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的利息是指什麼樣的
一般情況下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㈡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買房人要求開發商按6%的利息支付房款佔用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在房屋合同解除之後,開發商按照什麼標准支付房款佔用期間的利益,要看合同的約定,畢竟合同簽訂是貫徹意思自治原則。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而開發商對合同解除承擔責任的話,法院一般是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㈢ 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解除的貸款合同,貸款利息誰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並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並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㈣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有什麼區別
你應該有一份,我認為主要作用就是交房期限什麼的合同上有註明啊,要是晚了是不是可以理論下啥的,雖然沒意義。
辦好房證後基本上沒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