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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貸款成本高的原因

發布時間:2021-06-10 00:09:26

❶ 簡述影響貸款價格的主要因素

1、成本
銀行提供信貸產品的資金成本與經營成本。如前所述,資金成本有歷史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 兩個不同的口徑,後者更宜作為貸款的定價基礎。而經營成本則是銀行因貸前調查、分析、評估和貸後跟蹤監測等所耗費直接或間接費用。
2、貸款的風險含量
信貸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銀行需要在預測貸款風險的基礎上為其承擔的違約風險索取補償。
3、貸款的期限
不同期限的貸款適用的利率檔次不同。貸款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差,且利率走勢、借款人財務狀況等不確定因素愈多,貸款價格中應該反映相對較高的期限風險溢價。
4、銀行的目標盈利水平
在保證貸款安全和市場競爭力的前提下,銀行會力求使貸款收益率達到 或高於目標收益率。
5、金融市場競爭態勢
銀行應比較同業的貸款價格水平,將其作為本行貸款定價的參考。
銀行與客戶的整體關系
貸款通常是銀行維系客戶關系的支撐點,故銀行貸款定價還應該全面考慮客戶與銀行之間的業務合作關系。
6、存款補償余額
銀行有時會要求借款人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額,即存款補償余額,以此作為發放貸款的附加條件。存款補償余額實際上是一種隱含貸款價格,故而與貸款利率之間是此消彼長的關系。銀行在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基礎上,開發出了若干貸款定價方法,每種方法體現著不同的定價策略。

❷ 農民貸款為啥難

在廣大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的貸款難度,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筆者在陝西商南、湖北鄖縣、河南西峽農村調查時發現,農民貸款難仍然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一些農民反映說:過去生產生活急需,貸三千兩千不犯難,現在不行了,貸千兒八百也要跑上三趟兩趟,跑腿誤工不說,款也不一定貸得來……導致農民貸款難度增加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加大風險管理後,一些基層金融機構和金融工作人員怕擔風險,於是便只攬儲,不放貸。二是農貸資金抽逃現象嚴重。鑒於農業生產的高風險、低回報和生長周期相對較長,一些農村金融機構不願投資第一產業,而把大量資金轉向城鎮投向二、三產業,致使農貸資金大量農轉非,農村金融的支農作用大大弱化。三是貸款審批許可權上收,基層金融工作人員放貸無權。近年來,各金融機構都對貸款審批許可權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農村金融代辦員已經很少或沒有放貸權,而農民又與上級金融機構缺乏互信和了解,貸款便無從談起。四是貸款門檻抬高。過去,小額農貸多以信用擔保為主,現在,農行、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主要辦理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而大多數農民沒有合法有效的抵押物,這無形中抬高了農民借貸的門檻。五是惜貸現象明顯。農民居住的分散性和農貸資金的低額度使農貸工作量大而艱苦,為幾元、幾十元的收息服務,信貸員有時要跑幾十里甚至上百里的路程,致使信貸員不願放貸。鑒於縣級農行、信用社的資產狀況,一些縣行、縣社近年來已很少發放支農貸款,基層金融機構的惜貸使大多數農民貸款無門。六是單一的農村金融格局,致使服務意識明顯淡化。2000年以來,隨著「兩部一會」的取締和農行等商業銀行鄉鎮辦事機構的撤並,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在廣大農村一統天下的格局,由於缺少應有的競爭對手,一些所社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較過去明顯下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民貸款的難度。 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農村經濟的相對滯後和農民收入增長滯緩已使「三農」問題更加突出,這已成為社會發展的巨大瓶頸,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我們給予農村更多的關注,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更需要有效解決農民在發展生產中的借貸難問題。

❸ 為什麼說要將農村信用社歸並到國有商業銀行成本過高,為什麼更容易脫離農村和農民,造成貸款難

那麼久用最簡單的回答吧。因為體系是不一樣的,我們現在銀行都是歸人民銀行管的,信用社和銀行是兩套體系採取的管理方式是不一樣的。通俗地說信用社其實佔了很大便宜的,因為考慮到信用社本身結構管理水平產品技術水平都很落後,所以他是受到很多優惠的,但是水平也比較差,如果整合到商業銀行那麼銀行磨合他的過程是很痛苦的,很漫長的。同時對於郭嘉對於他自己對於社會都是不利於的。而在農村農民不需要那麼高端的金融服務,資金需求也沒有城市大。所以信用社是很適合農村的,這也是商業銀行農村不會布局的原因,成本太大,收益較小。信用社就不會有這個問題。盡量簡單地說了,還有很多涉及商業秘密,郭嘉秘密不能說,網上審核不會過的。你知道這么多夜差不多了,真是認真好學的小孩。呵呵。

❹ 三農貸款的三農貸款難的原因

農戶收入低、效益不穩定,銀行與其合作風險相對較大、回報相對較低。銀行實行商業化運作,追求風險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自然不願支持「三農」。 風險較大
(1)缺少金融機構認可的抵押物。農戶無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而農村土地、荒山、塘堰等承包權尚無專門的評估機構,很難對其價值進行評定。流轉機制未建立,很難實現交易,農村房產尚未辦理符合貸款擔保抵押條件的《產權證》,且農村房產就是抵押給銀行,銀行也很難變現。農村又沒有類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之類的社會中介機構。
(2)法律訴訟維權困難。因為筆數多,金額小,利潤低,因此造成法律訴訟成本高,勝訴了難以執行或者無法執行導致銀行損失。 2.農村老齡化
農村人口老齡化加劇,很多年輕人(主要貸款人)外出打工,還有很多外出避債,導致貸款管理困難。
3.信貸人員人手缺乏。
難以了解農戶的經營狀況,信息不對稱、不明了,信貸人員無法作出貸款選擇。因為貸款收益低,成本提高,何況銀行均實行嚴格的信貸責任人賠償制度,一旦貸款發生損失,貸款責任人要全額賠償。信貸人員若多發放貸款,風險增大,賠償的幾率也就增大。其懼貸心理加劇了「三農」貸款難。
4.金融機構的管理困難
因為貸款數量多,金額小,貸款發放人多,收到天災或者其他因素影響,追責困難導致銀行不良率過高,經營困難。

❺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利率為什麼高得驚人

考慮到農村貸款的高風險性質,人民銀行允許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利率擁有較其它商業銀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更靈活的浮動范圍,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1年期貸款利率的浮動上限不能超過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利率50%
四項支持政策。包括:(1)對虧損農村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保值貼補息給予補貼。(2)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對西部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其他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3)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可採取兩種方式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以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一是由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安排專項再貸款。二是由人民銀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於置換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票據期限兩年,按適當利率分年付息。(4)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允許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貸款利率可在基準貸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圍內浮動。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不上浮,個別風險較大的可小幅上浮(不超過1.2倍),對受災地區的農戶貸款,還可適當下浮。
看看看第4條,可能農信認為你們的貸款風險大吧
國家為什麼要這樣做?
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後者的融資需求構成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阻礙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國家支持農村信用社專門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也允許農信提高或降低利率貸款,讓廣大農民發家治富,提高農民收入.

❻ 為什麼有些公司的成本和貸款成本這么高

每個產品不一樣。

❼ 分期付款時借款成本會更高是因為什麼

分期付款下,你作為借款的一方能夠使用的借款是逐年減少的,但利息並不減少,所以實際負擔的借款成本更高

❽ 農村信用社貸款利息太高怎麼辦

如果你在農村信用社,已經申請的貸款,在你的貸款合同上,都會規定你的貸款利息,如果你覺得利息太高的情況下,那麼就盡快把貸款還上,避免長時間貸款,造成更多的利息。

❾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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