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己在農村信用社貸款後 還可以為別人做擔保人嗎
貸款是否已經發放?是否已經簽訂擔保合同?如果是已經簽訂合同則除非借款人和農村信用社都同意不在追加你作為擔保人,否則這筆貸款直至結清前你都是擔保人的。
B. 我本人在農村信用社貸有款還可以為朋友擔保貸款嗎
這要看你朋友要貸款的信用社是怎麼規定的,因為信用社現在也屬於商業性質的金融機構,就一般的開辦貸款的金融機構而言擔保人在有為其他人擔保或已在金融機構有借款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在為其他人做擔保的。但是也有例外,如果信貸員對借款的信用評價很好,而且認為擔保人就算在自身有債務的情況下也能有償還借款的能力的情況下,他們也許會給予辦理。不過是冒著被處分的危險,看你朋友和信貸員的關系如何,還有就是計算機的操做程序如果升級的比較完善那是一定做不了的。
C. 我在農村信用社為別人做過擔保,我個人還能不能在中國銀行貸款急需答案!
能查出來,現在所有的數據共享,都是上了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也不是一定貸不了款,中國銀行會合理評估你的經濟實力,給你一個授信,這個授信包括你的擔保。如果你擔保的超出了他們的授信額度,就不可能貸款了。一般情況下,依我的經驗,中行不願意貸
D.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資格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E.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的問題
信用社是沒有權利凍結客戶的存款的,必須法院,公安局等機關才有權利。我猜信用社只是想讓你把款還了才騙你說把賬戶凍結了,要是你有密碼的話可以去別的地方的信用社把錢取出來,要是沒密碼的話你只能去開戶的信用社取,要是信用社不肯取給你,說把你的賬戶凍結了,你就要求他們出具法院的凍結/扣劃證明,要是他們出具不了你就可以說要去當地人民銀行反映,他們肯定會給你辦的。
F. 請問下 擔保人他自己以有貸款,就不能給她人擔保了嗎農村信用社的。
法律不禁止多次擔保,可以再提供擔保的,
G.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擔保人)有關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
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H. 我家幫別人在農村信用社做了擔保人,現在我自己想創業還能貸款嗎
可以,但是先前的擔保,會被銀行判斷為或有負債,在計算貸款額度的時候,銀行會考慮這部分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