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5年上海市公積金貸款額度
上海公積金新政策2015:首套房家庭貸款限額上調至120萬
330房地產新政利好在四月兌現,繼央行、住建部、銀監會三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後,地方政府也相繼調整了一系列政策措施。4月9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最新調整的公積金政策,購買首套房住房,個人和家庭公積金貸款上限分別調至50萬元、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和家庭公積金貸款上限分別再增10萬元、20萬元。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新政策將自4月15日起實施。
新政規定,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執行。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做相應調整。
舉個例子,相較於原先最高的80萬額度來說,120萬的新政可多貸40萬元的公積金,而原本這40萬元是需要用商業貸款來貸款的,以基準利率、等額本息來計算,40萬元從商業貸款變成公積金貸款,假設還款年限為20年,每月還款額減少418.78元,按30年來計算的話,每月還款額減少462.89元,大大節約了購房者的成本支出。
B. 在上海公積金貸款的年限怎麼算
主要是以房屋性質及房齡來計算的:
1、低於5年(含)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為不超過30年。
2、6年至19年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由不超過15年調整為35年與房齡之差。
3、超過20年(含)以上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不得超過15年。
一般根據年齡計算公積金貸款的具體年限公式為:70-申請人年齡或申請人夫婦雙方中年齡長者的年齡。如果是根據抵押物計算貸款年限的公式為:建築物耐用年限(磚混的為50年、鋼混的為60年)-建築物已使用年限-3。
(2)上海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15年擴展閱讀
貸款比例:
1、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
2、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購買首套自住房的,貸款利率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借款人可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貸款業務受理平台申請辦理。
C.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調整問答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為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嚴格按照國家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堅持體現差別化信貸政策;
支持購買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強化信貸風險管控,以體現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實現政策的長期性和穩定性,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
本次調整內容均符合當前總體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和防範控制風險的方向,同時兼顧公積金貸款管理的連續性和漸進性。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以往主要是審核申請貸款家庭名下住房情況,即使繳存職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在還清後仍可再次申請。本次調整為同時審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況和公積金貸款記錄。
對於購買首套住房且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不作任何調整;
對已使用過1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即使名下無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
對已經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再向其發放第三次公積金貸款。
這將有利於體現公積金貸款的差別化和公平性,同時也體現公積金重點支持的對象。
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貸款政策是根據本次房地產調控要求所作的相應調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2014年11月,為支持住房消費,本市根據人民銀行、銀監會文件要求,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均參照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在目前房地產調控的背景下,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參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對其首付款比例,公積金貸款利率和最高貸款限額都進行相應調整,以更好地體現與首套首次購房家庭的差別化管理。
調整借款人計算還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數比例是根據《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中「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進行調整的。
本市目前計算公積金借款人還款能力為月還款本金不超過工資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還款額占工資收入的70%左右,超過了50%-60%的上限控制標准。
本次從50%調整為40%後,能夠真實反映借款人的償債能力,月還本付息額控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以降低公積金貸款違約風險產生。
嚴格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是根據《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中「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進一步明確認定口徑。
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繳存余額倍數,通常綜合考慮貸款風險杠桿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續原則。全國其他城市都不高於25倍,普遍在10-20倍間,本市兼顧了政策連續性和漸進性等因素,從40倍適當下調至30倍(補充公積金從20倍下調10倍)。
本次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措施執行時間是什麼時候?
考慮到將政策調整對新申請貸款家庭的影響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調整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界。網簽時間在11月28日之後的,申請公積金貸款執行新政策,網簽時間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請公積金貸款執行原政策不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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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上海調整公積金貸款標准嗎
3月14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稱,現持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36.7平方米,方符合上海市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家庭的條件。
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說,本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調整為年度例行調整,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變。
自2010年以來,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發布的《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
E. 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 上海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反映實際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具體的這些政策有什麼調整,今天小編為你整理了有關信息,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上海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應滿足以下要求: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首套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上海市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
對於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通知》明確:以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反映實際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
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去年上海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4平方米。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4平方米,再次貸款購房,即認定為非改善型二套住房。
上述《通知》還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上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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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為:
1、上海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2、上海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3、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額度參照首套住房的額度;
4、如果是購買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那麼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
G. 請問上海公積金貸款第二套的最新政策!
上海的政策:
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2、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3、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
4、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註:購買首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中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符合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購買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的,參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進行認定。
貸款期限:
購買新建商品房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後5年;購買二手房貸款最長期限15年,且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後5年。購買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內(含5年)]貸款期限參照購買新建商品房。
H. 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如您在中國銀行的上海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一、2016年11月29日起執行以下政策(註:借款人購房合同網簽時間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執行。
):
1、首套住房的認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包括沒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情形。包括以下情況:
(1)已婚借款人,婚前與父母共有房產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與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仍認定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積金改善型住房兩類情況: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住房、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計算范圍僅限於借款人家庭)不高於35.5平方米,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註:與公積金購房貸款合並申請的大裝修貸款次數不計入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使用次數。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1)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請人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名下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作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執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認定:對於名下無商業、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結清商業、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執行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
註:套數認定依據,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或借款人與其配偶婚前各自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可認定為查詢到得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即借款人與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數,配偶與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數,一個家庭極端情況可剔除兩套住房,與父母婚前共有的認定根據結婚證日期晚於產權證日期認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關系的,與其父母共有的產權房不超過1套,也可以認定為查詢到的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套數認定下同)
(2)公積金改善型二套認定: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積滿足低於35.1平米的要求,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可參照公積金首套房貸執行。
註:
(1)人均居住面積的認定方式,原則上以現有房產產權人的核心家庭為單位計算,即產權人、產權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實際同住人較多,可提供房產產權地或借款人戶口所在地的所屬街道/居委開立的「同住人證明」進行佐證,方可准入。
(2)普通住房的標准根據上海市政府規定的普通住宅標准:
五層以上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於內環線以內的低於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230萬元/套(普通住房認定標准下同)。
(3)公積金二套貸款准入: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積滿足低於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購房產為非普通住房的,則按照公積金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4)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進行公積金貸款受理。
(5)關於購買家庭申請組合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和貸款首付比例,以我行當前執行的相關規定為准。
三、請您在辦理時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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