額及貸款的期限。
第十三條(登記輪候)
市公積金中心應對准予貸款決定書進行編號登記,登記在先的貸款申請人原則上比登記在後的貸款申請人先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
第十四條(輪候時間)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從辦理貸款登記申請手續至獲得公積金貸款資金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但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或者由於辦理借款擔保手續導致時間超過三個月除外。
前款規定的貸款申請登記日期是指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經審查後簽發准予貸款決定書的日期。
第十五條(簽訂貸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貸款申請人應在准予貸款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手續。由於貸款申請人原因,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未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的,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貸款申請人應重新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准予貸款決定書失效時,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受理查詢的機構對己登記的編號予以及時注銷。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配偶雙方貸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
由於貸款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積金繳存而後又一次性地補繳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不屬於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貸款申請人必須自補繳之月起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六個月的,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單位一次性全額補繳所有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視同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共同貸款對象的條件)
貸款申請人的配偶、同戶成員作為住房公積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但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無公積金還貸債務並且無尚未還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二)貸款額度計算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且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前款規定的同戶成員是指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與貸款申請人屬同一戶籍且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親。雖實際居住但不屬同一戶籍的,或者雖屬同一戶籍但同一戶籍時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屬於同戶成員。
第九條(其他債務)
《貸款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是指已經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債務,或者雖未進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債務。
前款規定的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債務人有違約的事實;
(二)債務人已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促成債權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債務人投資失敗或有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到該債務的履行能力而造成違約的可能性;
(四)債務人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失去穩定的經濟收入致使違約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證明債務人違約可能性的事實。
(9)上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貸款資金支付與償還
第十六條(儲存余額的確定)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以擔保機構受理貸款申請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實際數額為依據。
第十七條(首期付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部分或全部支付購房首期款。
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為零的,不能獲得公積金貸款。
第十八條(貸款資金支付的時間與方式)
受託貸款銀行應當根據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將所貸的住房公積金以貸款申請人購房款名義劃轉給房屋出售人在銀行開設的售房款專戶內。
第十九條(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第二十條(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其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條(貸款資金的歸還)
借款人應當在前兩條規定的還款方式中選擇一種還款方式,並在合同履行期限內不作變動。
第二十二條(用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戶成員、非同戶直系血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根據《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受託貸款銀行在代為辦理上述人員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提取手續時,應將上述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直接沖抵借款人的公積金的還款余額。用住房公積金沖抵還款余額的,不受本細則第23、24條規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貸款申請時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在公積金貸款合同中約定,並由受託貸款銀行於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提出用第一款規定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於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請,由受託貸款銀行根據前款規定要求辦理。
第二十三條(貸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償還)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原貸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後。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提前償還的金額不得少於原貸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的還款額。
第二十四條(部分提前還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清未到期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與受託貸款銀行商定部分提前還清後剩餘的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此還款期限應短於原貸款合同約定期限的剩餘期限。貸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還貸期限加上確定的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仍採取與原貸款合同約定的相同的償還方式償還,受託貸款銀行應重新為借款人計算每月還款額。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息的計算公式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為提前還貸後的貸款本金余額;n為商定後的剩餘貸款的還貸期限;I為重新計算還貸時原貸款已還月數加上n後所對應的期限檔次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還清後的剩餘貸款本金余額按月償還本金的計算公式為:
第n個月還款額=本金金額還款月數×[1+(還款月數-n+1)×月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